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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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0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有关规定以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发布的《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货银对付结算业务细则》《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银登字〔2016〕16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试行)》(银登字〔2018〕6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操作规则(试行)》(银登字〔2018〕7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银登字〔201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存续期管理业务的通知》(银登字〔2019〕26号)等有关业务规则,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是指由本行(即出让方,下同)将持有的信贷资产或其对应的受(收)益权等非证券类债权资产作为流转标的,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集中登记并进行转让,流转标的项下的权益和风险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由受让方继受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行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应遵守最新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以及银登中心业务规则,应遵循公平协商、真实透明、风险自担、合规守约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信贷资产流转业务。

第二章概念定义

第五条银登中心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产品备案、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系统运营、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六条银登中心负责组织流转主体及相关各方共同起草、签订《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共同起草、修订标准合同文本。

《主协议》是明确流转主体及相关各方权利义务、规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法律文件。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流转主体均须签署《主协议》。

第七条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中的流转主体是指出让方和受让方。出让方是指流转标的的卖方。受让方是指流转标的的买方。

第八条流转标的是指贷款(本行的自营贷款、信托贷款、银团贷款等)、应收账款等信贷资产的债权,或以其作为底层资产相对应的信托受益权、债权收益权等非证券类债权资产。

第九条底层资产是指在以各类受(收)益权等资产作为流转标的的情形中,为流转标的偿付提供现金流支持的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

(本行的自营贷款、信托贷款、银团贷款等)、应收账款等非证券类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信贷资产。

底层资产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监管要求,五级分类严格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和相关监管制度不允许流转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可采用债权直接转让、债权收益权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等形式进行。

债权直接转让,是指出让方直接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流转标的转让给受让方。

债权收益权转让,是指出让方以底层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作为流转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转让给受让方。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出让方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合格底层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自益财产权信托,并作为受益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受让方。

第十一条流转主体应在银登中心按实名制原则开立业务账户。业务账户分为资产账户和资金账户。

资产账户是指银登中心为流转主体开立的用以登记其所持有流转标的数量及相关信息的电子簿记账户。

资金账户是指银登中心为流转主体开立的用于办理流转标的结算、付息兑付等相关事宜的账户。

第十二条银登中心流转平台流转方式。

(一)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已就流转标的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达成初步意向,并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达成交易的交易方式。

(二)挂牌转让,是指出让方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寻找潜在受让方促成交易意向,并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达成交易的交易方式。挂牌转让的报价模式包括常规报价、竞争性报价和点击成交。

常规报价模式下,出让方应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向不少于三家的潜在受让方发布挂牌资产信息,交易双方可在挂牌截止日前的任一时间点完成报价和报价确认。

竞争性报价模式下,出让方应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向不少于三家的潜在受让方发布挂牌资产信息,挂牌信息展示时间不得短于1个工作日。交易双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当天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报价和报价确认。

点击成交模式下,出让方应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向全市场发布挂牌资产信息,明确资产价格,受让方可在挂牌截止前按此价格购买资产。

(三)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

第十三条流转主体应坚持公平定价原则,以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与银登中心联合发布的估值结果为公允定价参考。

第十四条流转主体应采用内嵌于银登中心流转平台的标准转让协议进行交易,并通过银登中心流转平台签署该转让协议。

在协议转让方式下,流转主体可采用由其自行协商确定的转让协议文本,但须将该转让协议上传银登中心流转平台,转让协议应以双方在银登中心流转平台达成交易作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在其他交易方式下,流转主体均应采用标准转让协议。交易达成后,银登中心出具附转让协议的成交确认书,作为流转交易已达成、转让协议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结算方式包括DAP结算和DVP结算。

DAP结算是指在结算日由受让方将资金足额支付给出让方,出让方收到相应资金后,通过银登中心系统发送资金收讫确认指令,银登中心据此于结算日办理信贷资产结算的结算方式。

DVP结算是指在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信贷资产结算和转让资金支付同步进行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

第十六条流转主体及相关各方在向银登中心提交的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相关材料中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交易结构应简单明晰,资金端与资产端均不得存在多层嵌套、故意拉长业务链条的情形。

第三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十八条高级管理层负责在董事会对其的授权权限内,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和具体信贷资产流转项目。

第十九条部门职责。

(一)XXXX部主要负责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管理制度建设、筛选中介机构、寻找潜在合格投资者、组织设计业务方案、流转成交与结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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