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办公自动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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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办发…2010‟号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办公室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通知
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区级机关推行办公自动化。现作如下通知:
一、推广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目标任务
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在区级电子政务平台一期工程已经联网的区级机关试行办公自动化,基本实现公文无纸化流转、政务信息和基本办公业务网上处理。区委、区政府与各区级机关之间,区级机关相互之间公文往来实行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双轨制运行,以电子公文为主,纸质公文适当滞后和减少发放与报送。试运行一个月后,自2011年1月1日起,除发送少量用于存档的纸质公文外,一律停止纸质公文的发(报)送,区委办和政府办的区级机关横向网同时停止对下发送公文;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原则上不再受理联网单位纸介质文件,
联网单位之间的公文往来也要采用电子公文的形式,各部门内部的收文、发文应全程在网上进行。区级电子政务平台一期工程没有联网的区各直属单位,先采用身份认证方式接入区级电子政务平台外网,并通过数字加密技术与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区级电子政务平台一期工程联网单位进行非涉密电子公文往来。全区电子证书认证工作由区信息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二、推广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方法步骤
推行办公自动化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分级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系统应用安全、保密、准确、及时、高效。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按照统一要求抓紧完成系统配置,尽快做好网络联通和必要的相关软硬件配置工作,配合区信息中心完成办公自动化系统部署和上线运行,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电子文件的接收、发送及电子印章的使用等工作。区信息中心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人员培训,分期分批推进部门应用,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开。区直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每日正常登陆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日常事务。
三、推广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办公自动化主体业务系统部署在区级电子政务平台政务外网,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机关的非涉密公文和非涉密业务统一在政务外网上运行;区级电子政务平台政务内网部署相应的业务系统,待政务内网(包括部门局域网)验收合格并通过市、区保密局审批后,可以运行除绝密级以外的涉密公文和涉密业务,非涉密公文和非涉密业务不得在政务内网上运行。各地、各部门要在严格遵守《淮安市清河区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1)、《淮安市清河区机关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详见附件2)的基础上,配套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管理。在上线试运行期间,要努力克服办公模式改变带来的暂时的不适应,充分发挥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作用,逐步减少内部纸质文档的流转;正式运行后,办公自动化系统能够处理的业务应全部在网上处理,特别是公文流转(包括收文和发文)的全过程必须在网上进行。各联网单位必须统一使用区电子政务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目前少数单位已经运行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要同步调整到区级电子政务平台上。
四、加强电子政务基础网络管理
区级电子政务平台基础网络是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运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因此要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必须首先保证电子政务基础网络的安全。区政府大院外部门要严格按照区信息中心和区级电子政务平台基础网络建设要求,完成部门局域网建设与改造。要尽快制定并出台“电子政务基础网络管理办法”,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安全保密”的原则,明确建设、维护、安全、管理等标准和要求。区直各部门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凡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除特殊需要外,必须统一通过区信息中心验收合格的部门局域网和政府骨干传输网,经区级电子政务平台安全出口和IP 地址绑定后接入互联网,不得绕过区级电子政务平台直接接入互联网。对少数有特殊需求、确需直接接入互联网的区级机关,可向区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信息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由其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批复,同意的批复中应明确该机关直接接入的方式、时限、须配置的安全设备、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目前已经直接接入互联网的部门和单位,如果确需保留其直接接入方式的,要按上述要求重新申报,否则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撤除其直接接入途径,并解除与互联
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的相应合约。自2010年12月1日起,区财政(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不再承担未经批准的区级国家机关互联网接入(包括租用专线、租用服务器或服务器空间、外挂服务器、ADSL等)费用。区信息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区直部门互联网接入管理,并加强安全监测。区监察、公安、财政、保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在区信息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区级国家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直接接入互联网,或虽经批准但未按批准文件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附件:1.淮安市清河区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2.淮安市清河区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3.区级电子政务平台(一期工程)未联网单位名单
中共淮安市清河区委办公室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
附件1 :
淮安市清河区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保密、准确、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指在淮安市清河区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并经过其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处理、归档全过程。
第四条区信息中心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
各单位使用区级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电子公文传输的单位,主管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电子公文的传输
第六条传输电子公文应当使用区信息中心规定的统一设备和软件:
(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包括:电子印章密钥盘,电子认证证书,公文发送、接收管理系统软件);
(二)彩色打印机。
第七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所用电子印章密钥盘、电子认证证书等系统软件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要求管理:
(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配用的电子印章密钥盘、电子认证证书,是系统重要的保密部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正确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