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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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金融安全
2008-8-1 15:25 胡均民
经济全球化正以不可遏制的趋势逐步推进。1992年意大利里拉和英国英镑受到冲击,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投机失手造成银行倒闭,以及1997年开始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都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后发生的。这充分说明,在以金融资本国际化为突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浪潮中,金融风险比过去任何历史时期都加大加重了,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着金融风险,只不过是发展中国家的风险更为严重一点罢了。我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能够免受波及,并不表明我国金融行业就是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一叶稳如泰山的安全之舟。据有关人士分析,我国之所以能避开金融危机的灾难,其中有两个原因不可忽视,一是金融体系尚未完全开放,保护了不甚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二是银行拥有大量储蓄资金,抵销了银行体制存在的严重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然而,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会不断走向开放,金融体系迟早会完全开放,这也会导致居民投资观念发生根本性变化,投资选择自由度逐步加大,因而直接影响我国银行体系运行。可见,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今天,如何建立和健全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的机制,不断提高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亟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一、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征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因素,在19世纪中晚期就已出现,当时经济、贸易、投资甚至人员的跨国、跨地区活动就相当频繁。不过,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尔后的“经济大萧条”的出现,刚刚兴起的经济全球化被迫中断。二战后,经济全球化重新发展,特别是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带来了全球资本市场的新生,从而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全球化广泛而迅速的发展。
正在进行中的经济全球化已呈现出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世界贸易重新展现自由化的新趋势。如果说过去贸易自由化主要是通过交易国双边协定来实现的话,那么,今天贸易自由化则是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机构来进行的。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特别是信息科学技术促使全球范围内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网络的逐步形成,世界各国的国内市场被逐步联结成为统一的世界市场。加上被少数西方发达国家所控制的国际性组织,在驱动经贸自由化方面不断给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如加快开放国内市场、修改某些贸易规则等,这也不仅使关税壁垒大大调低,而且也使非关税壁垒大大削减
。这也不仅使物质产品贸易进一步向自由化发展,而且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也纳入了贸易自由化的框架内。即使目前有许多国家为了在国际贸易市场上展开竞争的需要,设置了“绿色壁垒”的贸易障碍,但它还是不能阻止世界贸易越来越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第二、在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加的同时,金融资本进一步国际化。战后,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主要表现为产业资本的国际化,即对外直接投资增长快猛。据有关资料统计,1970年全年投资额为400亿美元,80年代末迅速增长到1700亿美元,如今每年世界的平均投资额为2000亿美元。[1]不仅发达国家之间跨国界兴建厂矿、兼并企业已蔚然成风,而且新兴工业化国家也开始对发达国家投资,比如韩国最近几年来在西欧、北美的投资呈上升势头。当前,在对外直接投资继续保持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同时,金融投资即在证券、股票市场上的投资更趋活跃。据有关资料显示,全球金融资本的交易额1980年为5万亿美元,1992年增加到35万亿美元,预计到2000年将达到83万亿美元,相当于经合组织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之和的3倍。[2]
第三、跨国公司成为贸易、资本等经济因素流动的重要桥梁,是当代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织力量。跨国公司,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开始产生,二战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截止1995年,全世界共有跨国公司3 9万家,在国外的子公司达27万家,遍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销售总额达到6万亿美元,其中最大的跨国公司销售达千亿美元以上。[3]目前跨国公司主要集中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它们拥有世界生产总值的1/3,世界对外直接投资的70%,世界贸易额的2/3,世界高新技术的80%.更为重要的是,跨国公司正以其资金、技术、管理和高科技的优势,不断扩充其发展规模,日益支配和控制许多发展中国的部分产业、市场甚至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经济全球化日益强劲的发展趋势,对世界经济特别是对国际金融具有积极的影响。它有利于经济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推动世界生产力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可以借调整换本国产业结构,引进一批先进技术,获取较多的经济信息,吸收大量外资,加快本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它对各个主权国家的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尚且如此,发展中国家就更不用说了。归纳起来,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安全的消极影响主要有:
第一、削弱一国经济主权,冲击国家金融监管的调控能力。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随着国内市
场逐步与世界市场接轨,民族国家调控本国经济的作用和能力日益缩减。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的国际金融市场,不仅使资本能够以光一样的速度从世界某地转移到世界他地,而且将国际金融融合成“网络金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国家或地区稍不谨慎发生某方面失误,都会威胁到其金融安全。一旦某一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极容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起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暴,并可能导致整个经济、社会生活及至政治动荡。发展中国家发生金融危机之后,势必会向被少数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救助。国际经济组织在对这些国家进行“援助”或贷款的同时,必定提出诸多十分苛刻的条件,比如调低经济增长速度、削减财政预算、取消对农产品的补贴、实行国企私有化、提高利率、降低进口关税、大幅度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放宽对外商投资或持股的限制、关闭或兼并部分金融机构,等等。显然,国际经济组织的“援助”,集中体现了少数发达国家的意志,使受援国出让或丧失了相当大一部分经济主权,削弱了这些国家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
第二、贸易条件日趋恶化,国际支付能力下降、引发债务危机。经济全球化是在国际经济旧秩序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获得政治独立后实行的是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而且绝大多数初级产品是面向欧美日发达国家的市场。在冷战结束后日益激烈的经济、科技竞争中,发展中国家科技基础薄弱,在研究开发中投入不足,加之自主研究开发成本越来越高,知识和技术更新越来越快,创新能力越来越集中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从而导致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的价格“剪刀差”越来越大。此外,国际贸易的一些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不利,从而导致贸易条件恶化。金融与贸易密切相关,逆差逐步扩大,外汇收入大减,外债负担加重,导致本国货币币值不稳定,从而引起资本大量外流。这样就使发展中国家无力偿还债务,信用制度崩溃,最终以金融危机的形式爆发出来。战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债务危机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是影响这些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外一些学者研究结果显示,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危机爆发前一年贸易条件明显恶化。[4]
第三、国际金融市场自由而开放,金融投机便捷而频繁。资本所追逐的就是利润的最大化。世界资本市场的形成,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套利交易机会。在汇率不变的条件下,投资者能够无
风险地获得高额利润。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国际金融市场开始变得动荡不安。随着发达国家将竞争重点转向金融领域,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英、美、德、法、日等发达国家相继取消对资本进出口的管制,对金融市场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在发达国家的压力下,许多“新兴工业国家”也纷纷推进金融改革,金融市场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进程显著加快,国际资本市场骤然扩大,资本流量急增。特别是金融工具不断衍生和创新,使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外汇等各种传统的或派生的金融资产交易额正以惊人的速度迅速膨胀,并在绝对数上成倍地超过了相应的实际社会财富。这既能给全球投资带来更多便利,又会形成大量游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游资高达7 2万亿美元。如此高额的游资必然对一国金融市场形成巨大的冲击力。而且,国际垄断资本为了追求最大利润,已经不再满足于商品贸易的盈利了。还投机于国际金融市场。如果发展中国家自身存在问题,就会被投机资本冲击成功,酿成金融危机。需要指出的是,投机资本的冲击往往体现少数发达国家的政治意图,是为其全球战略利益服务的,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制裁某些“不听话”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比冲击其金融更隐蔽、更致命的了。
二、确保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保持金融安全的措施建议
经济全球化已经是不以任何国家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我国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历史潮流并逐步走向国际化也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在这一历史大潮中,我国理应充当顺应历史潮流而且有所作为的“弄潮儿”,而不是在历史潮流面前无所事事的“懦夫”。因此,我们要努力学会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做到趋利避害。
第一,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的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风险因素,迅速增强金融意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金融行业成为一个特殊的风险性很大的行业。因为现时的金融业进入到一个“交易金融”阶段。在这一阶段上,银行信贷的中介作用相对下降,而股票、债券的地位迅速上升,货币合约交易不断地重新分配着一种货币的现时价值与其远期价值的差价,或两种货币汇率的现价与远期价格。这种状况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就将使整个社会的名义财富极大地超过其实际财富,形成所谓的泡沫金融。这时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势必会导致金融风潮,引发金融危机。经济全球化之前很少出现金融风潮,而经济全球化过程中频频发生金融危机,这种客观事实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树立金融风险意识。可
以说,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极大程度上就是这些国家缺乏风险意识的直接后果。因此,我们应认真吸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这方面教训,清醒认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自由化的利与弊,正确估计我国经济和金融已经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从而增强金融风险意识。
第二,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众多发达国家在国际自由化趋势中纷纷加强了金融监管,如美国强调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与联邦储备委员会、财政部、证券交易委员会一起负责机构的监管,英国成立一个归属于财政部的专门金融监督机构并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配合进行管理,德国设立“联邦银行监督局”对银行实行监管,等等。这些措施在抗击国际金融危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东亚许多国家在这次危机后看到了加强和健全国内监管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我国这次之所以能够比较成功地避免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加强了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当前,我国金融形势总体情况良好,但仍然存在着较大潜在的金融风险,如前所述的非银行机构设置过多过乱、社会上乱办金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证券市场上违规违法现象较严重,等等。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控监管,构建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此,我们要积极地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体系,调控监管方式由过去以行政手段调控为主迅速转向以经济、法律手段调控为主;在继续加强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在搞好国内金融市场监管的同时,努力扩大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性交流和合作。
第三,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企业、银行的关系。改革开放20年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必须加大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特别是重点解决政府与企业、银行的关系问题。在我国,政府对金融机构拥有绝对管理权,与金融行业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原则存在着矛盾,这很容易造成信贷资金财政化,出现所谓“政治性贷款”,加上行政体制改革滞后政府管理职能尚不明确,政府管理行为很不规范,从而增加了金融资产的风险。同时,国有企业久治不活,亏损额较大,支付贷款难度加大,易导致社会信用危机,带来金融风险。为此,我们首先应该下决心切断政府与银行、企业之间各种非市场关系的“脐带”,加快专业银行向
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正确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关系,从而一方面减少官员腐败现象,促进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其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促进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再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减轻依赖银行贷款的程度。只有将政银、政企关系理顺,并将银企关系转为真正的商业合约关系,才能规范各自的行为,真正减少金融风险。
第四,正确处理对外开放与对外依存度的关系,并加强对外债的统一管理。现有一种极端的观点,认为东南亚金融危机是这些国家过度开放的恶果,因此我们要维护金融安全就不必扩大对外开放。这显然是不对的。其实,东南亚国家之所以发生金融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作具体分析,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其基本原因不是过度开放造成的。在我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不存在一个开放过度的问题。不过,在对外开放中,在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国情,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许多专家、学者提出我国资本市场开放要慎之又慎,这是中肯之言,必须谨记。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尽可能减轻对外依存程度。对外依存度主要由“三依靠”(依靠外贸、外债、外资)的程度来度量。在这个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美、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的外贸依存度只有19%,日本是18 4%[5],它们开放度很高,但外贸依存度不高,值得我们注意。目前我国外贸、外债、外资都达到相当规模,对外经济依存度偏高。为此,我们必须把握好扩大对外开放与减轻对外依存度的关系,尤其是要加强对外贸、外资和外债的管理,最好实行“一元化管理”,克服多头管理的缺陷。外资方面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优化外资结构,加强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外债方面,要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坚决杜绝外债非生产性借入和债务消费化倾向。外贸方面,努力克服出口结构与东南亚国家同构现象,坚持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
第五,加强金融立法,依靠法律武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往往需要综合治理,需要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综合运用才能取得较好效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各国政府越来越注重依靠法律武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美国在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事件后很快颁布了《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管法》;英国在金融风潮过后不久即通过立法授权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决
定权;日本自1997年以来先后通过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银行法》、《存款保险法》、《禁止垄断法》等等。实践证明,法律手段是加强金融监管、维持金融程序、保障金融安全的最适当的武器之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经济立法(包括金融立法)驶入快车道,也制订了不少涉外经济(包括金融)的法律和法规,但在经济安全(包括金融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多,致使我国在维护经济安全(包括金融安全)过程中陷入一种无可奈何的困境。因此,为了适应金融市场日益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必须加快金融安全方面的立法步伐。
第六,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效益和素质。从根本上来讲,加快自身经济发展,是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治本之策。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中国能不能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关键就看能不能争取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我们的战略”,“发展才是硬道理。”①。可以说,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都在于发展。发展问题既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解决我国众多问题的关键所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当然也离不开发展。只有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国际竞争能力提高了,综合国力增强了,才能不断提升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国际地位,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并争取到更大的世界经济制空权,努力保证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的主动权,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如果离开了经济发展,就没有金融安全可言。为此,我们必须迅速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引导企业逐步适应世界经济各种复杂环境的变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坚决摒弃“弄虚作假”的高速度,力戒泡沫经济的产生。
[参考文献]
[1]丁一凡《大潮流: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面临的挑战》[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
[2]波梭纳《21世纪的挑战》[J]评论(法国),1995,(秋季刊):477-482
[3]王征国《全球化:经济现代化的重大趋势》[A]《钟贤道精神文明与现代化》[C]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4]宿景祥《国际金融危机的成因、预警及防范》[J]现代国际关系,1998,(10)
[5]林丕论《对外开放中的经济安全问题》[J]内部文稿,1998,(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