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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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下的所有工程。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试验检测机构的设置
指挥部设中心试验室,具体负责本工程日常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监理组设立监理试验室,承包人设立流动试验站。
第五条:试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
1.负责整个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的协调管理工作。
2.负责按合同文件对各级试验室设备配置进行检查落实。对专业试验工程师的资格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3.对试验检测资料及抽检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审查试验检测报表。
4.负责试验检测的稽查工作。
5.负责先进检测设备及先进检测技术的引进或推荐工作。
6.认真审核监理及施工单位报送的试验检测资料,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平行试验。
7.定期维护保养和标定本试验室设备,并对施工单位的试验设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8.对业主委托的试验检测项目负责协调、承办。
9.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理组试验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施工单位设备配置及标定情况进行检查。
2.对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抽检频率及试验过程进行旁站检查,并完成规定的抽检频率。
3.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监理试验检测抽检试验频率。
4.负责对承包人试验检测资料的审核签认,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三)承包人流动试验站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试验设备检定与校准工作,并确保试验检测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2.完成标准试验,并及时上报审批。
3.按施工技术规范及试验规程完成自检项目及抽检频率。
4.收集整理试验检测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上报。
5.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检查及指导。
6.对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给予密切配合。
第三章试验检测单位的确定
第六条:属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由承包人自己的试验室或委托有资
质的其它试验检测单位完成。
第七条:属于业主委托检测的项目,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并由其完成检测项目,承包人必须紧密配合。
第四章试验检测的要求
第八条:试验室是整个工程项目数据控制和检验测定的关键部门。试验室的规模、试验检测设备及数量应满足工程实施中各项试验检测的要求。应有各项专业工程师及经过培训合格的试验人员、检测人员,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明确的岗位职责。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稳定,不能随意更换工作。对不称职的试验检测人员,指挥有权进行撤换。
第九条:中心试验室除应承担独立进行的试验项目外,还应对现场试验、检测站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试验检测设备及仪器必须配齐,定期请政府监督部门对仪器进行校检。凡未经过检定和校准的仪器设备所做的试验数据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的各项工作,统一按国家正式颁布的试验规程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各种试验检测资料采用统一的表格(A4纸)进行记录计算、审核,并且必须有签字,才能作为有效的可归档整理的正式竣工资料。
第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检验频率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构件进行抽样验证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成品、半成品,构件和未经取样报批的材料不准使用,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清理出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路基、路面等需要预先试验方能正
式施工的分项工程,在开工前承包人必须先进行工艺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详细记录,工艺试验结束后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签注明确意见后报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才能正式施工,依据工艺试验的成果全面指导施工。
第十五条:承包人对原材料的抽样试验必须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包人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对试验确定的原材料、配合比,要认真进行技术交底,挂牌施工,使现场监督人员人人清楚,搞好自检工作。在工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等,必须收集出厂检验证明和抽样试验报告。
第十七条: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质量,通过钻芯取样、破损检测等方法进行有效监督,与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对比评定。
第十八条:试验检测工作现场监理的目的是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控制,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监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工艺与批准的分项开工申请单是否相符;
2.旁站检查各种用于工程实体的集料级配、配合比及用量与批准的标准试验是否一致;
3.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和平行试验,核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数据;
4.监理工程师通过试验检测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警告或做出明确指令。
第五章试验检测频率
第十九条:属于承包人自行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按公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
术规范、规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取样试验及检测,不得低于规定的取样频率。
第二十条: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的抽检频率不得少于施工单位试验检测频率的30%,重点工程应增加抽检频率。
第二十一条:中心试验室在施工过程中的抽检频率不得少于监理工程师抽检频率的l%,重点工程应增加抽检频率。
第六章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一份试验检测资料必须经有关人员的签认后方能生效,属报批的必须有正式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三条:全部试验检测资料原件必须分类保存,待工程完工后按竣工资料编制办法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