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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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提高评估工作质量,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对注册评估师职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评估业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所承办各项评估业务,均应严格按照评估专业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规范执业行为。
第二章承接业务控制程序
第一条承办的各项评估业务,一律由所统一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办。
(违者参见奖惩制度)
第二条客户委托业务,经主任评估师指令到部、室或部门负责人,安排注册评估师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并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后,签定“业务约定书”,重大事项应报部门负责人或主任评估师批准同意后签约,方为有效业务。
第三条业务约定书由委托和填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审查签章,交由办公室登记、编号、预收费用后加盖公章,一份退给委托人存执,一份交由项目负责人收存,连同工作底稿存档。
第四条遇有下列情况应经研究拒绝客户委托:
1、内部管理混乱,评估信息严重失真的;
2、对委托本年业务有不正当要求的;
3、与本年有法律诉讼的客户。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定“业务约定书”的同时,应将委托客户的基本情况,填制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表”,作为工作底稿的附件。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对承办业务及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并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第三章工作底稿质量的内部控制
第一条评估工作底稿是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评估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是形成注册评估师专业判断和发表评估意见的重要依据,为此总的要求评估工作底稿必须内容完整、格
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
第二条评估工作底稿编制的一般要求。
1、工作底稿应标明被评估单位名称,评估项目及评估项目的截止日期或起止日期。
编制者、复核者签名及日期。
2、工作底稿应用铅笔填写,要字迹工整,外观整齐,并要正确运用索引号和底稿页次。
3、评估中取得的各项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必须与原始件核对验证,并由验证人签章负责。
第三条评估工作底稿应严格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执行,具体包括:
1、货币资金。
按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现金要求盘点,查阅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进行函证的记录。
2、应收账款。
应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该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在难以确定回收额时,可估计坏账,二者相抵后得出评估值,原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应收账款要逐笔分析、函证、调整及不符时的处理方式。
3、各种预付货款应根据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这评估值。
收不回的评估为零。
4、投资。
有价的按市价评估,无市价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要注意搜集核实有关详细内容,取得被投资单位的已评估报表,判断投出和收回金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综合分析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及风险,历史同期利润水平和分红情况,预测未来收益,选用合适的折现率,确定评估值。
5、外购原材料等。
根据清查核实后数字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加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对失效、变质报废的,需经过技术鉴定。
6、在用低值易耗品。
先按现行购置式制造价格加上合理费用得出重置成本,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本率,相乘后得出低值易耗品的评估值
7、产成品。
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低于成本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一般按其这算为产成品的约定量,按产成品评估。
8、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评估值。
要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资产占有者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不能重复计算。
9、机器设备的评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交易实例较多时也可采用市价法,要了解设备的特点、购置时期、类别、工艺流程,技术水平状况,日常管理,注明重置成本的构成及其资料来源,说明成新率的计算过程,技术监测情况,对可单独获利的机器设备要说明其收益状况及收益额。
10、房屋建筑物的评估。
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注意其构成包括前期费用,综合造价,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要注意与土地使用权相衔接,不得重复或遗漏。
总体介绍房屋建筑物的类型、建造日期、面积、特点,日常管理状况,成新率状况或曾、贬值因素,现场勘查情况。
11、无形资产的评估要具体说明无形资产的特征、产权归属、获利能力、获利期限,应用效益状况,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依据等。
12、负债的评估重点在于检查核实各项负债的评估目的,实现后实际负债额,按评估规范的有关要求评估,注意非实际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评估,要防止漏记应付帐款,核实的真实性和归属。
第四条工作底稿的复核,实行项目负责人(主办注册评估师),部门负责人(分工副主任评估师或部主任),主任评估师(或主任评估师授权的质控人员)三级审核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对完成的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复核:
(1)复核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清晰,符合本所有关规范化格式的规定,正确使用评估标识和索引。
(2)审核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取证是否充足,抽样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审核助理人员是否严格按工作程序完成其分工的项目,如有关程序不适用或无法执行,是否追加了其他合理的替代程序,有无漏项和错项。
(4)了解业务工作执行中是否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并对这些限制是否需要在业务报告中予以披露提出初步意见。
(5)审核助理人员提出的无法解决的业务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或上报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
(6)审核助理人员在工作作出的结论性意见是否正确、恰当,评估目标是否已全部达到,并签署审核意见。
(7)如项目负责人与助理人员对具体项目的评估结论存在分歧,应注明原因,报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
2、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
(1)审核重大项目工作底稿是否记录全面、完整、所获取的评估证据足以支持所做的结论。
(2)审核项目负责人对助理人员的工作底稿的审核意见确认其审核意见是否正确。
(3)审核客户评估事项的处理方法和评估报表的编报方法是否与前期相一致。
(4)审核项目组所作帐务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结果是否正确。
(5)审核客户拒绝调整的评估事项,确认项目组的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并符合有关规定。
(6)审核项目组无法解决或无权解决的事项是否已在工作底稿中载明,并提出解决意见。
(7)审核项目负责人对有关问题向专家咨询的记录。
(8)对项目负责人与助理人员在评估结论方面存在的分歧意见,提出处理意见。
(9)对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底稿和项目负责人对助理人员的审核意见底稿进行复核。
3、主任评估师(或授权质控人员)负责对前两级审核意见和提出的遗留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必
要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讨论,作出最终结论,签署审核意见。
(1)审核应由主任评估师或质控室作最终决定的调帐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对部门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在评估结论方面存在的分歧,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业务报告质量的控制检查
第一条业务报告是注册评估师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以核实的评估证据和工作底稿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评价而形成的评估意见,用书面向被评估单位提出的评估报告,注册评估师应对其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业务报告的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评估报告。
2、收件人:业务委托人的全称。
3、签章和评估师事务所地址:注册评估师签名、盖章并加盖评估师事务所公章。
第三条业务报告的编制与审核:业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主办注册评估师)或委派助理人员在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草拟的书面报告,实行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主任评估师(质控室)三级审核制度。
1、项目负责人负责业务报告的草拟和初审:
(1)审核业务报告是否符合业务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格式。
(2)核对业务报告所附明细表数字与工作底稿是否相一致。
2、部门负责人负责业务报告的复审。
(1)审核业务报告的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恰当,所披露的内容是否符合业务约定书的规定。
(2)审核业务报告的种类和表达意见与工作底稿上的评估结论是否相一致。
部门负责人复审业务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在报告原稿上用蓝笔直接修改,并应说明修改原因。
业务报告需经部门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方可上报。
3、主任评估师(或授权的质控室)负责审定签发业务报告。
第五章业务报告的文印
第一条业务报告及有关文件经主任评估师(或质控室)签发后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经项目负责人复核校对后按客户需用份数复印,复印份数严格控制。
第二条业务报告复印件由项目负责人(注册评估师)及助理人员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装订,装订报告书要做到整齐美观、附件齐全、文字清楚,对外报送并需加具封面。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2008年7月9日起执行。
20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