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监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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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狱内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及注意事项
随着世界行刑趋势和我国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对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越来越引起了心理学家和监狱民警的广泛关注。加强和重视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对国际行刑趋势的一种顺应,也是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的提升,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以及稳定监狱改造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帮助监狱有效避免服刑人员的自杀、故意伤害、脱逃等非正常死亡和狱内案件的发生,并使服刑人员出狱后能较好的重新适应社会需要。
狱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始于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随着我国心理咨询业的发展,监狱民警心理咨询师队伍的蓬勃发展、机构的逐步健全和功能的日益显现,推动着狱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加快速的发展和进步。
一、狱内心理健康教育的内涵
狱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指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治疗、心理预测和危机干预等一系列工作,帮助服刑人员消除不良心理及其它心理障碍,维护和恢复心理健康,增强生活的适应性,促进改造目标的实现。
二、新监管形势下狱内心理健康教育的现实意义
心理学是一门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将其引入服刑人员改造领域,是改造手段科学化的又一标志,对促进监狱机关职能的发挥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在当前监狱的监管形势下,开展狱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极为迫切和重要的意义。
1、狱内心理健康教育可以有效地促进监管安全。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现期、经济利益格局调整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各种有组织的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高技术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呈增加趋势,服刑人员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如类型多样化,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结构高层化,职业结构复杂化等;重大刑事犯、暴力犯、三涉人员、二次以上判刑的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多。服刑人员结构复杂化,使监狱押犯的心理状况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特点,给监管改造增加了新的难度,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中,通过服刑人员心理评估,可以发现服刑人员中存在的危险性和暴力行为等方面的心理倾向,对服刑人员分级管理、分类教育、分类劳动,提高狱政管理的科学性、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劳动改造的合理性,能有效地防范服刑人员自杀、逃跑、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一方面可以增进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帮助服刑人员学会一些恰当的思维方式和问题解决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监狱民警的心理素质,增强他们恰当地看待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这些方面的积极变化,可以有效地预防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
2、狱内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在“首要标准”的要求下,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目标由“狱内安全稳定”向“狱外降低重新犯罪率”转变。在监狱刑罚执行过程中,服刑人员往往容易产生紧张、焦虑、情绪不稳和行为异常,加重原有的心理障碍或产生新的心理疾患,而且由于监狱化而导致的不良心理和行为反应几乎成了服刑生活的伴随物,这是服刑人员实现重新社会化的最大障碍。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助于实现服刑人员改造目标,服刑人员改造目标具体表现为矫正、塑造和防治三个方面。这三方面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进行,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实现这些具体目标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消除犯罪的心理原因,有助于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3、狱内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促进服刑人员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服刑人员人权。
法治是以权利为本位的,而法治作为监狱变革发展的重要成果,最终将体现于在监狱中承受刑罚的服刑人员身上。服刑人员权益实际享有的程度是衡量监狱法治水平,尤其是人道化程度的重要指标。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作为社会人权发展水平标志的服刑人员人权保障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服刑人员从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服刑人员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基本生活权、健康权、人格权、名誉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减刑、假释权、教育权、劳动权、政治权等。其中健康权作为服刑人员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需要行刑机关给予根本保障,而健康的内涵不单单是一个生理健康的问题,还包括了心理健康,开展多方面的心理健康教育、广泛的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活动,可以缓解和消除影响服刑人员身心健康的很多问题,有效地促进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
4、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
开展狱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可能在很多方面促进监狱的科学化发展,对于监狱的科学建设、管理和良好运行,对于监狱民警的整体素质的提高等,都可以发挥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三、当前狱内心理健康教育存在的问题
1、心理健康教育定位模糊、后劲不足。
做好监管改造的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监狱领导的大力支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作为一项新型的改造手段,其职能作用的发挥最首要的是其定位上的清晰。如清监、搜身等对于一个监狱民警来说,是职业要求,是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对于一个监区心理辅导员来说,就存在一些问题了,这等于在不时地提醒服刑人员,告知服刑人员,不要忘记监区心理辅导员是民警,同其他监狱民警一样,心理对立就这样在一次次的行动中被强化下来,监区心理辅导员的工作就被强制地增加了一层隔阂,想要打通非常之难,这就给监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制造了一种无形的障碍。
2、监区心理辅导员队伍不稳定。
监区心理辅导员频繁的调动,不仅无法保证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稳定性,而且会使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升成为空谈。截至目前监狱有监区心理辅导员兼职人员8名,专职人员4名,而且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的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监区的兼职心理咨询员的人员变动频率很高,近3年内的人员变动竟然达到了60%。
3、监区心理辅导员专业化程度不高。
目前,人才问题是制约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的瓶颈。监狱现在的心理咨询与矫治人才的现状与服刑人员矫治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要求很不适应。主要表现为:获证人员不多,从事心理咨询的更少,工作方式基本上雷同于个别教育或思想教育,只经历过几个月的短期培训,不仅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技能和方法,而且缺乏正规的实际操作经验。相当于心理健康教育“赤脚医生”水平,还需要大量的知识及技术方法的储备。监区心理辅导员的兼职身份不利于开展工作。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手段的实现方式。在心理健康教育关系中无论是咨询关系,还是治疗关系,都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平等关系。心理咨询员只有处于与服刑人员不存在利害冲突的基础上,才可能消除服刑人员的疑虑,便于开展工作。教育者、管理者等角色由于与心理健康教育者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冲突,因此,让监区心理辅导员兼职,同时扮演着相互冲突的角色,难以协调好角色关系,而且还会危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相互信赖。
4、民警中存在两种错误的认识。
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项很强的工作,它有它自己的规范、规律及周期性。当前监狱民警对心理咨询与矫治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认识是“无用论”,认为心理咨询与矫治无所作为,在具体的改造服刑人员中起步到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另一种认识是“万能论”,认为心理咨询与矫治无所不能,能解决教育改造服刑人员中的急难险重问题。这两种认识上的误区,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民警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不信任、不重视、不支持,对心理咨询存在排斥心理,民警的认识程度决定了所管辖的服刑人员的认识程度,民警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个新事物,有其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以一时成败来论其有无作用,更不能“揠苗助长”。
5、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采用的量表基本上都是国外的16pf、MMPI等测试量表,其中的很多项目都不太适合我国服刑人员的心理测量,另外,心理健康与否的标准也还是沿用国外的正常的社会人的健康标准,等等。心理健康教育未能实现“本土化”,使得心理健康教育的功能、作用发挥很有限,在现实的矫治服刑人员不良心理,转化服刑人员中不能充分体现其优越性。
四、新时期的狱内心理健康教育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