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自工程报建至施工许可证申办整个承发包过程办事流程示意图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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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自工程报建至施工许可证申办整个承发包过程办事流程示意图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 30 天内, 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有自行招标能力的, 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或签订代理合同) 后, 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 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 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它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 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 中标通知书) 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 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它发包方式的项目, 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选址意见通知书等规划设计条件批复

4、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设计依据和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它

(二)设计任务书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 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 中标通知书) 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包

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 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 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天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它发包方式的项目, 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是一项国家规定的, 旨在促进设计进步, 提高投资效益, 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环境水平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

一、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依据

( 一) 《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 沪建建规【1995】第0633号) ; ( 二)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 沪建建规【1998】第0319号) ;

( 三) 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

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 实行分级管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区县建委( 建设局) 和市行业主管委办局是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

市建委对区县、委办局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对本市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指正、否决权。

三、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划分

凡在本市建设的工程项目, 其初步设计必须实行审批制度, 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 一) 由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其初步设计由市建委和上海市计划委员会联合组织审查后, 报国家计委审批。

( 二) 由国家有关部、委、办或外省市批准在沪投资建设的项目, 由国家有关部、委、办或外省市会同上海市建委、计委、经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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