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学-第六章保险种类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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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保险种类
2020/10/2
• 主要内容: • 一、分类的意义和原则 • 二、保险的一般分类 • 三、财产保险 • 四、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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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分类的意义和原则
• (一)保险分类的意义 • 1、便于国家监管机构对保险企业的监督管
理。 • 2、有利于保险企业系统管理和科学经营。 • 3、可以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业务的全面了
价值的金额投保,使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二是投保时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但在保险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市场价下跌,造成
出险时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
的,其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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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第一,定值保险。是投保时确定保险价值
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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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损失发生的客体是否是保险标的本
身,可分为:

第一,直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
标的本身的损失。

第二,间接损失。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
所导致保险标的以外的损失。

保险人对直接损失有赔付责任,对间接损
失是否赔偿,以保险单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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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时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
。由于投保人只是以保险标的价值的部分投保
,发生保险事故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
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
任,被保险人自己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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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超额保险。指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
金额大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其产生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投保时投保人以高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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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的性质

第一,比较人身保险,风险较集中,保险
人往往要借助再保险来分散风险。

第二,保险如要准确掌握财产风险的规律
有一定难度。因此,保险费率与实际损失之间
往往有一定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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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是短期保险

一般为1年或1年以内。因此,投保人要一
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基金不
种情况下,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
多少,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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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足额保险。指财产保险合同的保
险金额小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其出
现有两种情况:一是投保时投保人仅以保险价
值的一部分投保,使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
二是投保时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但在保险
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市场价上涨,造成
的承保方式。签定合同时除了根据保险价值确
定保险金额外,还要约定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
载明。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论损失当时该保险
标的的市场价是多少,保险人均按保险单上约
定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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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定值保险方式承保的主要是不易确定价
值或无客观市场价值的特殊标的,如艺术品、
书画等,以及运输中的货物等流动性比较大的
(四)按保险投保方式分类 分为集体保险和个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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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保险关系分类 分为原保险、共同保险、再保险。 (六)按保险经营方式分类 分为社会保险和普通保险。 (七)按保险保障范围分类 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 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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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产保险
• (一)概述

标的,一般由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以免事后发生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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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定值保险。是与定值保险对应的
一种承保方式,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时不在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只是订明保险金 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 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 际损失金额赔偿;当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时
付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财产保险的
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的,
一般作为保险人承担对受损保险标的赔偿的最
高限额,以及施救费用的最高赔偿额度,也是
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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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第一,足额保险。指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
金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保险价值相等。在这
1、概念和特征

是对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灾害事故造成损
失进行补偿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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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是补偿性保险

第一,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可以用货币
表示的。

第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可以按保险
标的的市场价、账面价或重置价确定。

第三,补偿方式,遵循损失补偿原则,被
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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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范围
内的风险而造成的全部灭失,或受损程度已使
其失去原有形态和特征,以及无残余价值的一
种实质性的物质性的损失。

二是推定全损,指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
后,虽然尚未达到全部灭失、损毁状态,但是
全部灭失是不可避免的,或估计恢复、修复该
保险标的物所耗费费用已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
3、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1)概念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
用货币估算的经济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与赔
付计算的依据。

保险价值的标准就是市场价(实际价值)
。也可以按照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保险标的
的账面原值、重置重建价值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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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担赔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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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损失。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未达
到全部损失程度的一种损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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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损失的形态,分为:

第一,物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由于保险
事故发生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

第二,费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保险
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
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以及保险单上约定的
能作为保险人中长期投资的来源;财产保险只
有保障性,一般不具有储蓄性;保险单没有现金
价值。

4)涉及第三人的责任,不能获取双重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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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保险标的的损失状态

1)按遭受损失的程度,分为:

第一,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保险标
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的状态
。又包括两种: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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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保险对象分类

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也叫人身保险
和非人身保险。

这是最基本的分类法。因为这种分类的保
险业务量最大,覆盖面最广。我国采取这种分
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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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三)按保险承保危险的数量分类 分为单一危险的保险和多种危险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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