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44页PPT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ppt课件
2015年中央1号文件第23条:稳步推进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 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 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 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六)对土地征收政策的讨论
(七)小结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 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也部署了“建立城乡 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 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 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 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 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农民公 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第一次重大调整
1986年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民 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共 同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 以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实行征用,也可以由农业 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
但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 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 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 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从土地使用权的权能看,与农用地、国有建 设用地差异较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集体建 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几 乎就是“集体所有、集体使用”。
这种画地为牢式的土地资源配置,与市场配置 资源的一般规律不相适应。于是,法律又作出例外 规定,即“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 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 发生转移的除外”、“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 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 抵押”。
最新土地法政策与案例幻灯片
目录
一、为什么要掌握土地管理法规政策? 二、什么是土地管理法规政策? 三、土地立法沿革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五、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
小结:土地法规体系:
宪法 法律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 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其他(如中共中央文件等)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2、农用地转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
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 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 关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批准。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3、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国务院28号文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 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国务院定期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下达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 向国务院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县、乡级规划对具体的土地利用行为具有重要 的指导作用。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分区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 是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
四、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学习解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整ppt
耕地保护方面
7、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耕地特殊保护 新增规定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应当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
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严格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农用地,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 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耕地应当 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
目录
Contents
1 土地征收方面 2 耕地保护方面 3 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 4 用地管理和程序方面 5 用地使用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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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方面
土地征收方面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
明确了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 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
土地征收方面
由批后补偿变为批前补偿
由审批后签订补偿协议变为审批前签订 协议,进一步降低征地矛盾,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确定以后,市县政府应当组织 有关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 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改变以往的只和 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签订补偿协议的规 定,签订协议不能忽略被征地农民。
土地征收方面
4、由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官司可以达到最高院了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 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在获得审批后由市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这意味以后起诉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耕地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宅基地管理、集体经营性用地的变革,具 有里程碑意义,将极大地保障我国耕地总量和质量、粮食供应;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对征地 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得到具体实施和落地,同时严格限制了侵害农民权益违法征地,农民补偿到位、 签订协议成为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集体经营营地用地的入市对增加农民收入、盘活集体经济具有重要 意义,农民可以直接获得土地出让收益,这是真正土地所有权实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教学课件
案例启示与建议
启示一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建设,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
启示二
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启示三
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监管,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
建议一
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建议二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案例一
某村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规划项目
案例二
某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
案例三
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与生态修复 工程
案例四
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示范区
问题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村集体建设用地违规流转问题
案例三
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环境污染问题
案例二
某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违法占地事件
案例四
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争议
用地的合法权益。
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
各省市土地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土地管理条例,明确 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
各省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规范了流 转程序、流转方式和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审批管理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与利 用项目进行审批,确保项目符 合规划要求和土地利用条件。
产权管理
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保障权益主体的合
法权益。
执法监管
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与利 用进行执法监管,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土地利用秩序。
0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 案例分析
成功案例介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PPT课件
城乡一体化与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胡主席: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是破解农业、农村、农民工作难题的根本 出路,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 进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举措,是缩小城乡 差别、实现城乡共同繁荣的根本途径 城乡一体化
权利?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方案
农村土地改革根本是赋予农民土地开发权——土 地的商业化利用权,允许农民集体出让土地用于 工商业发展和房地产开发 方案
先存量,后增量 以直接出让替代征收(规划和项目审批)
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流转制度
准用《物权法》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商业用地:有偿有期限使用权 宅基地
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期望与现实
政策法律一直是“绿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转包、出租、互换、转 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地流转预期与现实差距
2008年8月底 农业部调研结果: 2007年,东、中、西部地区流转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比
重分别为5.9%、4.8%和5.3% 转包和出租,占总流转面积的78%
管理 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
结束语
城乡分割土地制度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市场经济发 展需要解放农村土地,使其财产化,需要去农民身份,使 其市民化。 由于二元的土地存在于二元经济社会体制,所以土地制度 的改革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而且与社会保障体制改 革进程相关。因此,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当是长期的分阶 段的,因地制宜的。 法学家的任务是根据城乡一体化新发展模式,设计能够架 构和实现这一目标的土地制度。这一任务的实现不是一个 纯粹的法学问题,更不是一个私法问题,它是一个政治、 经济和社会问题,它需要社会各界,需要公法和私法界的 共同努力。 如果说80年代之后的土地制度改革造就了腾飞中国经济腾 飞(城市繁荣),那么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则关系着中 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PPT课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 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 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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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4、划拨土地的转让
一是报有批准权都是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 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 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
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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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 城市郊区土地
城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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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1、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
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 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 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 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农村宅基地PPT课件
一是住房供地,政府将不再垄断。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 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 ,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 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府 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宅基地:就是农民在农村建房子所用的土地, 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三权: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过去的情况: 三权均属于集体所有,但由于国家对土地一直实施宏观调控,所以
建设用地一级市场一直由政府垄断,而农村宅基地也属于建设用地范畴, 宅基地虽然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农民个人不能买、不能卖,更不能开发 建设,所以过去几十年时间里农民在宅基地上的话语权一直比较弱,而 宅基地的巨额商业价值也一直在民间沉睡。
类似的概念,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就包括了所有权、资格权、使用 权。
专家认为对宅基地的改革,主要会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1)截 止2016年,农民工数量为2.8亿人,同时,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7亿人, 且每年均在增长。外出农民工中,由于户籍和所在地分离,会导致家乡 宅基地的部分空置,也即浪费了“使用权”;2)农民工的租房比例为 62%,购房的比重不足3%,剩余通过雇主提供等其他方式解决。但农民 工的人均租房面积仅19平方米。目前的三权分置,一旦实施,可以通过 确定所有权、稳定资格权的基础上,流转使用权,带来土地供给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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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将带来哪些制度红利?
②人口流动和户籍固化的转换更加顺畅,在农地改革后再一次释放 劳动力制度红利。
农地改革的目的是提高农民劳工的积极性,宅基地改革的目的是解 放劳动力,从事效率更高的其他产业。过去人口的“伪”流动,在于不 能固化人口,用工需求的不稳定对降低企业效率。不能固化人口的原因 在于严格的户籍落户政策和潜在的宅基地权益,使得农民工不愿意放弃 农民的身份。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如果能够在稳定农民工的宅基地资格 权的情况之下、进行使用权的流转,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提高了农民工的 购买力,也提高了农民工愿意“放弃”宅基地、进城落户的动力。类比 日本1973年之后,市町村合并过程中通过征收土地让农民获得大量的财 产性收入,加快了农民工进城的速度,也带来了农民购买力的增强。同 时,经过户籍固化的农民工可以保证更稳定的企业用工需求。因此,这 次宅基地改革,将再一次释放劳动力的制度红利。
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政策.ppt.王观松
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政策.ppt.王观松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政策一、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1、土地制度的法律规定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土地征收的宪法依据《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以补偿。
”由于土地征收涉及到对公民基本权利中的财产的剥夺,所以必须要有根本大法作为依据。
3、土地征收物权法规定《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法依据。
4、土地征收土地法规定《土地管理法》第5章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这是农村土地征收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是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1、土地征收物权法相关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宅基地的管理利用与改 革讲座课件ppt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情况
严格管控阶段阶段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要特征: 在所有权方面: 宅基地归集体所有, 农民取得宅基地需要通过“申请—审
查—批准”流程, 批准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在流转方面:限制流转, 加强对宅基地管控, 对于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情况
2、互助合作运动时期(1953-1958):
从1953年开始,中国农村进入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初级社阶段,农民土地所有权仍为私 有,交由合作社统一经营。 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对于社员交来统一使用的土地和别的生产资料,在一定
的期间还保留社员的所有权,并且给社员以适当的报酬。 1956《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
1997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一户一宅 1998 年《土地管理法修订》: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建房 1999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严禁城市居民购买
农民住宅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 2004年《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一户一宅”,“制定标准”,“两个严
一、农村宅基地制度演变情况
完善制度阶段
宅基地立法特点:出现“准专门立法”;立法比较分散。 宅基地的性质: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宅基地属于国家所有。 宅基地立法的内容: ➢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社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 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 ➢ 社员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 农村建房用地,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的建筑面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村镇居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 宅基地受法律保护
干部学习讲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分析(上)
干部学习讲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分析(上)第一篇:干部学习讲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分析(上)干部学习讲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及试点案例分析(上)周立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周立。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交流一个题目“关于农村的土地征收,集体经营用地的入市,还是宅基地制度的改革”。
我会用一些试点的案例来做一些分析。
我今天主要的内容有如下的六个方面。
第一是围绕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些争论展开讨论;第二是探讨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第三部分探讨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改革;第四是讨论农村宅基地制度与改革。
这三部分主要的改革讲完以后,我会提若干试点的案例。
第六部分是最后一部分,是农村生产关系面临重大的一些变革做一些讨论。
一、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一)对现行土地制度的争论第一部分,围绕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
这些争论应该说现在在中国比较激烈。
我总结了一下大概有三个不同派别的观点。
第一个派别叫市场派。
市场派我可以举一个代表,比如说像周其仁,他是北京大学国家改革研究院执行的院长。
他近几年在土地制度上一直坚持要走市场化的道路。
他的一个言论是这样说的,说改革30多年,城乡土地制度还是一个二元的架构,城市的国有土地政府有权向市场转让,但农村的集体土地却仍然被限于自己自用,非被征用之后才可以经政府之手向市场转让,他说这是一个“半拉子”工程,这个“半拉子”工程形成了政府一手征地,一手卖地这样一个制度的“怪胎”。
资源配制的效率日趋低下,收益分配不公,日趋严重,引发社会冲突越来越难以承受。
他讲的这些现象在当前社会现实里面也常常出现,因为征地引发的纠纷与矛盾是政府特别棘手的一些问题。
所以他提出了政府的建议是收缩征地规模,扩大农地入市。
这样的话算不上一个最优的制度,但总比喂笼外虎要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