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出表会计准则会计处理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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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中运用的会计准则-会计意见书:

1.1合并

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三条-企业对金融资产转

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财务报表基础上运用本会

计准则外,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

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的规定作为合并的会计指引。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的财务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

企业(或主体,下同)。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

企业。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

获取利益的权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应用指南第一条第(二)款-母

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

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

因素:

1. 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

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 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

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 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

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 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

大部分风险。

贵公司拟定的会计处理原则:

我们的分析与意见:

1.2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信托资产,需要考虑:

➢该信托资产是否转移;

➢与信托资产所有权上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

➢贵公司是否控制信托资产。

1.2.1信托资产转移

会计准则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四条:企

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一)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

另一方,意味着该项金融资产发生了全部或部

分转移。

(二)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

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

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

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

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

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

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

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

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

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

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

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

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贵公司拟定的会计处理

我们的分析与意见

1.2.2风险报酬的转移

会计准则的要求:

当一个实体转移金融资产给另外一个实体时,《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列出了三种可能的会计处理原则方法:

(一)第七条: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

(二)第九条: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既不属于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七条所指情形),

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

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

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三)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进行

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移中,转出方只保留了

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风险和报酬

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

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资产和

负债。

此外,第十一条还规定,企业在判断金融资产

转移是否满足本会计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条件时,应当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八条:主体应当比

较转移前后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用

以评估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如果主体面临的风

险没有因该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表明该主体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贵公司拟定的会计处理原则:

我们的分析与意见:

1.2.3控制的转移

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九条:企业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既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七条所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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