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计划生育保证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个人计划生育保证书

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为确保我司计划生育指标落实,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做到:

1、;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达到计划生育、; 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为独生子女办证、晚婚、晚育要求。

2、未婚员工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观念,实行晚婚、晚育。正确对待恋爱、婚姻问题,保证不出现未婚先孕,未婚先育和早婚、私婚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视为自动辞职。

3、已婚女员工或已婚男员工其配偶未满23周岁生育的,将立即开除。

4、已婚女员工产后3—6个月内,应首选上环措施,保证不计划外生育。自觉参加公司组织的妇检查环查孕活动,每月自觉进行经期冲洗登记。

5、已婚男员工有责任督促并做好其配偶在产后半年内选择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保证按期交回《计划生育回条》。

6、认真、如实填写个人计生生育资料,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知公司计生工作人员。

7、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的,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我司工作期间都不允许生第二胎。

8、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计生活动,全年能完成各项计生任务的,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进行奖励。不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个人按《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处理。

本保证书一式二份,公司和个人各执一份。

保证书有效期为:自二; 年; 月; 日至二; 年; 月; 日。

;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时间:; 时间:

暑假快到了,为了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假,我保证做到:

1、认真完成假期作业,多看课外书;

2、不上树掏雀,不下井掏雀;

3、不去水库里游泳,不去机井边玩耍;不自已一个人出去玩耍;

4、不爬拖拉机;

5、不和别的同学打架;

6、多帮家长干农活,干农活时注意安全。

1.已告知家长本人留宿事宜并经家长同意。

2.不在宿舍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个人小风扇、小台灯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它电器。不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3.不在宿舍内存放、使用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它种类火源。宿舍内不挂布帘和床、墙帷子。

4.宿舍内使用微机原则上每宿舍不超过2台,使用微机时,严格遵守《学生宿舍自备微机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通过微机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象或影碟等。

5.不随意出入异性学生公寓、宿舍内不留宿异性。

6.不晚归,未经学院(部)负责联系人许可,不准在外留宿。

7.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许可不留宿他人。

8.不在宿舍内酗酒、赌博、吸烟。

9.不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不参加任何性质的传销活动。

按时守纪,不违章用火、用电,不私自外出等;

在暑假期间,学校仅向留校居住的学生提供居住条件和寝室居住的管理,不允许学生从事非法、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留校居住的学生应每周与家长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报告自己的生活状况;

留校居住者在暑期,若发生意外,仍需按照《人文学院学生安全预案》执行,及时报警、报告;

学院、学校在接警后,应及时积极地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

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

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7、如对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

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

市府95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单位愿承诺的其他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