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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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流程
一、筹设
申请筹设批准书,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部门的预先核名通知书。(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民政局办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工商局办理)
2.消防验审相关文书。(填写由教育、城建、消防、卫生四部门审查的《**县校外培训机构申办审查表》,办学场所在300平米以上的,同时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3.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各项管理制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管理人员与师资队伍等情况。
4.举办者证明材料。举办者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与未列入失信名单的证明材料(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
5.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的,需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协议原件。
同意筹设的,由**县教体局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县教体局将当面说明其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二、正式设立
申请正式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教体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教体局出具)。
2.正式设立申请(同时报告筹设情况)。
3.培训机构章程、拟任首届理(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建筑平面图、各功能室的分布图,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说明。
5.培训机构拟任校长、教师、会计、安全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6.校外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7.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等。
8.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9.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
10**省社会力量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颁发证照
经教体局审查符合办学条件并达到设置标准的,依法审批正式批复设立。同时,依据《**省校外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发办学许可证。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到登记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选择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选择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到民政局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法人登记与税务登记等完成后,方可正式开展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