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2016年第9期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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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

——会议活动方面的“微腐败”

(2016年第9期

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典型案例】

某市财政局举办全市2013年度财政工作会议,会议地点在某定点接待饭店,会期两天,会议人数60人,会议费用开支7万元。市财政局局长程某指示办公室主任李某

在报销时虚报参加会议人数,延长会期,以便将在本饭店挂账9万多元公务接待费一并打入会议费中报销。

【廉政提醒】

近年来,“会议费”的支出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但仍有一些单位与宾馆、酒店等服务性行业串通一气,在“会议费”上大做文章,如借会议费名义冲招待费、公款旅游费、礼品纪念品支出、奖金补贴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本案是一起违规列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违纪案件。违反了《党政国家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同时,违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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