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管理各项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一、旅客住宿必须有专人接待、登记,登记人员要认真核对住宿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录入微机上传。

二、登记人员在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时要做到:一是核对证件内容是否真实有效;二是核对证件是否有效;三是核对证件印章、有效期限、防伪、签证单是否真实有效;四是核对证件和人是否相符。

三、登记人员在登记男女包房住宿人员时,在查验身份证件的同时,应查验结婚证或足以证明是夫妻关系的证件方可登记入住。

四、登记人员在登记团体住宿人员时,由该团体负责人提供旅客证件,统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五、登记人员在登记长期包房住宿人员时,查验身份证件的同时,查验长期住宿证明,并定期和本人核对登记记录。

六、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要查验住宿人员随身携带枪支、危险爆炸等禁止带入旅馆内的违禁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要查验住宿人员是否是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发现因执行公务携带枪支、重要文件等劝其交有关部门保管。

治安举报制度

一、旅馆工作人员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二、旅馆工作人员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形迹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三、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剧毒危险、爆炸等违禁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四、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中,有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五、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有伪造、涂改、过期或与本人身份、相貌不相符有嫌疑,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六、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中,有散步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党和政府反动谣言的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七、旅馆工作人员中发现旅馆内有险情,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八、旅馆工作人员在工作、管理、服务中,认为有其他可疑情况要报告公安机关,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岗位责任制度

一、旅客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旅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制度。

二、旅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交接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旅馆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带上岗证,统一着装,着装整洁,礼貌待客,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

四、旅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住宿登记制度,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

五、旅馆工作人员接待客人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客人满意,做到宾至如归。

六、旅馆工作人员必须懂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会进行灭火施救。

七、旅馆工作人员必须懂卫生知识,上班期间保持客房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八、旅馆工作人员必须将本班工作情况、治安情况、住宿情况等交接清楚。

九、旅馆工作人员对以上各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旅客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一、旅客住宿携带贵重物品,应及时交旅馆代保管。旅馆应做好存取登记手续,建立贵重物品寄存保管库、保险柜。设专人保管、看护。

二、旅客住宿携带大宗现金,应及时交旅馆代保管。旅馆做好存取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存入银行。禁止将大宗现金存放在旅馆内。

三、旅客住宿因执行公务携带枪支、重要文件等旅馆应负责交有关部门代为保管。禁止将枪支、重要文件等存放在旅馆内。

四、旅馆工作人员在寄存贵重物品、现金等,要认真核对寄存人的身份证和有关证件。

五、旅馆工作人员在寄存贵重物品、现金等,要认真核对寄存人的身份证和有关证件。

六、旅馆工作人员对寄存贵重物品、现金等,发现长寄长存不取有嫌疑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七、禁止寄存无证明、发票的物品来源不清的物品或现金等。

八、住宿人员无身份证件,不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拒绝寄存。

旅客住宿须知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共安全,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须知,望旅客自觉遵守。

一、凡需住宿的旅客凭居民身份证或足以证明公民身份证的证件登记住宿。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后,方可住宿宿。

二、旅客凭旅客住宿证进入客房,住制定床位,不准私自移床、换房。旅客须妥善保管住宿证,不得转让,如遗失,应立即报告,按价赔偿后补发新证。如因不报告,客房内发生问题,要追查失证人的责任。

三、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及重要票据,应交旅客寄存处保管;机密文件、资料、枪支弹药出示个人有关证件公安机关代保管。

四、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馆内;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得在旅馆内酗酒滋事,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

六、旅客要自觉遵守旅馆的出入、会客、财务保管、公共卫生、安全防火等项制度。外出时要通知服务员锁门,要遵守旅馆规定的晚间归宿时间,要按时归宿。

七、违反本项须知第一至第六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旅客要提高警惕,严防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破坏活动。如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形迹可疑的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

九、旅客遇公安民警出示证件检查时,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检查。

十、旅客要保护旅馆公共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治安管理制度

一、经营旅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管理。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绝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经营旅馆的房屋建筑必须符合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经营旅馆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四、经营旅馆必须制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停车看管制度。

五、经营旅馆除正常登记外,必须按规定实行住宿计算机管理,对旅馆进行住宿信息登记,安装监控设施。

六、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内。

七、严禁旅客利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危险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严禁旅客利用住宿进行破坏活动,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

九、旅馆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要立即报告旅馆负责人和公安机关。

十、旅馆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遇公安民警出示证件检查旅馆时,必须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