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与家庭继承法课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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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与家庭继承法》课程的
考核改革实施方案
《婚姻与家庭继承法》是我校开放教育法学本科专业设置的选修课程,经过近五年的实践,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非常浓厚。该门课程十分强调法律理论的实际运用,注重实践教学活动。由于以往我校采用的笔试考核只注重对学员法律基础知识和概念的考核,不能真正测试学员实际运用法律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并结合我校课程考试改革的相关精神,将该门课程的期末考核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关于形成性考核
(一)作业和期中测试
由主校课程责任教师负责4次作业和1次期中测试的出题工作。上述两种形式在内容设计上应从复述性考核向创造性考核方向转变,在题型设计上应该以客观性题型为主向以主观性题型为主转变,努力为学生创设发挥能动作用的活动舞台,启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大胆创新。
(二)专题讨论
专题讨论是指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围绕一定的主题,对课程的重点、难点内容,或者是拓展性内容集中进行的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或者网上讨论。课程导学教师可根据学生参加、发言、发言提纲、总结他人观点、参加讨论的体会等记录情况给予评价并评定成绩。
(三)小组学习
小组学习指要求若干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协作学习活动。小组学习要有学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参加者、学习效果、存在问题等记录。课程导学教师根据小组学习记录进行成绩评定。
(四)学习记录
学习记录指要求学生通过阅读文字教材、运用光盘、上网等手段进行学习,记录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方式、掌握知识程度,对难点、重点以及疑难问题的理解等,这是考核学生自主学习的一种主要形式。课程导学教师根据学习记录,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给予学习指导,评价学生的进步并进行成绩的评定。
(五)成绩评审
形成性考核成绩由由各相关教学单位任课程教师评审,由主校教务处审核,最终确定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
评审中如发现抄袭、代作、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现象,学生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按0分处理。
二、关于终结性考核
(一)考核方式
《婚姻与家庭继承法》的终结性考核由笔试改为模拟法庭各种法律诉讼文书的写作,学生不再参加期末卷面考试。
(二)考核对象
2005年秋季,选修该门课程的法学本科专业所有学员(含跨学
期选修的学员)。
(三)具体操作方法
1、首先由各教学单位相关任课教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原则上以7人为一组),分别担任模拟法庭的相关角色,如法官、律师等。
2、由各教学单位相关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小组选择与本课程教学内容有关的典型案例。
3、根据各自的角色不同,由各教学单位相关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条文,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判决书、调解书等,要求800字以上。
(四)评分标准
法律文书成绩采用100分制。其中主要考查点为:1、基本法律理论是否正确;2、基本法律概念是否清楚;3、法律关系是否明晰;
4、法律实际运用是否恰当;5、法律文书格式是否规范。
教师可根据上述标准酌情判定学员成绩。
三、总成绩的合成
1、以教师给定的学员法律诉讼文书的成绩作为该学科的终结性成绩。
2、学员必须完成形成性考核,并达到要求。
3、以法律诉讼文书成绩和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合成成绩作为该学科的结业总成绩。其中法律诉讼文书成绩占总成绩的80%;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
四、其他
1、学员一律以打印稿(A4纸)的形式上交各类模拟法庭的法律文书。
2、上交模拟法庭的法律文书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3、开放学院文法部负责选择写作相对比较好的学员组,进行实际的模拟法庭训练示范。
4、各相关教学单位按学校要求负责上报学员法律诉讼文书和形成性考核成绩单,并附法律诉讼文书和形成性考核相关资料。
5、由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员成绩的录入工作。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2005年11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