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级别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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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级别合同
甲方:广东轻出平步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本附件作为《区域代理合同书》(合同编号:GPB湖南HN_090727___,以下简称“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合同条款一和条款二中的区域代理级别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认可本细则条款,并共同遵守,如有违反,与合同条款一和条款二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
一、代理级别简述:
合同所述代理商和经销商级别,按代理区域由高至低依次为:省级代理、地市级代理、县市级代理、一般经销商。
●省级代理必须于该省大中型城市内设立品牌旗舰店,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
米,年进货额在人民币以上;
●地市级代理必须于该地市内设立品牌专门店,面积不得小于100 平方米,年
进货额在70万人民币以上,;
●县市级代理必须于该县市内设立品牌专门店,面积不得小于80 平方米,年
进货额在人民币以上;
●一般经销商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稳定的销售网络,年进货额在
人民币以上。
二、代理级别基本规范
1、代理商数量
每个相同范围的区域内(省/地市/县市)只能有一家总代理商,先到先得,即省级独家代理、地市级独家代理、县市级独家代理;一般经销商不享受区域
代理权,不受数量约束。
2、级别管理解释
2.1、在级别管理中,经销商没有区域代理权,直接对授权其经营的一方负责,
不受其他条款的限制。
2.2、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代理商均须遵守其代理合同条款的约定,对其上一级
代理商负责;如没有上级代理,则直接对甲方负责。
2.3、包括乙方在内的任何代理商均应完善管理区域内的代理系统。代理权的管
辖依照本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2.4、跨级发展限制:在没有下级区域代理的情况下,代理商有权跨越下级,设
立更低级别的代理。但在下级代理已经存在,且其已得到该区域代理权的
情况下,则任何代理商不得越级授权。
2.5、在符合上述跨级发展限制规定的前提下,省级代理有权在其区域内发展地
市级代理/县市级代理/一般经销商,并与其直接签订符合本细则规范的代理
合同。
2.6、在符合上述跨级发展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地市级代理有权在其区域内发展
县市级代理/一般经销商,并与其直接签订符合本细则规范的代理合同。
2.7、在符合上述跨级发展限制规定的前提下,县市级代理有权在其区域内发展
一般经销商,并与其直接签订符合本细则规范的代理合同。
2.8、各级代理商必须严格按照区域代理权的所属关系进行下单,即:下级代理
向给其授权的上级区域管辖代理下单。
三、代理商发展低级别代理或经销商的相关规定
1、下辖代理商/经销商资料备案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理商资料表》或《经销商资料表》格式,完整、准确地获得其代理区域内的所有低级别代理商/经销商资料,并在与其代理合
同生效的3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商资料表》或《经销商资料表》的副本提
交给甲方进行备案。
2、与下级代理商/经销商签订的合同规范
2.1、代理区域、代理期限和代理产品必须明确;
2.2、准确描述所授予的代理权限。且本细则必须作为所有代理/经销合同必不
可少的附件。
2.3、履约保证金、价格及付款方式,在乙方的区域权限范围内,由乙方和下
级代理/经销商自行商定。
2.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乙方必须在其所有下级代理/经销商的合约中明确约定:
2.4.1、其下级代理/经销商必须保证销售的产品是原装出厂、未经损毁。
否则除本合同违约条款中规定的赔偿之外,甲方有权就品牌受到的
形象损失向乙方索赔。
2.4.2、乙方与其下级代理/经销商的合约中,售后服务条款至少与本附件
所属合同为同样标准。
2.5、品牌宣传和市场拓展:
2.5.1、商标使用规范和门店形象的条款必须与本附件所属合同相同。
2.5.2、宣传推广和样品条款由乙方和其下级代理/经销商自行商定。
2.6、其他合同条款由乙方和其下级代理/经销商自行商定。
2.7、所有合同条款不得出现违反本细则之情况。
3、由于其下级代理/经销商未能履行合同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乙
方必须独立承担并自行追讨赔偿。
四、代理权的转移
1、如代理商的合同期满或终止,其区域代理权自动由其上级代理收回。之前在其
区域属下的各级代理,也暂由其上级代理管辖。直至该区代理权被授予另一方,则其区域属下的各级代理也随之转交给该方。
2、如新加入区域代理,经过各方书面签署,在其区域内的各下级代理的管理权将
向其移交。
3、代理权发生转移时,所涉及的各方均需立即签订书面协议,并向上级代理备案。
五、区域代理级别的调整
1、升级
1.1、基于代理商的意愿,如其上级区域还没有签约代理,便可申请升级。如上级区域已
有签约代理,则只能等到该代理的合约期满前60天,方可申请。
1.2、成功升级后,必须在新合约生效后的__7__天内达到所申请级别的要求。否则新合约
自动失效。
2、降级
2.1、如代理商未能履行和其上级签订的合约,将有可能依照其合约的规定,受到降级处
罚。
3、级别调整:
3.1本合同签订后时间从2009年07月27日至2010年03月30日不升级转为公司专卖便
终止合同。
甲方:广东轻出平步木业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