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医院感染综合性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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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综合性监测制度

一、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1.临床科室感控员负责对科室医院感染病人监测,发现有院内感染病人24小时报告院感办,由院感办核实逐级上报,院感办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上报主管院长、;每季度向院感委员会书面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汇报和反馈。

2.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

3.根据医院感染评估结果,风险评估选择适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进行前瞻性监测。

4.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应低于10%。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灭菌物品合格率100%,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生物监测每季度1次,消毒剂细菌含<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含氯消毒剂化学监测:每天使用前监测一次。

4.空气循环风消毒机:按照空消机规范使用,每半年厂家进行紫外线强度监测及保养一次。

5.紫外线消毒:每半年监测紫外灯管强度一次;新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μW/cm2,使用中的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

6.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等)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7.环境卫生学监测(空气、物体表面、手卫生):

7.1每季度对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检验科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1次。

7.2手卫生监测 :科室感控员每月督查本科室医务人员次月3日前汇总监测结果至院感办;

8.院感办每季对重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手细菌监测,发现不合格者立即反馈科室护长,由科室进行再培训,院感办每季汇总手卫生统计、分析,报告主管院长并向全院公布结果。

各类环境物体表面、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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