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车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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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第373批汽车公告

工信部第373批汽车公告

工信部第373批汽车公告
工信部第373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进行了公示。

本批次共申报82款(按照产品型号统计数量,部分是同一款车型)新能源乘用车车型。

其中,BEV车型50款,PHEV车型32款。

轿车27款,SUV 55款,LFP电池41款,NCM电池41款。

本批次无换电车型。

电池供应关系中,搭载宁德时代及其合资公司电芯的车型共34款,国轩高科10款,瑞浦兰钧9款,蜂巢能源8款,中创新航7款。

电机供应关系中,四川理想新晨供应11款,英搏尔9款,汇川联合动力9款,小康动力6款,奇瑞新能源6款。

值得注意的是,华为给阿维塔12供应的双电机峰值功率达195/230kW,联合汽车电子供应给大运汽车远航Y6的前后电机功率达250kW。

此外,理想汽车:北京工厂即将投入使用 L7/8/9已申报在此生产比北京工厂更早的常州工厂,处于新一轮的产能爬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最新信息,建议访问工信部官网或咨询专业律师。

工信部发布的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信息变更一览(公告第194批)

工信部发布的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信息变更一览(公告第19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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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 海 汽车 改装 厂有 限公 司 已列入 《 公告 》的所 有产 品 ,法 人代 表变 更 为 “ 元相 ” 龚 。
同意江 苏 扬虹特 种 车制造 有 限公 司 已列入 《 告》的所有 产 品,企 业名 称变 更 为 “ 苏 威专 用车 有 限公 司 ” 公 江 ,法人 代表 变 更为 “ 明华 ” 孟 。 注 册 地址 和生 产地址 变 更为 “ 阳市 界牌 镇 界东村 ” 丹 。 同意 张家 港市江 南 汽车 制造 有 限公 司 已列 入 《 告》 的所 有产 品 ,注册 地址 和 生产 地址变 更 为 “ 公 张家 港市 南丰 镇海 丰路 1号” 。 同意 昆 山专用汽 车 制造 厂 已列入 《 告 》的所 有产 晶 ,注 册地 址和 生产 地址 变 更为 “ 苏省 昆山市周 市镇 金茂 路 l 8 公 江 2 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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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湖北 世 纪中远 车辆 有 限公 司 已列入 《 告》 的所 有产 品 ,注 册地址 和 生产 地址 变更 为 “ 公 十堰 经 济开 发区 滨河 东路 6 5号 ” 。 同意 沙中联 四星 客 车有 限公 司 已列入 《 公告 》的所有 产 品,企业 名称 变 吏为 “ 大汉 汽 车集 团有 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和生 产地 址变 更为 “ 常 德 市德 I 洞庭 北 路 9 I I O号 ” ,法 人代 表变 更 为 “ 立军 ” 黄 。 同意重庆 恒通 客 车有 限公 司 已列入 《 告》 的所 有产 品 ,注册 地 址和 生产 地址 变 更为 “ 公 重庆 市渝 北 区翔 字路 8 8号” 8 。 同意 四川森 消 防装 备 制造 有 限公 司 已列入 《 公告 》 的所有 产 品,注 册 地址 和 生产 地址 变 更为 “ 都市 温 江区 成 都海峡 两 岸科 技产 业 开 成 发 园新 华大道 一 段 8号 ” 。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精编版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精编版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精编版一、准备材料1.企业基本信息2.生产与销售信息准备企业的生产车型和型号、产品销售情况、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材料。

3.产品技术信息准备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主要部件清单、测试报告、质量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4.资质证明准备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5.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进口产品需要提供进口合格证、自主研发产品需要提供专利证书等。

二、申请步骤2.缴纳申请费用。

根据工信部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需要缴纳不同的费用。

申请费用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纳。

3.清点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按要求进行清点,并将其一并提交给工信部指定的部门或办事处。

注意,在提交之前要核对所有材料是否完整,并确保没有遗漏。

4.等待审核结果。

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工信部的审核结果。

一般情况下,工信部会在申请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企业。

5.完成公告手续。

如果审核通过,工信部将在网站上公告你的企业名称和产品信息。

此时,企业才能正式开始生产和销售汽车产品。

三、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材料。

企业在申请公告前,要提前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按时缴纳申请费用。

在申请时,按照工信部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缴费时间不能过晚,以免影响申请的进度。

3.注意材料的真实性。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果有虚假信息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4.遵守工信部相关规定。

在申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信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

5.注意申请进度。

申请公告的流程比较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和审核申请。

企业在申请时要留足时间,避免时间紧迫导致申请失败。

总结:以上是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的精编版,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要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要求逐一提交。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指车辆制造企业生产的机
动车辆通过工信部审核,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过程。

该公告适用于所有
生产和销售机动车辆的企业,在完成相关的申请流程后,企业的产品才能
合法生产和销售。

以下是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的详细步骤:1.准备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生产许可证和环境保护信用评价表;
-厂区规划图、厂房图和设备图;
-技术文件,包括车型设计图纸、产品技术规范、安全性能试验报告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口整车的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批准证书(如适用);
-境外源产地证明(如适用);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缴纳申请费用。

4.将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工信部审核,并领取申请受理回执。

5.工信部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工信部组织技术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进行厂商实地检查。

7.工信部对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并进行生产线和工艺
流程的审核。

8.工信部组织对申请车辆进行审验。

9.工信部根据评估和审验的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申请。

10.若申请通过,工信部将发布公告,并将企业及其产品信息公示在
工信部官方网站上。

11.完成公告后,工信部将发放公告证书,并告知企业下一步的工作。

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

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

2019年第13期AUTOMOBILE APPLIED TECHNOLOGY篇豆;三已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6月18日,工信部在官网上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21批)拟发布虳新增车辆生产企业及巳准入企业变更信息情况。

根据公布的名单情况,第321批公告拟新增31家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此次新增的专用车企业主要集中在湖北、江苏、河南、广东这4个省份,分别是湖北6家,江苏4家,山东、河南、广东都是3家。

(来源工信部)7月1日起,牵引车挂车安全指标提高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的《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JT/T 1178.2—2019, 简称《牵引车辆与挂车安全技术条件〉)将千7月1日正式实施,牵引车与挂车的安全指标又有提高。

在整车指标中除对牵引车与挂车在汽车列车状态下的比功率、侧倾稳定角、稳态回转试验、抗侧翻稳定性试验等进行规定,还规范了对牵引车辆的安全系统的要求。

具有行驶定位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用千冷藏运输的牵引货车与挂车还寄安装温度监控装置。

(来源交通运输部)吉利商用车携手汉德车桥签订合作协议6月14日,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与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11万辆,陕西要淘汰大量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积极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总最,促进全省空气质量明犀改善。

到2020年,全省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越博动力:氢燃料汽车为公司重要的研发项目目前正积极开拓市场越博动力6月20日在互动易表示,公司动力总成系统主要运用千纯电动汽车,亦同样适用千以氢燃料为动力源的新能源汽车。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0批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0批

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0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80批)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示的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公告。

该公告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1. 房车企业及产品:在第380批公告中,共有21家房车企业申报了30款
车型,包括26款旅居车(含1款新能源纯电动旅居车)和4款中置轴旅居挂车。

此外,还有18家汽车房车改装企业申报了23款宿营车,包括1款“大宿营车”和22款“小宿营车”。

2. 新能源车型:在第380批公告中,新能源乘用车申报车型共计64款,新能源客车申报车型24款,新能源商用车申报车型358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批次公告中,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PHEV)多达30款,已经与乘用车纯电车型(34款)接近。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询工信部官网或其他权威渠道。

工信部车辆公告

工信部车辆公告

工信部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2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2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工信部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

工信部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

工信部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工信部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1. 前言近年来,我国对车辆排放标准进行了不断升级,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而在这个背景下,工信部发布了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对救护车的排放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国六标准的实施,不仅对救护车的环保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2. 国六标准救护车的要求在工信部发布的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救护车必须达到的排放标准和相关要求。

国六标准对救护车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排放物的限制更加严格,要求救护车在行驶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大大减少,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国六标准还对救护车的车辆结构、车辆安全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要求,以确保救护车在行驶中能够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3. 国六标准对救护车行业的影响国六标准的实施,对整个救护车行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救护车生产企业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升级,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另对于老旧排放标准的救护车,将面临淘汰更新的压力,这将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救护车的发展。

国六标准的实施也将促使整个救护车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优质的救护车制造企业将迎来更多的市场机遇,而那些无法满足新标准要求的企业可能面临市场淘汰。

4. 个人观点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的发布,对我国救护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救护车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环保性能和安全性能至关重要。

国六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整个行业的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为推动我国救护车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国六标准的实施也将为救护车的使用者提供更加安全、环保的医疗服务,使全社会受益。

5. 总结工信部发布的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对救护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救护车的环保性能和安全性能,也为整个行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在新标准的引领下,相信我国的救护车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结语通过深入探讨工信部国六标准救护车公告,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新标准对救护车行业的影响和意义。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

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篇一:汽车公告审批过程(详细而经典)1、为什么要公告?任何一辆在路上行驶的汽车,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大家乱来就没有安全可言了。

这个标准由谁制定?国家有关部门,有谁执行交警,由谁审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部(原由发改委负责)。

这个审批的过程就是“公告的过程”。

2、什么人可以去审请公告?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工信部审报公告的,而必须是“经过工信部审核通过的车辆生产企业”,每一个汽车生产或改装企业要想获得“审请公告的资质”,必须首先审请进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名录,最新一批新增的车辆生产企业在这里:3、公告分为几种?公告分为两种,一种是“新车型公告”,一般指的是某车辆生产企业新开发了一个车型,那就必须造好几台样车,首先送国家试验场进行新车碰撞试验(NCAP),拿到报告后再进行十万公里路试??•整个过程约需一年,耗资**万。

另一种是“扩展公告”,一般是指的某车辆改装企业,在另一个已经取得公告的车型基础上进行改装,改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后变成一个新车型,这样的车就不需要做NCAP试验了,只需要送国家试验场进行路试,整车安全性符合要求即可发给《试验报告》,费用在3到8万元之间。

因为每项试验是单独收费,所以你改动的项目越多,收费越高。

4、公告的过程是什么样的?一个已经取得了“公告资质的车辆生产或改装企业”,必须首先将自己欲审报公告的新车造好(样车),然后送试验场进行安全性检测并取得相关的试验报告后送“有关部门”审批。

合格后才能在工信部正式发布,这个“发布”就叫“公告”,也就是召告天下:这款车是由某某生产企业生产(或改装)的,叫什么什牌子,技术参数是什么什么,核载人数是多少,外观是什么样??。

5、公告后如何上牌?车辆的生产或改装企业在取得这个公告之后,就可以为“这种车”开具“准生证”《车辆生产或改装合格证》。

我们消费者从厂家买到车以后,必须同时拿着《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去当地的车管部门审请上牌,车管部门根据你的《合格证》从网上查询这车公告的技术参数与你这车的实际参数相符以后,为你办理《车辆行驶证》,这车的名份就是你公告时的名份“旅居车”了!车辆终其一生不得改变的名份呀!再根据你的《购车发票》收取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税”,再买上保险,就可以发给你牌照让你去“拽”了。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解读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解读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解读
根据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汽车公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解读:
1. 出台的汽车公告是为了规范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

工信部作为相关政府部门,通过这个公告来加强对汽车行业的监管和服务。

2. 该公告主要针对汽车生产和销售环节,涉及了多个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生产许可管理、技术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监督等。

3. 公告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拥有必要的资质和设备,具备生产安全和环保能力,以及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4. 公告还提出了对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督要求,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合格。

同时,公告对于汽车售后服务和产品召回也做了一系列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5. 该公告还涉及到对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推广。

公告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包括电动汽车的道路通行和车辆管理要求等。

综上所述,国家工信部的汽车公告为规范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要求,对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了方方面面的规定,以保证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07•【文号】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2012年7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规范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挂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和生产一致性管理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决定对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公告印发,以下简称《准入规则》)中挂车的定义修改为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全挂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自2012年9月1日起,依照《准入规则》对全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二、申报《公告》的全挂车产品应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我部。

四、中介机构要尽快升级完善公告管理系统,做好全挂车产品申报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附件:。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0月18日。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

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一、申请准备篇(一)获取资质: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申请;2.未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3.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无法申请。

(二)申请条件:1.申请人应具备生产、销售、维修能力与条件;2.申请人应拥有可独立使用的生产汽车的工厂、设备、技术手段及检测设备;3.申请人应拥有质量管理体系,并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实力。

(三)了解政策法规:1.工信部出台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规定》;二、材料准备篇(一)主要申请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生产汽车的厂房、设备等条件的有关证明复印件;3.生产汽车的技术手段和检测设备的有关证明复印件;4.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证明复印件;5.生产汽车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的有关证明复印件;6.技术研发实力的有关证明复印件;7.申请公告的产品型号、名称、种类和技术参数复印件;8.申请公告的产品配备及购销渠道复印件;9.公告产品的销售和维修服务能力的有关证明复印件;10.其他工信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的的准备:1.根据材料清单,逐一准备,并对复印件进行加盖公章;2.可能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包括工厂设施的照片、产品的实物照片等。

三、申报环节篇(一)填写申请表:(二)报送材料: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2.准备好完整的材料;3.按照申报要求,将申请表和材料报送工信部,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

四、审核审批篇(一)受理和初审:1.工信部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开展初审;2.检查申请表和材料是否齐全、真实、符合要求;3.若初审通过,进入下一步审核;若不通过,退回申请表和材料。

1.根据初审情况,工信部可能要求现场核查企业的生产、销售、维修能力;2.工信部将组织人员实地走访申请企业,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3.核查通过后,进行约谈并下发通知书。

(三)公告批复:1.若审核通过,工信部将给予公告批复;2.工信部将公布公告名单,同时分别告知申请人、代理机构、地方质监部门。

公告书之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公告书之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工信部车辆公告流程

工信部车辆公告流程

工信部车辆公告流程一、车辆企业准备工作。

车辆企业要是想让自己的车能进入工信部公告,那前期得做不少事儿。

企业得先把车辆的各种技术参数都摸得透透的。

比如说车辆的尺寸啦,长宽高那都得精确到厘米甚至毫米呢。

还有车辆的动力系统相关的数据,发动机的功率、扭矩这些,就像是要把车辆的性能小秘密都给挖出来。

另外呢,车辆的安全配置也得好好整理。

像安全气囊的个数、位置,还有一些主动安全系统,像什么防抱死刹车系统(ABS)啦,这些可都是重点。

毕竟安全可是车辆很重要的一方面呀。

而且车辆的环保指标也不能落下,排放是国几标准之类的,这些数据都要准确无误地准备好。

二、提交申请。

等这些都准备好了,企业就可以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啦。

这就像是把自家孩子的简历递出去一样,得小心翼翼的。

申请材料里要包含刚刚咱们说的那些技术参数、配置等相关信息。

这些材料可不能马虎,要是有错误或者遗漏,那可就麻烦啦。

而且提交的格式也有要求呢,就像是写作文有格式要求一样,得按照工信部规定的格式来。

三、工信部审核。

工信部收到申请之后,就开始审核啦。

这个审核过程就像是一场大检查。

工信部的工作人员会仔仔细细地查看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

他们会找专业的人员来评估车辆的技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比如说,如果车辆号称自己的油耗很低,那工信部就得看看这个数据是不是真的靠谱。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就会给企业发通知,让企业解释或者修改。

这时候企业就像被老师指出错误的学生,得赶紧行动起来改正错误呢。

四、样车检测。

要是审核材料没啥大问题,接下来就到样车检测环节啦。

企业得把样车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这个检测可严格了呢,就像是给车辆进行一场超级全面的体检。

检测的项目可多了,从车辆的外观到内饰,从机械性能到电子系统。

比如说,车辆的灯光亮度合不合格,喇叭的声音够不够响又不会太吵,还有车辆在各种路况下的行驶稳定性等等。

如果样车检测不合格,企业又得回去改进车辆,然后再重新送检,这就像考试不及格要补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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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XX】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XX】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XX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XX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

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

自20XX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三)20XX年2月29日前,对《公告》内全部车辆产品完成清理审查,重点审查大中型客货车车辆产品,特别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XX]453号)及本通知关于大中型客货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其《公告》六个月,并公告社会,暂停期内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

《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自20XX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XX 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

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三、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车辆生产企业是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确保批量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在生产和注册登记环节对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关。

20XX年3月1日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完成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

对各地查处的违规产品,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行整改,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产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

发现机动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采用复印资料、拍照等方式取证后,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上报。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汇总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违规机动车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并经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违规机动车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更换或退货。

五、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自20XX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车运输车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车运输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

对于非法生产商品车运输车的企业,将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车运输车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时,要严格查验车辆的外廓尺寸,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

重点加大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车运输车从事运输的行为。

加强省际协作,建立联勤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

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备注:进行公告检测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制动系统.2.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3.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危险货物运输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4.商品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是否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以上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执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得申报.整车试验研究部20XX-1-4篇二: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请流程一、项目名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实施主体: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受理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四、法律依据设立和规范项目实施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2)《行政许可法》(3)《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4)《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5)《关于进一步完善摩托车准入管理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XX]115号)(6)《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XX]第44号)(7)《专用汽车、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XX]第45号)(9)《关于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XX]17号)(11)《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XX]第10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XX]453号)(13)《关于办理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XX]588号)(14)《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XX]第132号)五、许可条件(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准入的条件企业准入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必要的生产能力和条件(3)具备必备的产品设计开发能力(4)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要求(5)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6)具有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产品准入基本条件:(1)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2)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3)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注:各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有所差别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3)质量手册(全文)及程序文件(目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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