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推广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院校推广实施方案

概述:

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把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依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开展院校双认证工作依据如下:

中央、省等部门对高职教育双证制的规定和通知:

1、《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要“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证书后才能到技术工程岗位就业。”

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要求“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工作”。同时《决定》还指出:“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优先录

用。”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6、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把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7、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教育,要求学生上岗前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毕业证书”。

8、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通知,要“积极开展工作,切实落实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高职院校要把相关专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其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在颁发专业学历证书前,努力使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说明:

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人教【2002】73号《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建人教【2004】104《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行业自律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普及和落实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工作,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决定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证书名称: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核发管理: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鉴定工作: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

依据文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对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要求,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要求,在建设行业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建人教[2004]104号文件关于《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

注:此文件在住建部地址为

/zcfg/jswj/rsjy/200611/t2006110 1_153029.htm 点击网址进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我部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

技能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工种划分:建设部颁布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种104个

适应人群:各个建设职业中高等院校在校及毕业学生、社会建筑从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事业单位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如:建筑一线施工人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建筑工程监督、等管理人员)。

使用说明:本证书是职工本人岗位综合考核情况的有效证件、是上岗资格的凭证、在全国建设系统通用。

推广实施:

根据建人教【2004】104文件要求,为了更好的普及和落实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工作,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工作示意图:

定点单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鉴定程序、职业技能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严格遵循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鉴定质量。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定点单位有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推广办公室(以下简称:推广办公室)和各地院校及央企(以下简称:共建机构)联合建立,推广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帮助管理等支持工作,共建机构负责招生培训、鉴定考核、证书发放等鉴定工作

定点单位要求:

作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定点单位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鉴定程序、职业技能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作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鉴定站定点单”的共建机构,必须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院校或央事企业,具备良好的培训及考试场地、完善的鉴定考核实操设备、专业的培训讲师、鉴定考核考评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