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标准与标准化PPT课件(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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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标准化涵义的主要内容 第一,标准化工作的范围广泛,涉
及技术、科学、管理等各个社会工作领 域。
第二,标准化是一种特定的社会活 动。
第三,制定标准往往具有十分现实 的目的性。
C档案工作标准化涵义的主要内容 第一,档案工作标准化是一个工作活
动过程,就其整体意义讲,它是一项智力 性的系统工程。
第二,档案工作标准化是通过实行简 化、统一、协调、选优等管理控制活动, 以节约经费、提高效率、获得效益。
DA/T 36.pdf
第五,标准内容有相对专一性,一 个档案工作标准一般只解决一个实践性 的问题,文字要求准确简练。 第六,标准依据其不同的种类和级 别在不同的范围内贯彻执行,具有较强 的可操作性。 第七,档案工作标准多数属于推荐 性标准,各地各部门在采用标准的时候, 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三)档案工作标准的作用 1协调作用 2简化作用 3统一与优选作用
第三节 制定档案工作标准的原则、要求与方法
一、制定档案工作标准的原则 二、档案工作标准制定的一般要求 三、档案工作标准的立项与标准的制定
一、制定档案工作标准的原则 1统一性原则:每一项标准内容前后一致;
内容与技术协调一致。 2优化原则 3适时性原则 4继承性原则
二、档案工作标准制定的一般要求 第一,标准编写应注意贯彻国家法令
并 与有关标准相协调。
第二,文字表达要准确、简明。 第三,技术内容应当正确无误。 第四,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 第五,编排格式和细则应当符合规定 。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三、档案工作标准的立项与标准的制定 A.立项过程 1、项目安排: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上报批准: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报行业标准; 国家档案局批准立项; 有关组织、单位、部门、个人均可依据立项指南承担、
第三,按照标准的相关程度,可分 为正式标准和参照标准。 正式标准:指档案工作标准中同档
案、档案管理直接相关的标准。 参照标准:指由于目前尚无正式的
档案工作标准可循,而不得借鉴其他行 业制定的相关工作标准。
第四,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可分为 国 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国家标准、专业或 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国际标准:指经过国际上的权威性组 织制定,在国际上得到普遍承认和通过的 标准。 区域性标准:也称“国际区域性标 准”,指适用于世界某一区域的、经过世 界区域性标准化组织通过的标准。
1906年,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IEC。
2档案工作标准 含义:是以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重复
性事物和概念为对象而制定或修订的各 种标准的总称;它是档案工作中有关单 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和依据。
目前,我国公布的档案工作标准中, 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3与档案工作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相同之处:
(二)档案工作标准的属性 第一,标准的制定与审核或批准等工作程序, 有专门的规定。 第二,标准都有固定的代号,格式整齐划一。
第三,档案工作标准是从事文件管理和档案 管理的共同依据,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并 具有一定的行为约束力。 第四,档案工作标准的时效性较强,它以某 一个历史阶段的档案工作实践水平为基础的,一般 同当时的最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距 离,随着档案工作实践的发展,应不断进行修订、 补充、替代或废止。
第五,标准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颁布 的程序。
现存最早的标准:1500年,古埃及
纸草档案中有关古医方计量方法的标准。
1901年,英国成立第一个全国性标
准化机构,同年,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
的标准问世。
1957年,我国成立国家标准局,并
于1958年,颁布了第一批标准。
194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成立,ISO。
制版要求的黑线图1份; 标准的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征求意见
稿的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会会议纪要 或函审结论各3份; 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 文(复印件)和译文各1份。
第四节 档案工作标准体系
一、我国档案工作标准体系的建设历程 1、草创阶段 2、发展阶段 3、法制化建设阶段
1、草创阶段 背景:我国档案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封
档 案局正式提出在三年内对档案全宗划分、 分类、编号和案卷封面、目录格式、卡片 规格等实行规范化,并组织制定档案管理
1983年,国家档案局成立全国档案工 作标准化领导小组,下设档案著录、档案 分类检索、名词术语三个工作小组,分别 负责起草有关标准。 1986年,国家档案局在档案科学技术 研究所专门设立标准化研究室,协助领导 小组对标准化工作进行协调和组织管理。 各地档案工作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
一定范围的统一; 一定程度的统一; 一定级别的统一; 一定水平的统一; 一定时间的统一; 一定合理多数的统一。
3系列化 所谓标准的系列化,是档案工作标准的
高级形式。 4通用化
指不同的标准化对象之间可以相互通 用的档案工作标准。 5典型化
它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水平的整体优化。 6格式化
两个目的:一是保证各个部门联机处理 数据过程的统一性;二是满足各种联机分析 处理信息的需要。
2、标准的送审阶段 项目承担者起草后及时送审; 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处研究司的法规标
准化处,负责组织或委托起草单位组织 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会审或函审); 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 项目承担者修改,报批。
3、标准的报批阶段 报批的行业标准的正式公文; 行业标准报批稿20份,有图动态的相对的概念,包含两层
意思: 一层:指提高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水 平和贯彻深度。 二层:不断扩大档案工作保障的制定 与实施范围。
第二,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形式包括: 1简化 在档案管理实践中应用较广的一种标 准化初级形式。 2统一化
统一化是标准化的主导形式与手段。 其主要内容与范围包括:
第三,档案工作标准化追求档案管理 获得的最佳效果。
第四,档案工作标准化是一种需要不 断补充、完善其标准的工作活动过程。
从微观和宏观看: 微观上,档案工作标准是通过制定标
准 和实施步骤,对档案和档案管理实行实现统 一、简化、协调和优选等有序化管理控制, 以获得最佳档案管理效益的活动;
宏观上,档案工作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 程,它不仅包括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实施 等内容,还包括标准制定前的调查研究工作、 补充、完善、修订、废除等项管理与维护工 作,还包括标准化体系的设计,执行情况反 馈信息的搜集、处理等具体工作。
第一,都是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 均是档案事业建设中各有关方面需要共 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强制性标准与法规一样,需 要借助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区别: 产生基础 性质 强制力 内容等。
产生基础和性质:档案工作标准是 以科学、技术以及普遍性的档案工作经 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在各方面协商一 致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的;档案法规往 往是统治阶级利益的反映,并以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和秩序等为目的。
一、档案工作标准涵义 1标准的涵义
标准: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 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 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 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 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国家标准GB/T 3935.1—83定义) 中国标准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 得 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 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信息 化文件。
强制力:档案法规在法定范围内是 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档案工作标准依 据《标准法》的规定精神,大多是推荐 性标准,即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 指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对象和内容:档案工作标准的主要 对象与内容侧重于业务性、技术性领域, 注重操作性、技术性行为的统一和规范; 档案法规的对象和内容侧重于较宏观方 面,原则性和稳定性较强。
国家标准: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 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专业标准(行业标准):指由专业主管 部门批准、发布,在该部门范围内统一的标 准。在特定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企业标准:指在企业内部遵守的技术标 准。各企业对未发布有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 的产品、工程等,就其有关质量、规格和检 验方法等作出的技术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其内容服从于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 也可以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技术 标准。
统一就是为了保证事物发展所必须 的秩序和效率,对事物的形成、功能或 其他特性,确定适合于一定时期和一定 条件的一致规范,并是这种一致规范与 被取代的对象在功能上达到等效。
第二节 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涵义与形式 一、标准化的涵义 二、档案工作标准化的认识
一、标准化的涵义 A标准化:
是指在技术、经济、科学及管理等 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 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 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第八章 档案工作标准与标准化
重点内容与学习目的: 解释档案工作标准的涵义,明确档案的种类、
属性与作用。 说明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涵义与形式。 介绍制定档案工作标准的原则、要求与方法。 说明我国档案工作标准体系的建设历程及其内
容构成。 介绍档案工作标准的贯彻实施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档案工作标准概述 一、档案工作标准涵义 二、档案工作标准的种类、属性与作用
闭性,档案成分比较单一,社会对档案的 管理标准的客观需求也较弱,仅有的标准 文件以政府规章形式出现。如,新中国成 立后第一份档案工作标准化文件:1950年
4 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了《关于统 一文件纸形与格式的规定》。
2、发展阶段 1979年12月,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
技 术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国文献检索标准化工 作会议,国家档案局提出在档案工作领域 实行检索标准化建议。 1982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国家
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指保证国家档案财富安全 的标准和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标准均为推荐性 标准。
强制性内容的范围
国家档案局规定:全部档案工作的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定为推荐性标准,并规 定今后通过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审查上报的档案工作标准都作为推 荐性标准。
研制项目,填报国家档案局标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会议集中论证和审
查,并向国家档案局提出是否批准立项的建议; 国家档案局根据标准化委员会建议,正式发文通知被批
准的立项建议,同时划拨标准补助费; 承担者按《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和编写要求,认真草
拟。 出版发行
B.编制程序 1、标准的征求意见阶段。 一定范围; 全国范围; 分类整理; 汇总处理意见。
具体包含五个方面含义: 第一,标准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
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 依据”。
第二,标准制度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 “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 性质。
第三,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 、技术和 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第四,制定标准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 致”,即制定标准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 商,做到三稿定标:“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 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 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 进技术合作。
标准化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发布 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目的是“获 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标准化对象一般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标准化的具体对象,即需要 制定标准的具体事物; 另一类是标准化总体对象,即各种 具体对象的总和所构成的整体,通过它 可以研究各种具体对象的共同属性、本 质和普遍规律。
4复审周期: 根据《标准法》规定,有关标准的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制定的标准进行复 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二、档案工作标准的种类、属性与作用 (一)档案工作标准的种类
第一,按照标准的性质,可以分为 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
目前,我国及国际档案工作标准大 多数属于技术标准。
第二,按照标准的实际法定效力,
3、法制化建设阶段 1989年,国家档案局综合科教司法
规 标准处成立,专门负责全国档案工作标准 化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 1991年3月,经国家档案局批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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