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2011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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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股份经济联合社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粤府令第109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东府令第92号)和《XX镇2011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放》等的规定和要求,结给本股份经济组织的放实际,就2011年我股份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依规依章办事结合起来,顺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着眼于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选好配强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不断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快转变集体经济发展方式,为推进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双转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

集体经济体制;提高“三会”成员整体素质,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班子的整体效能,建立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协调高效的集体经济管理运营机制。提倡支部委员会成员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股份经济联合社理事长由党组织书记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居民小组长兼任,股东代表大会与居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与居民主理财小组一套人马管理。

二、工作步骤

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

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选举委员会。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在当地党组织指导下选举产生的规定,本次选举委员会委员由支部委员兼任,支部书记任XXXX任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本村(居)辖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工作人员:XXX,XXX,XXX,

2、确定选举日。

根据XXXX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我股份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日确定为XX年XX月XX日。选举日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

3、选民登记。

(1)确定选民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股东具有选民资格:A本组织股东;B年满18岁。股东选民的年龄计算到选举日止,计算时,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C享有政治权利。

无法界定是否有选民资格的,由经济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登记统计选民。选举委员会应挑选3-5名法律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股东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以确定的选举日为准,对具有选民资格的股东全面进行登记统计。下列对象不计算在本届有效选民数内,但可列入选民名单张榜公布:A户籍不在本村(居)或户籍在本村(居),但外出2年以上,在选举日前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没有办理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B声明不参加选举投票的。

选举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外出选民或户籍不在本村(居)的选民,依时进行有效选民统计。

(3)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20日前以经济合作社或经济联合社为单位张榜公布。股东村民如果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在选举日5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处理。

4、成员职数。

结合XX居民委员会居民代表的职数,我经济联合社股东代表人数为XX人,按比例由各经济合作社选举产生;第一经济合作社XX人,第三股份经济合社XX人。………。

XXX党支部委员、XXX居委员成员、村民小组长当选后,自动成为同级股份经济组织的股东代表。

经济联合社理事会成员一般为XX名;监事会设监事3名,经济联合社监事会成员可从具有联合社股东资格的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成员中推选。经济合作社设理事会成员XX名,经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三份之二以上同意后,可推荐由居民小组长兼任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副组长为理事会成员,另一名理事会成员可根据居民小组长的选举结果,扣除当选的小组长后,以得票多者当选。

5、任职条件。

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理事会候选人应具备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威信、能经营、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素质和能力,监事会候选人应符合思想品德好、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财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条件。

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理事会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村(居)两委、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同级监事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提名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

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的。(6)违反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受到建议股东代表大会处理、移交纪检部门处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未满三年的。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的最终审核由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提名作为候选人。

(二)选举实施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4月15日)

1、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股东选民在选举投票日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但受委托人应是被委托人的具有本组织选举权的近亲属,且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委托人应当在选举日前两天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需要办理委托投票的股民必须亲自到村选举委员会申请办理委托投票,并填写好委托投票书。

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办理委托投票记录,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上门办理委托投票。办理委托投票的时间由村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告全体选民。对没有办理委托投票的,在投票选举时不发选票。

2、选举股东代表

新一届的股东代表选举与居委会代表选举同时、同地进行,由本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具有本股份经济组织股东身份的居民代表即为股东代表,如不具有股东身份的居民代表不能任本经济组织的股东代表。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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