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预算基价定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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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讲明

总讲明

一、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操纵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

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纳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

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治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讲明了要紧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讲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治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讲明和规定: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并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差不多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工种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费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

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八、基价中材料费的讲明和规定:

1.材料费包括要紧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要紧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以及不可幸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

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o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单价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

为准,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确定。

7.基价中已综合了搭拆3.3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及材料,3.3m以外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按第七章脚手架措施费有关

子目执行。

8.周转材料费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9.基价中部分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未包括其价值,计价时应以括号中的

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同时计算其采购保管费,分不计人本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中;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的总价和材料费中差不多包括了该

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10.材料消耗量带有“×”号的,“×”号前为材料消耗量,“×”号后为该材料的单价。数字后带“()"的,“()”内为规格型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讲明和规定: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

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确定。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因施工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第九章超高工程

附加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已包括在本基价材料费和机械费中,不另计算。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

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还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基价材料、机械和构件的规格,用数值表示而未讲明

单位的,其计量单位为毫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凡未讲明计量单位的,按长度计算的以

米为计量单位,以面积计算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体积计算的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质量计算的以吨为计量单位。

第一章楼、地面工程

讲明

一、本章包括整风光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装饰,扶手、栏杆、栏板装饰,台阶装饰,垫层,防潮层,找平层,变形缝,其他等13节;共327条基价子目。

二、砂浆配合比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同意调整,但人工费、砂浆消耗量、机械费及治理费不变。设计要求水泥砂浆地面砂浆厚度与基价不同时,砂浆厚度每增减1mm,每100m2水泥

四、现浇水磨石基价已包括酸洗打蜡工序。块料面层基价未包括酸洗打蜡,如设计要求酸洗打蜡者,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五、楼地面面层除专门标明外,均未包括抹踢脚线。设计如做踢脚线者,按本章相应子目执行。

六、踢脚线高度300mm以外,按第二章相应子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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