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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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轻型客车发动机代号
代号
发动机型号
代号
发动机型号
A
491Q-ME
F
2RZ
N
491Q-ME(Ⅲ)
Q
YC4F90-21
B
4G64S4M
W
4G22D4(Ⅲ)
L
4G64S4M(Ⅲ)
K
4RB2(Ⅲ)
D
4RB1(XC4G24)
R
4RB1(Ⅲ)
X
XC4G19
H
4G20D4
P
YC4F90-23
E
JM495QF-E
当此位为“L”,对于阁瑞斯产品,表示阁瑞斯基本型为SY6520系列专用车;对于海狮产品,表示
海狮基本型为SY6540系列专用车。
4.3.6 专用汽车企业自定代号
4.3.6.1 轻型客车系列专用车,企业自定代号同4.1.3条中第4.1.3.1、4.1.3.2、4.1.3.3、4.1.3.5、
4.1.3.6的规定。
例2:轿车产品,发动为:型号4G63S4M(III),排量1.997L;C级B款的第一代产品;变速器型式
为手动的车辆,其型号为:
SY7200PSCB
4.3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构成(见图 2)
4.3.1 专用汽车产品主参数代号
专用乘用车辆产品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表示。不足位以“0”占位,并采取“四舍五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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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代号 5 7
车辆种类 专用汽车
轿车
表 1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6
4 申报目录产品型号
4.1 轻型客车产品型号的构成(见图 3) SY 6 〇〇 〇 □ □ (□□) 〇 B □
车辆种类 轻型客车
企业自定代号(轻型客车系列分级) 加装 OBD 的产品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座位数) 企业自定代号(燃气系统类型) 企业自定代号(变速器型式) 企业自定代号(发动机型号) 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车辆长度) 车辆类别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4.3.3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X”表示厢式汽车。
4.3.4 专用汽车产品用途特征代号
专用汽车产品用途特征代号见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
4.3.5 专用汽车配置区分代号
专用汽车对于配置有特殊需求的,可用一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当此位为“J”,表示监护型救护车,用以与普通型救护车区别。
图 3 轻型客车产品型号构成
4.1.1 轻型客车主参数代号
各类汽车的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轻型客车主参数代号为
车辆长度。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字采取“四舍五入”,并以长度(m)值
的十倍数值表示。
4.1.2 轻型客车产品序号
轻型客车产品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 0、1、2、3……依次使用。0 为第一代基本 型,1、2、3……依次是车身结构变型投产顺序号。轻型客车车身结构代号见表 2。
图 5 海狮系列产品企业内部车辆产品型号构成
5.1.1 海狮系列产品车辆企业内部产品型号主参数代号见4.1.1。
注:原海狮系列产品车辆企业内部产品型号主参数代号“48”表示“纵置板簧式非独立悬架”,“50”表示“单纵
臂式螺旋簧悬架”。新编制产品车辆企业内部产品型号主参数代号应按本标准4.1.1执行。
U
1.8T
M
4G63S4M(III)
H
4G93
V
4G18
A
4G69
注:发动机型号后加“III”表示该型号发动机在原型号基础经调整已达欧洲“III”号排放标准,申报时无此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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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2 轿车产品企业自定代号第二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变速器型式,具体内容见表8。
表8 轿车产品变速器型式代号
例如:总质量为1.835t的专用乘用车辆,其车辆主代号用“02”表示。
总质量为2.500t的专用乘用车辆,其车辆主代号用“03”表示。
4.3.2 专用汽车产品序号
4.3.2.1 轻型客车系列专用汽车产品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4.1.2条。
4.3.2.2 轿车系列专用汽车产品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4.2.2条。
代号
变速器型式
代号
变速器型式
S
手动
Z
自动
4.2.3.3 对于装有两用燃料和单燃料(LPG/CNG)轿车产品,在企业自定代号第三位(第四位)表示燃
气系统类型号,具体内容见表9。
表9 轿车产品燃气系统类型代号
代号
燃气系统类型
代号
燃气系统类型
Y
两用燃料:汽油/LPG
T
两用燃料:汽油/CNG
DY
单燃料(LPG)
2.4 主参数代号 表明车辆主要特性的代号。
2.5 产品序号 表示一个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和企业自定义代号相同的车辆的投产顺序号。
2.6 企业自定代号 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
3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Fra Baidu bibliotek
3.1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见图 1) □□ 〇 〇〇 〇 □□□□
企业自定代号 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图 1 普通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3.2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见图 2) □□ 〇 〇〇 〇 □ □□ (□) — □□□□
企业自定代号 配置区分代号 用途特征代号 结构特征代号 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图 2 专用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图中:□─表示汉语拼音字母;○─表示阿拉伯数字 3.3 企业名称代号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沈阳的第一位汉语拼音字母 SY(SHEN YANG)。 3.4 车辆类别代号 表明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类别代号见表 1。
代号
系列分级
代号
系列分级
H
海狮产品
X
新海狮
G
阁瑞斯
4.1.4 编制型号举例:
例 1:阁瑞斯产品,车身长为:4 790mm;车身结构为:Grand Hiance;发动机型号为:3RZ(III);
变速器型式为:手动;轴距为:2 985mm;加装“OBD”的产品车辆,其型号为:
SY6481GSBG 例 2:海狮产品,车身长为:5 070mm;车身结构为:2003 款;发协机型号为:4RB1(III);变速
表 2 轻型客车车身结构代号
海狮产品
代号
车身结构
代号
车身结构
代号
车身结构
2 阁瑞斯产品
97、99 款
3
2003 款、2006 加长款
代号
车身结构
代号
车身结构
代号
车身结构
0
solemio
1
Grand Hiance
新海狮产品
代号
车身结构
代号
车身结构
代号
车身结构
0
新海狮基本型
4.1.3 轻型客车企业自定代号 4.1.3.1 轻型客车企业自定代号第一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发动机代号,具体内容见表 3。
1
6~9
3
10~16
注:对于阁瑞斯产品,轴距为 2 985mm 的车型,无座位数代号。
4.1.3.5 轻型客车企业自定代号第四位(第五位)“B”表示加装“OBD”的产品车辆。
4.1.3.6 轻型客车企业自定代号最后一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轻型客车产品系列分级代号,具体内容见
表 6。
表6 轻型客车产品系列分级代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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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6 〇〇 〇 □〇 □ □ □ □〇 - B 〇〇□- 配置代号 加装 OBD 产品 系列分级
顶棚型式
车身结构代号 燃气系统类型

发动机代号 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车辆长度) 车辆类别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注:对于发动机型号为 491Q-ME 的产品,其在顶棚型式代号后加-ME。
动机代号只允许用一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并与申报车型发动机代号一致。
注:没有座位数代号的规定。
4.3.6.2 轿车系列专用车,企业自定代号同4.2.3条的规定。
4.3.7 编制型号举例
例1:基本型为:SY6481GSBG;改装成的金杯牌邮政车,其总质量为2.5t,其产品型号为:
SY5031XYZ-GSBG
5 公司内产品序号、企业自定代号
5.1 海狮系列产品车辆公司内部产品序号、企业自定代号(见图 5)。
DT
单燃料(CNG)
4.2.3.4 轿车产品企业自定代号倒数第三位“B”,表示加装“OBD”产品车辆。
4.2.3.5 轿车产品企业自定代号最后两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轿车产品系列分级代号,具体内容见表
10。
表10 轿车产品系列分级代号
代号
系列分级
代号
系列分级
代号
系列分级
代号
系列分级
AA
A级车A款
AB
A级车B款
A…
A级车…款
AZ
A级车Z款
BA
B级车A款
BB
B级车B款
B…
B级车…款
BZ
B级车Z款
CA
C级车A款
CB
C级车B款
C…
C级车…款
CZ
C级车Z款
4.2.4 编制型号举例
例1:轿车产品,发动机为:型号1.8T,排量1.793L;B级A款的第一代产品;变速器型式为:自动;
加装OBD产品车辆,其型号为:
SY7180UZBBA
代号
变速器型式
S
手动
Z
自动
4.1.3.3 对于装用双燃料车型,在企业自定义代号的第三位(变速器代号后)用字母“Y”(汽油/LPG)
或“T”(汽油/CNG)表示。
4.1.3.4 轻型客车产品企业自定代号第三位(第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座位数代号,具体内容见表 5。
表5 轻型客车座位数代号
代号
座位数
代号
座位数
J 03.01.11-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汽车产品型号的编制。
2 术语
2.1 汽车产品型号 为识别车辆而给车辆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2.2 企业名称代号 识别车辆制造企业的代号。
2.3 车辆类别代号 表明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5.1.2 海狮系列产品车辆企业内部产品型号中,产品序号为“0”。
5.1.3 海狮系列产品车辆企业内部产品型号中,企业自定代号第一位汉语拼音字母(第二位阿拉伯数
字)表示发动机代号,具体内容见表11。装用双燃料车型,在发动机代号后加字母“Y”(汽油/LPG)
或“T”(汽油/CNG)
表11 海狮系列产品车辆企业内部型号发动机代号
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第五版)
企业编号:J 03.01.11-2006 代替:J03.01.11-2005
发布日期:2006-11-09
编写部门:整车处 编写人:刘丽娟
修订次 第四次修订
第五次修订
日期 2005-11-01
2006-09-30
修订内容描述
1、将三种系列车型的产品型号编号规则分开规定。 2、对海狮、阁瑞斯产品车型公司内部编号规定加以修改。 3、增加了海狮、阁瑞斯专用车产品公司内部编号规定。 1、将申报目录的海狮产品和阁瑞斯产品型号编号规则统 一,为轻型客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2、申报目录的轻型客车产品型号中,企业自定代号中增 加轻型客车类别号。 3、申报目录的轿车产品型号,增加轿车分级代号。 4、申报专用汽车产品型号,企业自定义代号与其基本型 产品的企业自定义代号同。 5、增加了“产品型号申批表”的填写规定。
器型式为:手动;座位为:6~9 座;加装“OBD”的产品车辆,其型号为:
4.2 轿车产品型号构成(见图 4)
SY6513RS1BH
SY 7 〇〇 〇 □ □ (□□) B □□
企业自定代号(轿车系列分级)
加装 OBD 的产品代号
企业自定代号(燃气系统类型)
企业自定代号(变速器型式)
企业自定代号(发动机型号)
代号
发动机型号
代号
发动机型号
A(A1、A2、A3)…-ME
491Q-ME(491Q多点电喷)
B2
2RZ
N
491Q-ME(III)
B3
XC4G24
B
4G64S4M
R
4RB1(III)
L
4G64S4M(III)
K
4RB2(III)
Q
YC4F90-21(柴油机)
W
4G22D4(III)
注:发动机型号后加“III”表示该型号发动机在原型号基础经调整已达欧洲“III”号排放标准。对于新开发的发
4.2.2 轿车产品序号
轿车产品序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数字由 0、1、2、3……依次使用。
4.2.3 轿车产品企业自定代号
4.2.3.1 轿车产品企业自定代号第一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发动机代号,具体内容见表7。
表7 轿车产品发动机代号
代号
发动机型号
代号
发动机型号

4G63S4M

4G64S4M
P
4G64S4M(III)
产品序号
主参数代号(发动机排量)
车辆类别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
图4 轿车产品型号构成
4.2.1 轿车产品主参数代号
轿车产品车辆主参数代号以发动机排量(L)表示。其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字采取“四舍
五入”,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例如:发动机排量为2.35L的中华轿车,其车辆主代号用“24”表示。
发动机排量为1.997L的中华轿车,其车辆主代号用“20”表示。
C
3RZ
G
3RZ(III)
注:发动机型号后加“III”表示该型号发动机在原型号基础经调整已达欧洲“III”号排放标准,申报时无此代号。
4.1.3.2 轻型客车企业自定代号第二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变速器型式代号,具体内容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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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03.01.11-2006
表4 轻型客车变速器型式代号
代号
变速器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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