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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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一定要掌握!

一、勇敢向不良信息说“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温馨提醒:

1、选择正确的信息获取渠道,坚决不接触不良信息来源,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树立自己的信息“红线”,当遇到有人向自己传递不良信息时,要勇敢拒绝,不让“垃圾信息”影响自己;

3、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不姑息坏人,遇到问题向自己的父母、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求助,不让坏人继续做坏事。

二、让未成年人远离校园伤害事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由于儿童的弱势地位和基于对儿童的特殊保护,法律规定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园伤害后,由学校来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

温馨提醒:

孩子们应认识到:

1、体育运动注意风险,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开展运

动,课下同学间嬉闹注意尺度,心中常顾安全之念。

2、危险的地方不去,危险的设施不碰。校园中存在危险的地方和设备不是天然的游乐场,不要因为好奇心去挑战未知的危险。

3、强化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权益。每个人受到伤害都会疼痛,要保有“同理心”,克制自己,即使有矛盾也不要做伤害他人的事情。

4、培养高尚德行,避免“哥们义气”。谨记校园是学习的地方,要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不要受不良的社会风气或影视作品的影响,因所谓的“义气”一时冲动伤害了他人,品尝后悔的苦果。

三、确立国家监护,意在全面保护

《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已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或姐、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依照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可由民政部门担任。

温馨提醒

这些规定丰富和严密了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尤其确立国家监护,突显了国家的责任担当和社会进步,从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再留有“死角”。

四、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温馨提醒

1、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从事的所有民事行为都要由父母代为进行或者经过父母的同意。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独立购买铅笔、橡皮等日常

用品,因为这些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但是要是购买电脑、首饰等贵重物品,就必须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了。

3、不管有没有年满八周岁,孩子们都可以从事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这些纯获利益的行为。

五、孩子,请远离人身伤害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温馨提醒

1、外出时,要告诉家长与谁同行、去往何处,保持电话畅通,要避免回家时间太晚或去地点偏僻的场所,最好结伴而行。

2、要远离网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3、遇到纠纷要冷静,不靠“武力”解决问题,与他人相处要有包容之心。

4、遇到不法侵害,不要冒然“抵抗”,有条件可向他人求助,记住对方特征,及时报警。

六、远离儿童性侵害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此处儿童不分男孩、女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

孩子们应掌握基本的认知:

1.要对隐私部位有正确的认识,知道这些部位是别人不能看、不能碰的。

2.具备防骗意识,看穿“我给你礼物,我们来玩游戏吧”等类似谎言。

3.切勿沉默。外出时要有家长陪同,在公园、商场等性侵害高发地点,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喊叫求助、迅速远离、告知父母的方式保护自己。

七、拒绝亲职伤害,守护儿童成长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这是社会力量制止亲职伤害儿童行为的法律依据。

温馨提醒

如果孩子遇到家庭暴力,亲职伤害,应该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主动寻求帮助:

1、及时向其他成年长辈、老师、学校报告,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甚至报警都是可行之途,一切都以保障人身安全为最先。

2、如儿童的监护人亲职伤害行为严重影响儿童身心成长,该儿童的近亲属、相关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权,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权益。

八、让未成年人远离校园欺凌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温馨提醒

1、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明辨是非,谨慎交友,遵纪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预防欺凌行为发生。

2、我们更要学会保护自己,尽量少去校外偏僻地方,上下学和同学一块走,少攀比、少炫耀,预防被欺凌行为伤害。

九、让儿童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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