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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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

(一般项目)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表

项目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艺术门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得立项资助,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国家艺术基金的相关规定,按计划和预算开展相关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

申报主体__________(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

2.申报主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展览、演出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参演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4.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5.申报戏剧编剧和曲艺文本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故事梗概;

6.申报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乐谱、音频或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艺术构思、完整或部分音乐小样的乐谱及音频、视频文件;

7.申报舞蹈、舞剧编导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2—3部的视频文件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

8.申报美术、书法、摄影和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须提供申报主体本人主要作品的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9.申报材料在网络提交后,须下载、打印并邮寄1份到管理中心。申报材料为文字材料的,要求统一用A4纸型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并在指定位置亲笔签名。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尺幅应为8—10寸,夹在文字材料内,不要装订在一起。申报材料为照片和音频、视频文件的,须将电子文件存放在U盘中一并邮寄,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

10.申报材料应于2016年3月1日前邮寄给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评审部(以邮戳或交寄单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07,联系电话:400-025-9525。

11.提交的所有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一、申报主体

二、数据表

三、项目论证

四、项目主创人员

五、实施计划

六、经费预算

说明:

1、基金资助资金支出合计数为申报主体向国家艺术基金申请的资助额度;

2、基金不支持直接费用中的其他工作经费支出、间接费用和不可预测费用;

3、表中差旅费用的预算填报,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涉及项目天数、人数的请在备注栏内详细列明;

5、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有资金、其他社会资金等。

七、主要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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