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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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据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第二节税法

一、税法的分类

1、按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我国目前没有税收基本法

2、按职能作用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征税对象分: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二、税法的制定(税法的渊源)

1、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

2、人大或人大常委授权国务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3、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4、地方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收规章

6、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目

(四)税率

1、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关税、契税等。

2、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加成所得等。

3、定额税率:资源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4、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五)纳税环节

(六)纳税期限

(七)纳税地点

(八)加成征税、减免税

(九)罚则(违法处理)

第三节税收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一、主体

1、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2、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个人、在华没有机构场所但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二、客体,即征税对象,是区别税与税的标志。

三、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

税务机关的权利:征税、检查、处罚。

税务机关的义务:宣传咨询、及时缴纳国库、受理纳税人申诉

纳税人的权利: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

纳税人的义务: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法。

注意:①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执,必须先交税。

第四节本章近年注会考试试题(选)

(近年来本章分值:1-2分)

一、单选

1、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01年试题】

A. 税权的划分

B. 事权的划分

C. 财权的划分

D. 收入的划分

答案:A

2、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05年试题】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答案:B

多选

1、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00年试题】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署

答案:ABD

2、税收立法程序通常包括的阶段有()。【01年试题】

A. 提议阶段

B. 审议阶段

C. 通过和公布阶段

D. 试行阶段

答案:ABC

3、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02年试题】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答案:AC

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权限的有()【04年试题】

A、缓期征税权

B、税收行政法规制定权

C、税法执行权

D、提起行政诉讼权

答案:AC

三、判断

1、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02年试题】

答案:错

2、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可包括地方政府财政机关。()【03年试题】

答案:对

3、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利向公民进行课税。()【04年试题】

答案:错

4、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可经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下级政府行使。()【05年试题】

答案:错

5、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06年试题】

答案:对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一节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三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二、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二)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纳增值税劳务的行为。

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行业性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生产、批发、零售、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其他行业缴纳营业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并从高适用税率。

三、免税的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用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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