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施工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施工合同范本

【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标准范本)】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参考填写格式)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专用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或授权委托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职权: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8.1.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1.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篇二:天津市小型工程建筑合同(范本)】

天津市

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jf-2001-015)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天津市塘沽渤海建工有限公司

2011年月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

承包方:(简称乙方) 天津市塘沽渤海建工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

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相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____ __元。

金额大写: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_ 2011 年月_ 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天。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

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

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

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

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

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

工要求,

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

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乙

方的,

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

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

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