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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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淮北”、创建平安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李继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协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的人员调配和宣传、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
“三合一”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重点是有人居住的下列场所:
1、生产、加工、维修企业(作坊);
2、商场(店)、市场、超
市等经营场所;3、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
4、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
5、公共娱乐、室内休闲场所;
6、寄宿制学校(院)、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留宿人员较多的场所;
7、城乡结合部、学校(院)周边的出租屋;
8、综合商住楼。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人员居住建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疏散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人员居住场所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人员居住场所存放物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人员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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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法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20日至7月15日)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生产安全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作用,查清、查实全区“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和存在的火灾隐患。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