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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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文章标题
1、标题应简洁明了,能真实、准确体现文章主体内容;
2、标题句式完整,语法正确;
3、为方便网友阅读,标题只做一行题,不使用复合标题。
(二)文章内容
1、文章内容应完整、简练,字句通顺,逻辑关系合理,符合新闻格式(文件、政策解读除外),导语、主体、结尾完整,忌空话、套话,忌“一、
二、三、四……”、“首先、其次、再次……”等文件格式;
2、动态类信息应清楚交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忌“近日”、“日前”等模糊性时间概念,忌以“X月X日从X处获悉”作开头的过时信息;
3、经验类信息应清楚交待举措、成功经验等具体内容,辅以典型事例,注重点面结合,忌直接摘抄文件。
(三)切忌重复
部门上报的各县(市、区)的同一类工作(事件)应编辑合成在一篇文章中,切忌按县(市、区)分头上报。
(四)其他要求
1、所报信息应经过严格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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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应及时报送。新闻类稿件距事件发生时间超过3天的一般不采用(重点稿件除外),人为更改事件发生时间的不采用;文件类超过制定或公布日期7天报送的一般不采用,接近或超过适用期限再报送的不采用;
3、文中涉及的具体地方、单位、人名等,应标示其完整名称(称谓)或规范简称,不得用“我市”、“我局”、“X领导(职位)”等代称;
4、全市统一施行的政策、做法、行动等,由对应的委办局报送,各县(市、区)报送的一般不采用;
5、常态性或普遍性的工作信息一般不采用;
6、重复报送的相同或类似稿件一般不采用;
7、报送超出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的稿件不采用;
8、报送来的稿件,应将“首页标题”、“文档标题”、“来源(单位名称)”填写完整。
二、栏目具体要求(部门要闻和县市传真)
1、内容应具有重要性、典型性、独创性,在全市有一定影响或对其他地方的工作有一定指导和借鉴意义;
2、领导活动(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以市两办新闻通稿为准,各委办局和县(市、区)报送的稿件在保证时效性的前提下可署名并计分;
3、各委办局和各县(市、区)的领导活动、常规性会议、一般工作动态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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