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进场、堆头、端架、陈列协议样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陈列促销协议
甲方:南伞月月红综合超市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更好的促进商品的销售及陈列效果,甲方同意将甲方端架()堆头()
个,提供给乙方作为商品端架、堆头陈列。商品返点: %。
二、陈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端架、堆头费元,陈列期限个月,
合计费元。
四、付款方式:。
五、如无大规模调整,甲方不得随意调整乙方所在的位置。
六、乙方所派人员必须遵守商场各种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处分乙方促销人员。
七、乙方如需继续作端架、堆头陈列,请于本协议到期十天以内办理续签手续。否则,到期后不再给予端架、堆头陈列。
八、附加条件:
九、经双方协商签定,一经签定即对双方产生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南伞月月红超市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端架、堆头陈列促销协议
甲方:南伞月月红综合超市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为了更好的促进商品销售及陈列效果,甲方同意将甲方月月红超市
堆头()端架()个平方米,提供给乙方作为商品陈列。
二、堆头、端架陈列位置。
三、甲方每月收取乙方堆头()端架()陈列费元,列时间个月,合计金额元。大写:
四、陈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付款方式:货款扣除。
六、如无大规模调整,甲方不得随意调整乙方位置。
七、本协议属商业机密,要求保密,经双方协商签定,一经签定即对双方产生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商品陈列促销协议
甲方:南伞月月红综合超市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利用甲方经营场所的优势,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在甲方商场内采用特殊陈列方式推广乙方商品,以提高该商品的知名度并促进销售。
二、特殊陈列费每月元,期限个月,总金额元,付款方式:。
三、乙方协议期内陈列促销商品为。
四、乙方协议期内保底销售任务为元/月,如乙方不能完成保底销售任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不结货款内扣除差额部分利润(按%扣除)。
五、甲方因经营需要(促销活动、中秋节、春节及其他)占用乙方陈列(按占用时间顺延),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六、乙方在甲方商场内经销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派驻人员名,促销人员的管理费(甲方门店负责收取)、工资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派驻的促销人员需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尊重甲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管理,并与甲方门店签订《厂(供)商派驻促销人员违约责任书》。
九、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叁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起诉到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南伞月月红综合超市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产品陈列促销协议
甲方:南伞月月红超市
乙方:
为提升甲方产品品牌形象和销量,同时提升乙方店面形象和利润,甲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陈列展示条件:
1、乙方提供给甲方作为其商品陈列之地堆或者其他特殊陈列资源,甲方必须在乙方规定内陈列商品。陈列位置位于
。
2、陈列商品名称:。
3、陈列时间:年月日到年月日。
4、乙方提供以上支持。甲方在陈列时间内给予乙方费用:元/月,陈列期限个月,合计金额元。
二、店面形象维护要求:
1、乙方有责任主动维护甲方陈列,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陈列;
2、遇到竞争对手恶意破坏甲方陈列时,乙方应立即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代表。
三、价格要求:
1、甲方的特殊陈列上必须陈列甲方促销商品,乙方要配合甲方的促销活动:
2、乙方不得擅自降价促销或恶意杀价,如查实视违约处理。
3、乙方必须达到以上陈列要求,及时补货,保证单品陈列饱满,如因乙方原因不补货的视违约处理,取消陈列支持。
四、协议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协议属商业机密,要求保密,经双方协商签定,一经签定即对双方产生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商品展示协议
审批号:
供应商:
甲方: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店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惠利的台作原则,为了使乙方的商品能有更好的销售业绩,现就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所展示陈列之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展示共别:(适合者请打“√”)
口包柱陈列口堆头陈列口端头阵列口货架基本陈列
二、展示条件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作为其商品陈列之柜台,乙方须在甲方规定内陈列商品。
陈列位置于区,面积。
2、陈列道具:。
3、陈列商品名称:。
三、租期与费用
1、陈列时间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2、陈列位在协议期内的收费为整,大写整。陈列期限个月,
合计费用整,大写整。
3、结算方式:。
四、其它
1、如甲方须更动乙方陈列位置时,乙方必须同意甲方的要求并依要求做相应调整。
2、乙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取消乙方的陈列资格,同时扣留乙方商品作为补足乙方应缴的费用。
3、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商品陈列位置内摆其它商品,除非该陈列位处于空置或半空置状态。
4、协议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本协议属商业机密,要求保密,经双方协商签定,一经签定即对双方产生约束。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