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联络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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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指挥(项目)部合同审核台账的建立和日常管理。法律联络员应将本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合同当事人、标的等合同主要内容。

2、法律联络员应负责在合同签订前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

3、负责本指挥(项目)部经济纠纷事项的上报。经济纠纷事项指已经或可能发生仲裁、诉讼的纠纷,含分包队伍停工闹事等有可能发生但还未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对于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纠纷,在收到法律文书(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传票、仲裁申请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之后,法律联络员负责于1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书上报至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其它纠纷情况,应于纠纷发生后1-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至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4、负责本指挥(项目)部法律事务日常工作,包括纠纷案件统计报表、合同审核报表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本级法律事务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等。

5、法律事务具体工作主要有诉讼、仲裁、合同评审、重大决策和集团重大事项的参与、普法宣传等内容,法律联络员,负责集团公司上述法律工作的决定、通知、文件和具体法律事件处理意见的传达和处理,并及时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上述工作。

一个职责牌、一个法律联络员办公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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