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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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承包工作对象及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围:

工程承包容:

项目部后院整修,混凝土路面施工,二工区临建,二工区钢筋棚及附属,三工区临建施工,搅拌站物资倒运,搅拌站临建等。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以具备施工条件甲方通知为准;

结束工作日期:自开始工作日起1个月完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30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

第四条图纸

甲方应在工程开工 2天前,向乙方提供“标段施工组织设计项目平面布置图1份。

第五条项目经理

5.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职称:工程师。

5.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队长,职称:工程师。

乙方委托为临建施工工程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全权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例如日常管理、结算、签订各种文书等工作。

第六条甲乙双方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6.2甲方应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

6.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4乙方对本合同承包围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6.5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20 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6.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所产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被业主、总包人及其他第三人罚款或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则该罚款或违约责任应由乙方承担。如因图纸设计的失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调整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6.7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8乙方应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各项验收工作。

6.9乙方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第七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7.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程安全施工,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7.2在工程承包过程中,非因甲方的直接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推卸和拒绝承担责任。具体如下:财产损失:由于事故造成乙方财产损毁的,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由于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乙方应负责照价赔偿。

人身伤亡:由于事故造成与本工程相关人员伤亡的,乙方负责一切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赔偿。

诉讼:由于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含与本工程相关及不相关人员)或第三者财产损失,引起争议产生诉讼的,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乙方应独立应诉,并承担一切诉讼后果。

违约损失:由于事故造成工程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期履行的,乙方不免除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安全防护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在有危害的环境下施工或实施危险作业时,要有防护计划,施工时要有防护措施,配备必需的安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采取安全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由此发生的一切事件或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保险

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前,必须为其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第十条材料、设备供应

10.1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并指定授权专职材料员,负责办理与甲方的材料领用及交接手续。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2乙方在施工中,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时,如因用料浪费、质量返工及不合理使用等原因造成实际用量超过设计用量的,甲方以材料的供货单价为准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浪费部分费用。

10.3除合同中明确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其余小型材料、设备及机具(含焊条、模板油、配电箱)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设计标准及甲方要求,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和检验资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使用后,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经业主、监理等部门检验发现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有权要求乙方将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并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 4 由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生损坏或丢失,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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