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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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量技术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籍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容,目的是全面查清部土地利用和权属状况,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建立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满足土地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各项严管措施落实、国土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地籍调查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由向部延伸拓展的一项调查,其调查精度要求高、工作量大。搞好地籍调查,掌握部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不仅是实现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在要求,是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节约和集约用地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通过开展地籍调查及土地产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具有深远的现实意见。
二、主要任务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3号),按《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对部的土地进行调查或变更调查,查清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及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包括部公共设施用地、宅基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完成全区土地地籍调查和产权登记,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区的集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为一体的地籍信息系统。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土地进行补充调查,完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在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2、开展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充分利用宅基地调查成果,根据调查成果,探索我区建设用地流转和新建设与土地入市的模式与方法,依据有关法律政策文件进行专题研究。
3、运用现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中的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研究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方法,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依法进行裁决。
三、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 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 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 2007年)。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2003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6年)。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0、《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