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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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为了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促进提高质量,结合事务所业务开展实际,特制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全面业务质量控制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外聘专家及专业人员)都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事务所业务开展,按工作分工,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业务范围需要,设置业务部门。

根据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划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业务部实行部主任负责制。

各部门按人员多少,分设若干个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税务师担任。

3、业务承接统一以事务所名义,按业务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序,选派指定工作人员。

上述选派一般由部主任组织实施。

对于重大业务项目,业务部就主动向所长汇报,并在事务所领导参与策划下,组织选派业务人员。

上述项目一般由部主任为项目负责人。

4、业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与分级负责管理相结合办法。

对重大业务项目,所长应加强对负责人代理计划和重点代理领域的监督与指导。

对于一般业务项目,应当由业务部主任负责,对业务质量及操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项目负贲人对每一具体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实施具体监督与指导。

二、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控制指项目负责人对承办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1、了解熟悉被委托单位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2、制订工作计划及必要的工作程序。

3、把握代理程序,了解工作进程。

对业务开展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1并相应修改工作计划,必要时可向部门主任或事务所领导汇报。

4、项目负责人对聘用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解决业务助理人员之间发生专业判断分歧。

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人员咨询。

三、三级复核制度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所承办的业务必须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第一级为项目负责人复核;第二级为部门主任复核;第三级为事务所负责人复核。

当部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时应视作一级复核,第二级复核应当由所长另行指定。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7-7 9:59:0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全面提升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范围内具有涉税鉴证资质,接受纳税人委托,代理涉税鉴证业务的事务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执业质量监管"),是指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接受纳税人委托,涉税鉴证工作质量的监督、评价和处理。

第四条执业质量监管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主要包括:(一) 对事务所出具监管.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未经市局备案公告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第十二条每年3月31日前,九江市国家税务局对具备在九江市开展涉税鉴证业务的事务所名单在网站及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

未经备案公告或与备案情况不符的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备案公告的事务所每半年应向备案国税机关报送《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登记表》(表样见附件二),真实客观反映业务开展情况,备案国税机关不定期对执业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执业质量评价第十四条执业质量评价的参与方包括备案国税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人. 第十五条备案国税机关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综合评价,具体内容包括:(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评价。

执业资质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市国税局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资质信息是否达到执业条件;(二)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评价。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

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档案.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立卷归档第六条凡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办理完毕后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资料,均应按《会计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不同保管期限收集齐全予以分类保管。

第七条代理业务资料和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由各业务部整理;事务所的帐册、凭证、收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各类收发文资料和各类出版社、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由经办人负责整理。

整理人员按档案要求分类,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检验后登记装订,立卷归档。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办结应归档的资料,于次月底前整理好移交档案员分类立案归档,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档案员应在及时立卷归档完毕.第九条档案资料移交接收时,对方要按交接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移送方应列出清单,接收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无误后,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对电子档案资料由经办人员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要求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目录,并在盘片上编号并注明时间。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保管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等日常工作。

对保存的档案应编好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于及时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室要具备六防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确保档案安全。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1. 简介税务师事务所需要确保其服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符合行业规范和法律要求。

质量控制是评估和监督办公室的运行,以确保其符合标准并达到业务目标的过程。

对于税务师事务所来讲,质量控制是确保其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的有力保证。

本文旨在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一个全面的质量控制操作指南以确保办公室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流程和节约成本。

2. 质量控制标准首先,对于税务师事务所而言,最基本的质量控制标准就是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质量控制标准,可依据《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相关准则(2016年版本)》进行标准制定。

此外,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还可以进行制定更严格的标准。

具体质量控制标准内容包括:1.确定办公室职责和制度2.统筹人力资源和发展计划3.编制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及预算4.建立适应法律规定的会计核算体系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定期检查和风险控制效果6.制定职业技术培训制度7.制定等级评估制度3. 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体系是质量控制的核心,其主要作用是保持办公室内部管理、运行、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统一和连续性,从而最终实现提升办公室服务质量的目标。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1.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及实施2.内部控制审核流程3.员工培训及评估制度4.服务质量调查流程及结果分析5.在业务发展及变更过程中的控制流程4. 质量控制操作指南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操作指南应包括:1.操作指南标准化文件编制。

指导质量控制流程和方法,提高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2.服务质量调查,建立客户调查机制,掌握客户满意度水平,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3.内部控制审核,制定内部审核计划、流程,对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和指导,以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可靠。

4.系统的员工培训计划,针对员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审计审核培训。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保持办公环境安全、机密和信息安全。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概要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概要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概要引言: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是为了确保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系统能够有效地运作,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社会的期望,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本操作指南适用于所有税务师事务所,在业务工作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

一、质量控制系统的建立和运作1.1质量控制目标的设立1.2质量控制系统的文化建设1.3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1.4质量控制系统的运行和监督1.5质量控制系统的持续改进二、人员素质与能力的要求2.1人员的招聘和选拔2.2人员的培训和发展2.3人员的管理和激励2.4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三、工作程序和方法的执行3.1项目的受理与计划3.2工作程序的执行3.3工作文件的管理3.4项目报告的编制与交付3.5项目质量的检查与审查四、客户关系管理4.1客户需求的确认与管理4.2客户关系的建立与维护4.3客户服务的质量保证4.4客户投诉的处理与回馈五、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5.1风险管理流程的建立与运营5.2内部控制体系的框架与规划5.3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与监督5.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6.1外部资源的合理利用6.3外部信息的获取与应用6.4合作机构的选择与管理七、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7.1保密意识的培养与强化7.2保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7.3信息安全风险的识别与管理7.4信息安全控制的实施与监测八、违规行为的处理与纠正8.1违规行为的识别与查证8.2违规行为的处理与纠正8.3违规行为的预防与防范九、质量控制的审核与改进9.1质量控制的内部审核9.2质量控制的外部审核9.3质量控制体系的改进与创新9.4质量控制经验的总结与分享结论:本操作指南提供了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将有助于提高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严格遵守本指南,不断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体系,从而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可。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税务师事务所作为承担着重要的税务业务咨询和审计工作的机构,其质量控制是确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关键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的建立和执行,不仅是对税务师事务所自身的管理和运营能力的考验,更是对税务师事务所参与服务的客户的负责和尊重。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性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保持税务师事务所的声誉和竞争优势。

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能够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更好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降低风险和错误的发生率,增强事务所内部员工的协作和团队意识,提高事务所整体的竞争力与持续发展能力。

二、质量控制要求的内容1. 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规范和监督各项工作流程的执行和落实,防范和避免内部失误和疏漏的发生。

2. 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税务师事务所的员工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学习和进步的态度,积极参与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3. 内部审核和评估程序: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独立的内部审核和评估程序,对所提供的服务和结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价,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与客户的沟通和沟通机制:税务师事务所应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主动提供相关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保持服务的专业性和亲和力,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和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和解决方案。

5. 管理层和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和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和支持质量控制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激励和鼓励员工参与和执行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税务师事务所是为了提供专业税务服务而设立的机构,其质量控制要求至关重要。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维护税务行业的声誉。

下面将就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组织结构和领导力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有稳定的领导团队,具备丰富的税务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领导和管理事务所的工作。

二、人员管理和培训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任职、晋升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税务法规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税务师事务所应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工作的规范和一致性。

在进行税务咨询和审计等工作时,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程序,保证工作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审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通过对内部流程和工作环境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五、客户关系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应重视客户关系管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并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通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增强客户的信任和满意度。

六、质量监控和持续改进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通过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等方式,对工作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税务师事务所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涉及组织结构、人员管理、工作程序、内部控制、客户关系和质量监控等多个方面。

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维护税务行业的声誉。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doc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组织结构与领导责任.doc

税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及其作出的示范对税务师事务所的内部文化有重大影响。

税务师事务所各级管理层应当通过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并对自身及下属人员提出下列要求
1.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以避免重商业利益轻业务质量;
2.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的规定;
3.根据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1.建立与质量控制相适应的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的质量控制职能与责任;
2.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够的资源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关文件记录;
4.建立完善的执业规程、质量监控、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呈报、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有效实施。

税务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委派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

应当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必要的权限以履行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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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

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档案。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立卷归档第六条凡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办理完毕后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资料,均应按《会计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不同保管期限收集齐全予以分类保管。

第七条代理业务资料和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由各业务部整理;事务所的帐册、凭证、收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各类收发文资料和各类出版社、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由经办人负责整理。

整理人员按档案要求分类,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检验后登记装订,立卷归档.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办结应归档的资料,于次月底前整理好移交档案员分类立案归档,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档案员应在及时立卷归档完毕。

第九条档案资料移交接收时,对方要按交接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移送方应列出清单,接收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无误后,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对电子档案资料由经办人员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要求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目录,并在盘片上编号并注明时间。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保管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等日常工作。

对保存的档案应编好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于及时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室要具备六防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确保档案安全.第十三条完成整理立卷后,要按时保管年限进行区别保管。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提供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以下简称业务服务)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是注册税务师及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业务服务,满足税收法规、质量控制规则、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以及委托人要求的程度。

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服务质量,应当以注册税务师按照税收法规、执业准则和约定书规定作为判断标准。

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应当体现在准则遵守和服务过程中,而并不是单指服务成果满足委托人的主观愿望。

第四条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执业质量控制度应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从业务层面提出的基本目标。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管理层面控制目标和更加具体的质量控制目标。

第五条规则第六条确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应当遵循的四大原则,应当通过制度中的具体要求体现出来。

第六条规则第七条明确的税务师事务所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涉及的八方面内容,是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但不是全部内容。

税务师事务所至少从上述八个方面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第二章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在设置管理组织时,应当考虑质量控制的要求。

如有可能,可以设立质量、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质量控制制度以及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不论规模大小,都应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并将其置于制度建设的核心地位。

人力资源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人员录用、辞退应当考虑业务质量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在业绩评价、薪酬、晋升制度中应当将业务质量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不仅是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者,而且是质量控制制度执行、培训者。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虽然委派专门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控制,但这并不减轻、更不替代项目负责人对服务结果质量承担的最终责任。

项目负责人仍然是服务结果质量最终责任人。

第九条独立性是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为保证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并执行一套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这些质量控制要求旨在确保税务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守职业操守、准则和标准,从而保障客户和公众的利益。

首先,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包括明确的组织结构、
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内部审查机制。

这些制度应能够确保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的各项工作都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从而保证服务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职业准则和规范,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起有效的培训和监督机制,帮助从业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意识,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减少潜在风险。

此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
意见,确保客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

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需求和服务过程,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税务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质量审核和内部审计,评估质量控制制度的有
效性和执行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确保质量控制体系的稳定和持续改进。

税务师事务所还应及时了解和应对行业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优化质量控制要求,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总的来说,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是保障服务质量和客户利益的重要制度,税务师事务所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税务和财务服务。

2020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15章)讲义

2020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15章)讲义

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五章)第十五章税务师执业风险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普通章节。

预计2-3分,以“选择题”为主。

税务师执业风险表现形式。

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委托人方面,事务所、税务师方面,其他部门或人员方面。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基本目标。

制定执业质量制度遵循的原则:全面,适用,质量、风险、效率兼顾,责任清晰。

事务所所长对质量控制负管理责任: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机构,选定项目负责人。

管理层是控制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培训者。

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独立性:实质上独立、形式上独立。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最高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由事务所选定。

项目经理是项目具体承办人,由项目负责人选定。

如果鉴证对象是本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结果,可以考虑由提供涉税服务以外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有证据表明存在舞弊时,与委托人高层接触,告知后果及应采取的措施。

当委托人不打算采纳税务师的建议时,事务所应评估风险,并考虑是否解除业务约定书。

一般采用三级复核:现场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

涉税鉴证不应少于三级,口头咨询可适当减少。

鉴证业务在事务所内部应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

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

事务所可自主决定允许客户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披露的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事务所执业的有效性,对鉴证业务,披露的信息不得损害事务所及工作人员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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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质量控制制度建设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解读《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

加强质量控制制度建设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解读《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
,

《 指导 意见 》 第二 册税 务 师
体现 了注 册税 务 师执 业 的合法性 原 则及 与税 务机 关 的业务 关系
,
弊是 指委托 人使 用 欺 骗手段 获取 不 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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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业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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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师事务 所质 量 管理 的 目标 质量 控 制制 度建 设要求 务 师事 务所 的生 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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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服 务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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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条就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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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保证执业的质量,减少和避免执业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批事务所为确保代理质量所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和规范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控制政策,是指事务所为确保代理质量的要求采取的基础方针及策略。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规范工作程序,是指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第五条事务所对非代理业务的质量控制,除有特定要求外,应参照本制度办理。

第二章职业道德原则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全体执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七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在执业中应当在形式上和实际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一)注册税务师对业务的承接、执业和报告的形成与提交均依法办事,独立自主,不依附其他机构和组织,也不受其干扰和影响。

(二)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与委托单位存在以下利害关系时,应向其上级声明并实行回避。

1、曾在委托单位任职,离职后未满两年;2、持有委托单位股票、债券或在委托单位有其他经济利益的;3、与委托单位的负责人、主管人员、董事或委托事项的当事人有近亲关系的;4、担任委托单位常年顾问或代办会计事项的;5、其他或保持独立性应回避的事项。

第八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中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实事求是,不以主观好恶或成见行事,不允许因为成见或偏见而影响分析、处理问题的客观性。

第九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第十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应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或执业中所掌握的委托单位的资料和情况为自己或关联单位、人员谋取利益,不得向委托单位索贿受贿,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和收受委托单位馈赠的礼品和其他好处;也不得向委托单位提出超越工作正常需要之外的个人要求。

第十一条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执业人员(包括已离所的原执业人员)对于执业过程中得到的资料和情况,应当严格保守秘密,除非得到委托单位的书面允许或法律要求公布,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泄露给第三者。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章程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章程

学习制度为了不断提高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造就和培养一批适应税务代理事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一、学历教育1、事务所鼓励员工参加学历教育。

2、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原则上要求利用业余时间非脱产形式进行。

要求学习的员工应选择对口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所领导批准.面授辅导、考前复习、考试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先以假期冲抵,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学习费用平时由员工自付,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由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报销相关费用,奖励标准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确定。

3、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送员工到高等院校进修深造,照发基本工资、报销相关学习费用。

员工个人要求脱产学习的,经所领导批准,作停薪留职处理,费用自负。

4、员工未经所领导同意自行报考或参加专业不对口的业余学历教育,占用工作时间作事假处理,学习费用自理。

二、执业资格和职称考试1、事务所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员工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职称考试。

2、执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考前辅导培训时间作出勤处理,考前给一定的复习时间。

3、凡考试合格的员工,报名费、考务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给予定额报销,事务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后续教育培训事务所应认真贯彻执行《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分期分批安排注册税务师,相关费用应予以报销.回所后注册税务师应向所领导汇报学习收获,并对全所员工辅导传达。

四、政治、业务学习1、学习时间。

每月应不少于1天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2、学习内容.政治方面,主要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业务方面,主要学3、学习方法。

平时利用业余时间分散学习,学习日组织集中学习,采用传达文件、上课、联系实际讨论等方式。

4、组织考试.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方式,独立完成,考试成绩可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5、学习要求。

学习日一般不安排业务工作,全体员工积极参加,集中思想,集中精力,勤学勤思考,联系实际认真学习讨论。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八个要素,注意多选题。

二-五问题,作一般了解即可。

第六个问题,作熟悉要求。

七、业务工作底稿(一)工作底稿的分类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

备查类工作底稿,包括:委托协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合同章程,税务机关有关纳税事项的鉴定,各种批准文书,历年税务检查处理结论或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注册税务师的查账报告;年度会计决算报告。

业务类工作底稿,包括:代理税务登记、代理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纳税审核、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提供税务咨询、进行税收筹划、实施涉税鉴证和从事其他涉税服务等业务的工作记录,计税资料汇总、计算、审核、复核以及各种涉税文书制作等。

【例1】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中,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属于()工作底稿A.管理类B.制度类C.业务类D.备查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历年纳税检查报告、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都属于备查类工作底稿。

【例2】注册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编制的下列工作底稿中,属于业务类工作底稿的是()。

A.历年纳税检查处理决定书B.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C.税务登记证复印件D.提供税务咨询的工作记录【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其余几项都是备查类工作底稿。

(三)工作底稿档案管理1、归档期限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天内。

6、保存期限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应当自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之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例3】涉税鉴证及其他鉴证业务,应当自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之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年。

A.5B.10C.15D.3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392。

第八和第九个问题作一般了解即可【。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代理的档案管理,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是指事务所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税务代理工作底稿、各类涉税文书;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及其他档案,如事务所的帐册等会计资料、各类出版社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档案管理是对上述各类档案资料的分类编号、整理、归集、查阅使用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档案的所有权属税务师事务所。

对档案的调阅必须经过事务所有关人员批准,按规定办理调阅手续。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档案。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分类和立卷归档第六条凡在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形成,办理完毕后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资料,均应按《会计法》、《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别不同保管期限收集齐全予以分类保管。

第七条代理业务资料和业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等资料由各业务部整理;事务所的帐册、凭证、收据、报表等会计资料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各类收发文资料和各类出版社、各级税务机关编印的税收政策法规汇编图书由经办人负责整理。

整理人员按档案要求分类,送交档案管理人员检验后登记装订,立卷归档。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对已办结应归档的资料,于次月底前整理好移交档案员分类立案归档,所形成的档案资料,档案员应在及时立卷归档完毕。

第九条档案资料移交接收时,对方要按交接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移送方应列出清单,接收方根据清单进行清点无误后,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对电子档案资料由经办人员采用计算机管理,按要求建立计算机档案管理目录,并在盘片上编号并注明时间。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保管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和提供查阅等日常工作。

对保存的档案应编好必要的检索工具以便于及时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档案室要具备六防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确保档案安全。

税务师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

税务师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

税务师执业风险与质量控制一、税务师执业风险的概念1.税务师因工作缺欠而导致委托人或第三方权益遭受损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税务师工作缺欠的实质就是税务师的执业质量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1)存在于工作成果中的缺欠;(2)存在于工作过程中的缺欠。

3.消除委托人税务风险是委托人的责任而非税务师的责任。

但如果税务师的服务目标是发现或揭示委托人已经或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时,税务师没有发现这种风险、对风险的后果没有揭示或没有充分揭示、提出了不当的消除风险的方法就是税务师的执业风险。

二、税务师执业风险表现形式1.为委托人提供有损于国家税收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服务;2.出具不恰当鉴证报告;3.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过程、成果没有达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4.税务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委托人不当使用税务师服务成果。

三、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一)委托人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1.委托人的委托意向;2.委托人的纳税意识;3.委托人或指向的服务对象的财务核算基础。

(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1.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2.税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程度。

【提示】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和人员,指导、监督、复核业务承接、业务实施、业务分歧及独立性等有关影响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的事项。

(三)其他部门或人员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四、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目标(一)定义:质量控制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为实现业务质量目标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以及措施和方法。

(二)质量控制的目标:1.合理保证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涉税服务业务规范提供涉税专业服务;2.服务过程满足业务约定书需要;3.服务成果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4.税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

五、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一)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量控制组织机构;2.职业道德要求;3.与质量有关的人力资源政策;4.业务承接与保持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5.业务委派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6.业务计划、重大风险识别与处理、业务证据收集与处理、业务复核、业务分歧处理、业务监控等业务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制度;7.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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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
制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标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促进提高质量,结合事务所业务开展实际,特制订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全面业务质量控制
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外聘专家及专业人员)都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程序及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事务所业务开展,按工作分工,实行所长负责制,根据业务范围需要,设置业务部门。

根据事务所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划分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业务部实行
部主任负责制。

各部门按人员多少,分设若干个项目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税
务师担任。

3、业务承接统一以事务所名义,按业务规模大小、业务复杂程序,选派指定工作人员。

上述选派一般由部主任组织实施。

对于重大业务项目,业务部就主动向
所长汇报,并在事务所领导参与策划下,组织选派业务人员。

上述项目一般由部主
任为项目负责人。

4、业务质量,实行全过程监督指导与分级负责管理相结合办法。

对重大业务
项目,所长应加强对负责人代理计划和重点代理领域的监督与指导。

对于一般业务
项目,应当由业务部主任负责,对业务质量及操作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

项目
负贲人对每一具体项目实行全过程负责,并实施具体监督与指导。

二、项目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指项目负责人对承办项目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1、了解熟悉被委托单位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2、制订工作计划及必要的工作程序。

3、把握代理程序,了解工作进程。

对业务开展中出现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1
并相应修改工作计划,必要时可向部门主任或事务所领导汇报。

4、项目负责人对聘用专家及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解决业务助理人员之间发生专业判断分歧。

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人员咨询。

三、三级复核制度
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编制要求,所承办的业务必须实行三级复核制度。

第一级
为项目负责人复核;第二级为部门主任复核;第三级为事务所负责人复核。

当部主
任作为项目负责人时应视作一级复核,第二级复核应当由所长另行指定。

(一)一级复核
1、工作是否已按具体计划要求进行。

如未执行是否有充分理由。

2、调查过程是否已记录在底稿中(已取得必要的充分适当的证据)。

3、专业判断是否正确。

4、工作底稿是否清楚反映各项数字之间的勾稽关系。

5、是否对审核结论与客户交换过意见。

以上复核一般要求在现场完成,以便取证并及时处理。

(二)二级复核
1、是否按有关程序实现了工作目标。

2、通过审核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项目负责人上述处理是否恰当。

4、是否将业务过程中,‘审核依据和审核结论完整地反映在工作底稿上,并合理可信。

(三)三级复核
三级复核主要是业务过程中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进行复核。

1、审查二级复核记录,审查项目经办人工作小结。

2,审核计划与目的是否实现,是否实施了必要程序。

3、审阅与客户交换意见的记录。

4、对业务重大方面问题的处理。

5、所出具报告词句表达和报告结论、报告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并恰当。

四、其他规定
l、本制度适用范围从项目承接至报告出具各工作环节。

2、三级复核人员必须认真写出复核记录,表明复核意见,将复核记录作为审核结论依据之一纳入工作底稿。

3、复核人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当在书面意见中要求下一级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经办人员对补充修改后的情况在复核登记中作出记录。

4、上述工作环节(承接、代理、拟稿、复核、校对),经办人必须签署姓名及经办日期。

5、本制度自事务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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