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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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用水客户(以下简称乙方)与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双方的共同利益,明确双方在城市集中供水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xxxx城区供用水市场秩序,双方现就供用水服务之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城市集中供水。
(二)在正常供水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干线末梢的服务压力不低于0.14MPa。
第二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按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所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单位的鉴定、认定。
(二)甲方依据用水性质,按照xxxx市物价局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如遇水价调整,按调价文件执行。(三)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甲方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
(四)甲方按照规定周期抄读水表并结算水费,居民用户每个月抄收一次,单位用户每月抄收一次。
第三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
水表水源侧的供水管道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水表另侧的供水管道设施及表井(箱)由乙方负责维修和管理。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据《城市供水条例》、《xxxx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xxxx市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经营城市集中供水业务,监督、管理城市集中供水市场。
(二)除有计划停水或重大爆管等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的压力供水。
(三)按照向社会公开的《社会服务承诺》,向乙方提供城市集中供水服务,履行服务承诺,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四)设置24小时热线电话,受理乙方供水咨询、投诉、报漏、报修等业务。
(五)对乙方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密。
(六)对乙方提出计费水表计量不准时,甲方应负责复核和校验。当计费水表无法正常抄验时,按乙方前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计收水费。
1、由于计费水表计量不准或甲方抄错计费水表等原因多收的水费,甲方应当予以退还;
2、因乙方责任造成计费水表不能正常抄验时,甲方可根据乙方前三期用水量最高值计收本期水量。如乙方连续2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验表问题,甲方有权利停止向乙方供水。(七)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实等原因,造成乙方实际用水量与计费水表口径的测量范围不匹配、乙方用水量连续6个月超过计费水表公称流量,或连续3个月乙方全月平均小时用水量低于计费水表最小流量时,甲方可将计费水表更换成合适口径,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乙方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停止履行对乙方的城市集中供水义务,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超过《水费通知单》规定的缴费日期两个月仍不缴纳水费的;
2、绕越供水计量装置用水、故意破坏或使计量装置失准或失效等窃水行为的;
3、擅自向其它用户转供水;
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经劝说无效的;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供水管道爆漏,且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未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维修费、水损费等其它费用的;
6、直接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装泵抽水的。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和甲方的《社会服务承诺》,监督甲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和提出建议。
(二)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鉴定和更换。
(三)有权向甲方提出进行计费水表复核和校验。
(四)有权要求甲方对缴纳的水费及确定的水价进行复核。(五)应对提供给甲方的客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有误或没有及时变更过时信息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甲方抄验表和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七)在《水费通知单》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缴纳水费。否则,从逾期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缴纳应缴水费5‰的违约金。
(八)办理计费水表过户业务时,乙方应与新用户交接水表的所有手续,并到甲方业务办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对发生的欠费和违章用水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九)应承担出租房屋后所发生的所有欠缴水费、维修费、违约金等费用。
(十)因欠费被终止供水要求复装的,应当缴纳欠费和复装费等费用;被终止供水超过6个月的,按新用户报装程序实施。
第六条其它约定
(一)本协议如有更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二)乙方办理移表、销户、过户、资料变更等手续后,需重新签订本协议,原协议同时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