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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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塔煤矿生产技术部
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煤矿生产技术部
煤矿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重大水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版),结合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王家塔水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新能矿业有限公司《矿井防治水工作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公司防治水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公司、矿要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所属各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制订的矿井防治水三项制度和相关部门的防治水职责;煤矿要设置防治水机构,配备1-3名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和各项防治水制度、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执行,检查防治水工程进度,以及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矿、要建立防治水专用账户,设立防治水专用资金;防治水专用资金主要用于防治水设备的购置、维护,防治水工程,探放水施工,防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引进,以及对防治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等;矿井防治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当年未使用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机构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2009版)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勘探
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确定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要结合矿区(井)水文地质特征,组织编制防治水规划、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根据生产计划的安排,提供水情资料和各种水害预报。
第五条各矿应根据不同水害类型,配备有关规定要求的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以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复杂、极复杂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井上下水文动态监测系统,健全观测制度,定期观测水位、水压、水温、水质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资料每月月初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备案。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月底对下月采掘开头面要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当月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审查。
(三)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有计划地开展以井下为主的物探、钻探和化探等工作,探明充水因素。
(四)对老塘、老巷积水和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放水方案。
(五)编制及修改必备的矿井水文地质图纸资料。
(六)结合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开展防治水技术研究,为探索防治水新途径积累资料和经验。
第七条中等及简单类型矿井的水文地质工作:
(一)建立健全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观测制度,正常情况下,钻孔水位每月观测1次(每月30日左右),矿井涌水量每月观测3次(每月10、20、30日左右)。特殊情况加密,观测资料每月初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备案。
(二)结合矿井生产安排,每季度底对下季度采掘开头面进行一次水患分析排查,并与本季度水患排查工作总结一并报公司审查。(三)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生产安排,做好水文地质观测预报工作,分析研究开采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的富(赋)水规律。(四)对老空积水及存在封闭不良钻孔进行调查分析,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及时提出水患预报和探查探放水措施。
(五)按规定编制必备的下列防治水图件资料: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注: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根据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进行编绘。
第八条相邻开采的矿井,每季度应交换一次图纸,每年应调查、收集和核对邻矿开采资料,并在本矿矿图上标出,对存在威胁矿井安全的水患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
第九条公司、矿要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制度,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地测防治水工作检查,每年度召开一次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特别要加强雨季“三防”前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司每年组织1~2次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防治水工作要有五~十年中长期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专项设计和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总结报告,做到有计划、有设计、有措施、有成效,要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新经验和新仪器。
第二章地面防治水
第十一条各矿要查清矿区范围内地面塌陷范围、积水面积和深度,掌握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必要时设站观测水位变化。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矿区范围内地表水系、工业广场排水系统、高低压供电线路、矿区通讯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疏排水、供电及通讯系统畅通。
第十二条各矿要掌握矿井井口和工业广场标高。掌握矿井综合疏水能力、防洪防汛材料的储备品种数量、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情况。公司防治水管理部门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对各矿进行一次防汛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工业广场内或塌陷区内的积水在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倒渗井下。
第十四条使用中的观测孔孔口必须加盖封存,报废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水沿钻孔灌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第三章井下防治水
第一节松散层孔隙裂隙水防治
第十五条当可采煤层露头被松散层特别是被厚松散层覆盖时,对影响开采范围内的松散层厚度、结构、含隔水层特征、水位、水量和水质以及基岩面起伏变化等情况都要查清,否则应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第十六条松散层防水煤柱合理留设的规定
(一)当松散层底部为稳定的粘性土隔水层,且厚度大于采厚的5倍以上时,可留设防塌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冒落带顶点接近该层底界面。
(二)当松散层底部为弱含水层、可疏干的含水层,或有稳定粘性隔水层,且厚度为采厚的3-5倍时,可留设防砂煤(岩)柱进行开采,即允许导水裂隙带顶点波及松散层,但不允许冒落带接近该层底部。设计时应考虑基岩风化带的含水、隔水及导水性。
(三)当松散层底部无稳定的粘土隔水层,且松散层为中等以上富水性的含水层或无疏降条件的各类含水层时,应留设防水煤(岩)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