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泥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

执行。

三、数量评定:①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

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担。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3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3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拒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款调整时,可以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他条款:

1.关于货物签收:合同签订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需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若需方签收人员变更,需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2.关于发票:若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税号、账号、单位全称、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

3.需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电话:)负责收料,计划提前一天报。

十、其他约定事

项:。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农资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元谋金孔雀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永仁县莲池星茂科技开发经贸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的种类、规格、数量及价格

第二条标的物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

标准(进口合同)编号为 -

标的物包装和标签内容应符合相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标的物交付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及期限

标的物按下列第 2 种方式交付:

1、甲方负责发货

2、乙方自行提货

3、乙方委托提货

具体如下:

标的物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标的物

质量合格报告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第四条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间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 5 日内进行验收。

2、检验标准: GB15063-2009

3、检验方法:双方委托检验。

4、乙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①经过检验,乙方如发现甲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一方面妥善保管,另一方面在收到甲方货物之日起 7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②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甲方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③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7 天内予以答复并作出处理,否则,视为默认乙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2 种方式付款:

1、次结:按每次购货结算的,乙方可采取电汇、承兑汇票、支票、现金等方式付款,甲方必须在款项到达指定账户之日起日内交货。

2、月结:按月结算的,乙方的当月货款,必须于次月 5 日前向甲方结清。

3、年结:按年结算的,乙方的当年货款,必须于当年1月5日前向甲方结清。

第六条合作约定

甲方按下列第2种方式与乙方合作:

1、区域经销:甲方为生产企业,授权乙方为甲方指定产品的区域唯一经销商,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期内不得在同区域同类产品另设经销商。同时,乙方不得跨地区串货,否则按标的物价款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批零关系:甲方为产品经销商,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为供货与购货关系,乙方有权就同类产品向其他经销商购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和第四条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而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并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全额赔偿,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

除外;标的物在销售期间经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也未将进货月报表如实录入的,乙方因接受行政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但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质量不合格系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除外。

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已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应全额赔偿;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农作物绝产、减产等损失的,若乙方未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建立进货台账,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消费者的赔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承担。

3、那一方迟延交货日期或迟延支付价款的,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 10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前交货的,乙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乙方协商,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乙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