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制度汇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招聘录用制度
一、招聘
1、入职要求
(1)员工入职前必须与其他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需签订相关协议或写出承诺。
(2)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向公司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如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其他欺骗、隐瞒等手段,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应由员工本人负责。一经发现,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和赔偿。
(3)公司在员工试用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前应约定好薪酬、试用期限等事项。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及岗位性质,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员工本人上岗之日起计算。
2、任职聘用需提供的个人资料
(1)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免冠一寸近照2张。
(2)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应及时到行政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资料准确真实: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婚育状况,职称,从业资格,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等。
3、人员增补申请
各部门增补人员需报行政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4、人员招聘程序
(1)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共同拟定招聘条件,包括职位名称、名额及职务描述、资格条件、职位薪金;行政部发布招聘信息并进行初选。
(2)初试:行政部、部门经理、主管领导面试。
(3)复试: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行政部。
(4)复试合格者由行政部发出录用通知。
(5)特殊岗位用人(财务、成本及中层以上)或特聘人员需董事长参加面试。
二、试用:
1、试用期:1—3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执行。
2、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胜任、不称职或有违纪行为,公司可随时辞退或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在试用期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部门经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前转正意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核准,报行政部考核并经副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办理转正手续。
4、试用期满,行政部负责组织对员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行政部组织核算薪资,经副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存档。考核不合格者,按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试用期薪金:员工在试用期间,工资标准按工资的80%开支。
三、聘用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日常工作表现或经劳动者申请,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公司转项、清盘等因素、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汇编》等情况,公司有权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期限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及岗位性质,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离职、辞退。
1、双方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方,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批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满一年工龄的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员工离职前,必须向公司交回领用的办公用品,将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移交给公司,不得将公司的资料、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财务报表及财务档案等以及有关文件、邮件、传真、磁带、磁盘、及其他形式的载体进行转移、复制,同时应配合将工作交接好。如有隐瞒,藏匿公司资料,拒不移交,除按实价赔偿外,给公司造成损失超过1000元者,公司有权拒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离职员工要按公司规定办理好离职交接手续,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离职交接等相关工作。员工提出辞职,劳动合同未满的,必须经公司批准,并做好详细交接工作。交接
时要由交接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严格履行每个部门的会签,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并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未履行完的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处理好相关事项。
7、总经理、财务经理等重要岗位离职、辞职,要经董事会批准后并通过审计没有问题,再办理交接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拒绝支付年薪、奖金等。
8、凡是员工提出辞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向公司交纳违约金:按年平均月工资的2—4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员工考勤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8:00至11:30,13:00至17:30。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季节及工作任务需要,可另行规定工作时间,但需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3、迟到、早退:
(1)8:00—8:30以内打卡登记为迟到,17:30前30分钟内打卡登记为早退。当月每迟到、早退一次,扣发3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扣发200元。
(2)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
(3)单日无故上班时间少于四小时的按旷工一日论。
(4)有正常上、下班而忘记(打卡)登记者,须经部门经理及上级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后,视为正常上下班,未及时(打卡)登记名单提交的有效时间为事情发生的当日下班前。
4、外出:员工因公外出办理业务,须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并按请假程序办理,到行政部备案。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给予一次警告处分,并处罚100元。
5、旷工: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月工资的5%;员工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月工资的10%元;每月累计旷工二日(含二日)者,只发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三日以上者(含三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旷工无论时日均扣除当天交通、伙食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