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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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基本信息
修订信息
上海A有限公司
手机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员工手机通讯费补贴管理,保证公司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部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本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相关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相应制度应报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备案。3管理原则
3.1公司按岗位工作特点和级别,确定部分岗位相应的手机通讯费补贴标准。3.2员工按岗位享受,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位享受。
3.3补贴实行最高上限定额,低于上限据实报销,超过上限则按定额报销。
3.4手机通讯补贴采用财务报销形式。
4管理职责
4.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手机通讯费补贴的政策制订、管理、解释和监控。
4.2公司财务部负责员工手机通讯费补贴的日常报销管理和监督。
4.3各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报备上月员工手机通讯费报销汇总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5补贴范围与标准
公司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岗位范围及补贴标准见下表:
6管理与报销
6.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手机通讯费补贴实行实报实销。公司总监及以下岗位按设定的最高上限额度标准,在上限额度内的实报实销,在上限额度上的按上限额度标准报销,超出部分个人承担。
6.2以上岗位手机通讯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予提高。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业务实际,需要提高补贴上限标准的,或者其他岗位需要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后方可享受。
6.3不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岗位,尽量在工作时间内使用公司提供的办公固定电话联系工作事宜,其管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4享受手机通讯补贴的员工,必须于每月10日前凭上个月以本人姓名打印的手机通讯话费正式发票,或话费帐单和定额充值发票,由本人按公司规定费用报销流程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以由总经办工作人员代办。
6.5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员工必须保持手机每天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保持通
讯联系顺畅,无故关机、停机、不接听或未接到电话后30分钟不回复3次及以上的,经核实后取消当月享受补贴资格。
6.6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员工,不得随意变更个人手机号码。如因手机遗失、SIM 卡失效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号码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办报告和备案,否则取消个人的手机通讯费补贴享受资格。
6.7以上规定应享受手机通讯费补贴的岗位新入职员工应自转正当月开始享受补贴,试用期内不享受。
6.8手机通讯费补贴按享受人员的部门归属,列入各部门管理费用成本,由财务部统一分摊核算。
7附则
本规定自2010年5月份起执行,公司原有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A有限公司手机通讯费补贴申请表》
上海A有限公司
手机通讯费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