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技术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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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室管理制度

物证室管理制度

物证室管理制度
一、物证室应当建立物证入室、出室登记制度;
二、物证室实行专人管理,未经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三、严禁在物证室内吸烟。

四、定期对保管的物证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遗失、损坏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
五、保持物证室的整洁卫生,定期清理过期证物。

物证保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物证的出入室、保管、调用、移交、处理登记;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定期对物证室存放的物证进行清理、检查;
三、发现物证有损毁、短少、调换、灭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
四、负责监控物证室的环境、设备条件,及时提出维护和更新建议;
五、可以拒绝手续不全的出入室请求;
六、不接收不符合保存条件的物证;
七、对包装措施不当的物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完善或提出完善意见;
八、不允许未经物证管理部门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物证室。

装备室管理制度
一、装备室是存放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的场所,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内。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不得由其他工作人员代领或使用。

二、装备室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存放的装备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清点检查库存数量,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装备的更新和报废申报工作,确保装备完整好用。

三、装备室的器材实行领用登记制,由使用人负责领取和用后归
还,并办理入室交接手续。

使用人应熟悉装备性能、技术指标及有关标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遵守操作规程。

四、装备室应当做好防火、防潮等工作。

严禁在装备室内吸烟,不得在室内嬉戏打闹,爱护装备室各类装备设施,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整齐划一。

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

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

实验室对外开放管理条例一、为加强实验室对外开放工作的日常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确保我中心在教学、培训与科研等实验工作上的正常进行,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二、实验科研/学生活动在进入菌种中心/实验室前1周,必须填写进入申请表进行预约,经实验室主管批准后可在本中心从事实验工作。

三、所有科研/创新活动耗材须自行准备。

中心/实验室仅提供场所、工具和相关设备。

学生进入前,指导老师应做好设备和所需材料准备工作,并通知学生后,方可进入。

四、凡进入中心/实验室的人员需严格遵守本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试剂和工具。

五、使用人员操作前必须有详细的实验或设计方案,涉及精密仪器或贵重设备的必须有实验指导书。

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方可使用,未涉及的设备仪器物品等不得乱动。

六、使用各种工具必须注意爱护,使用贵重仪器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立即报告,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

工具、仪器损坏时,应如实向管理人员报告,认真填写损坏仪器登记表,听候处理。

七、中心/实验室内一切物品(除带入进行活动的物品外),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带出,凡私自带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继续进入活动资格;若需借用仪器设备物品等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八、活动时注意安全,严禁吸烟,杜绝火灾。

活动完毕需关闭电源,将仪器设备排列整齐、关闭门窗,并协助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经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保持中心/实验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实验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十、开放时间:通常为正常上班时间。

若需要在晚上或法定节假日进入中心和实验室,须预先和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确定,并上报主管审批备案。

食用菌菌种中心二○一一年九月。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开放时间与方式
开放时间
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开放时开放方式
实验室可采取预约制或自由进入的方式, 同时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实验室使 用情况。
开放管理原则
安全第一
实验室在开放过程中应始终将安全 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 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爱护实验器材
不得损坏或浪费实验器材,应妥善 保管并定期维护。
实验废弃物处理
分类收集
实验废弃物应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收集,如有机废液、无机 废液、废弃试剂等。
安全管理
对于危险废弃物,应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储存和处理,防止发生安 全事故。
合法处置
实验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处置,不得私自倾倒或 非法处置。
平等互利
在对外合作中,应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
优势互补
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双赢的效 果。
诚信合作
在合作过程中,应建立信任机制,保持诚信,共同承担责任和义 务。
对外交流方式
学术会议
研究合作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与同行专家交流研究 成果和经验,了解领域内的最新进展。
与其他单位或机构开展研究合作,共同攻克 领域内的难题,提高整体水平。
技术转让
人才培养
通过技术转让的方式,引进或输出先进技术 ,推动实验室的技术创新和升级。
加强人才交流和培养,选派人员到其他单位 或机构学习交流,提高实验室的综合实力。
知识产权保护
保密措施
对涉及保密的技术和成果,应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和被侵权。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 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 • 实验室设备管理 • 实验室人员管理 • 实验室使用规范 • 实验室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开放实验室管理,维护实验室安全,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开放实验室是为了促进科研成果共享,提供实验设施与设备给需要的科研人员使用的空间。

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开放实验室遵循自愿参与原则,科研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的设施与设备。

第四条开放实验室管理应当以安全第一为原则,保护实验室设施设备,保障使用人员安全。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主要负责部门为实验室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开放实验室的准入和退出第六条科研人员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应当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使用设备与设施的具体需求,以及实验内容、材料使用等信息。

第七条开放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后,应当尽快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满足条件。

第八条开放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会对通过评估的申请进行批准,并签订实验室使用协议。

第九条科研人员使用期满或者实验结束后,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退出实验室,并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清理和归还。

第三章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开放实验室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开放实验室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培训、安全监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如果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开放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第四章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四条开放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第十五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进行开放实验室的使用情况和效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六条开放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科研人员使用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科研成果。

第五章开放实验室的禁止行为和处罚第十七条禁止在开放实验室进行违法违规的科研活动,包括盗窃、贩卖实验室设备设施和非法倾倒废弃物等行为。

开放实验室规章制度

开放实验室规章制度

开放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和发展,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实验室,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实验室秩序,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研究生、博士生、本科生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开放实验室负责人制定本规章制度,并对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第六条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特殊管理两部分。

第七条日常管理包括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实验条件的管理、实验数据的保存等内容。

第八条特殊管理包括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实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考核等内容。

第九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实验管理工作。

第十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应符合实验的设计要求,遵守实验的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数据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二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穿戴实验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手套、实验眼镜等。

第十四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按照实验流程依次进行实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的设计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熟悉实验操作流程和实验数据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规定,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七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实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实验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实验安全注意事项第十八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安全规定,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我校实验教学资源,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际,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的原则1.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2.将实验室开放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相结合。

3.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才能对学生开放。

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应积极对外开放。

4.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形式与内容第四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实验技能加强型、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辅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实验技能加强型开放实验:培养方案内的实验项目,需进一步加强实验技能训练等原因,需要在开放时间进行。

2.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发研究课题,吸收部份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4.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实验室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过程。

如进行微格教学、标本制作、课件制作等实践技能训练。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的内容1.开放实验教学。

向校内学生开放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或是对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加强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研)活动等。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利用实验室教学资源,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实验教学和学生的科研活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浙江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做好基础医学实验中心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保障正常计划内教学情况下,实验中心各实验室的所有设施全面向校内外的教学、科研开放。

二、向本科实验教学和学生科研活动开放:1.课内开放对教学计划内实验课,实验室应对下列教学活动做好开放工作:(1)学生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工作时间内,学生可随时到实验室预习和复习实验内容。

各标本陈列室应做到每周五天开放,考试复习阶段做到全天候开放。

(2)实验课内延伸实验课超过计划课时后,学生需要继续处理数据、观察切片标本、利用剩余实验材料练习等,实验室应开放,并安排人员管理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应留守至学生实验结束。

(3)重复实验工作时间内,学生需要重做实验(不需一次性实验消耗材料的实验),实验室应开放,并安排人员管理实验室。

对无故缺课的学生,实验室可酌情处理。

(4)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课程内的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学生需利用课外时间进行研究活动,应进行预约登记,实验时间不限。

实验室应全天候开放,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安排人员进行管理。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的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方可进行实验。

指导教师应在场指导。

2.拓展性自选实验课程为学生拓展性学习和自主学习安排的课外自选实验。

拓展性自选实验可与自主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竞赛结合起来。

课程主讲教师与实验室商定拓展性自选实验项目内容和计划,学期结束前两周,课程主讲教师应将由课程组负责人签署的拓展性自选实验项目计划书交实验中心和实验室。

实验室在学期开设的第一周将拓展性自选实验安排(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物理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关于开放物理实验室的建议及实施方案一、开放实验室的现实背景(1)考纲要求高考考试大纲明确指出考查实验能力。

在新课标理综卷中,实验题是必考内容。

高考理综实验题占总分的约15%,还不包括以实验为基础的选择题。

这足以证明实验在理化生学科中是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的,平时的实验教学显得尤为重要,那么要想将实验教学搞好,脱离实践那是纸上谈兵,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只有让学生动起手来,让学生去亲身体验,让学生用自己的五官去感觉才能有深刻的记忆,才能让学生主动去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从而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对实验题的一种分析能力,解题能力。

(2)学校理科实验教学现状,导致人数最多的理科优等生在全市人数少,并且不突出教师在教学中通常用“说实验、讲实验、画实验”等来替代亲自动手的“做实验”,学生也只能变做实验为听实验,有的教师不能从巧教、趣讲上下功夫,也导致思想上认同讲实验。

高一学生原本在初中时对学习有浓厚的兴趣,到高中后随着课程难度增加,知识抽象化,又不能进行实验,原来的兴趣逐渐消失,导致很多学生觉得理科难学,学不会,慢慢开始厌学。

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已严重影响到理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高中逐年扩招,使高中教育的规模扩大过快,平行班大班额,多达40多个,学校无力迅速改善实验教学的办学条件。

学生实验无法在实验室做,当做演示实验去做,效果差。

由于新课程改革对实验要求的变化及学校对实验室建设投入不足等原因,实验仪器过旧不能正常使用、仪器数量不够等情况,新教材中新增的仪器多年没有配备,使实验教学不能正常开展。

实验教学管理员待遇远低于任课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而任课教师对实验室的有哪些仪器、设备、模型等课程资源不了解,导致但相当多的实验仪器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和有效开发,长期处于空闲状态。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形式和方法为了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行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的探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利用实验室开展验证性、探索性实验。

开放实验实施细则

开放实验实施细则

开放实验实施细则一、实验室管理规定1.1 为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验安全,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

1.2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1.3 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实验结束后应清理实验台面和仪器设备。

1.4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拆卸、改装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1.5 实验室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开放实验申请流程2.1 学生或研究人员需提前向实验室提交开放实验申请,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案、所需仪器设备等。

2.2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审核申请,确保实验内容符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仪器设备能力。

2.3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按照实验室的要求缴纳实验费用,并预约实验时间。

三、实验预约与安排3.1 申请人需提前预约实验时间,确保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在所需时间段内可用。

3.2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预约的统筹安排,确保实验资源的合理利用。

3.3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实验时间,申请人应提前与实验室管理员沟通协商。

四、实验操作安全规范4.1 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过程的安全。

4.2 实验前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

4.3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4.4 如遇实验事故或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

五、仪器设备使用说明5.1 实验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仔细阅读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2 实验过程中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5.3 实验结束后应关闭仪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寿命。

六、实验数据管理与保密6.1 实验数据是实验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人员应妥善保管实验数据。

6.2 实验数据不得随意泄露或外传,涉及保密内容的数据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6.3 实验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应符合实验室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模版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模版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实验室的开放管理,保障实验室安全、有效地运行,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人员,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学生助手等。

二、实验室开放时间1. 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每周六至周日上午8:00至下午6:00,非工作日实验室不开放。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实验室开放时间,需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申请,并得到批准。

2. 实验室的开放时间须严格遵守,迟到或早退者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实验室开放权限1. 实验室负责人有最高的开放权限,负责授权其他人员的实验室开放权限。

所有实验室开放权限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2. 科研人员、技术人员、学生助手等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才能获得实验室的开放权限。

四、实验室开放申请1. 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提前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开放申请,包括姓名、实验室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以及所需设备。

2. 实验室负责人将根据实验室的状况和实验室使用需求,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可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设备使用实验室。

3. 若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诉,实验室负责人将进行重新评估。

五、实验室安全和卫生1. 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实验室制服、安全鞋、安全眼镜等。

禁止穿着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鞋类进入实验室。

2. 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以及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

3. 实验室内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实验室设备的使用指导,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

六、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使用1. 所有人员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前,必须事先了解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经过相关培训。

2. 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使用规程进行设备和仪器的清洁和维护。

3. 对于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和仪器,必须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预约1.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以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为准。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文(3篇)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文为贯彻____学“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的相关精神,支持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素质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中心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规范各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一、开放实验室的范围、对象和时间开放范围:谈判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沙盘对抗实验室、金融实验室、erp实验室、综合实验室、证券实验室、创新创业实验室等。

开放对象。

管理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生,部分实验室向全校开放,在条件允许下面向其他院校开放。

开放时间:面向教学开放时间为:教学周每天8:20-17:30,部分实验室可延迟到21:30。

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寒暑假开放。

二、开放实验室的申请方式开放实验包括在线实验和进入实验室做实验两种方式。

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按规定预先向实验中心提交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安排相关人员负责线上和线下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1.使用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开放实验学生守则》,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申请者应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的管理。

2.学生必须按实验目的要求写好实验方案,得到指导教师批准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3.学生还可以申请在线实验,通过实验中心分配账号,完成实验项目。

4.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开放实验实行登记制,实验前,必须填写好《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实验时,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实验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

6.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填写开放项目表,可以按照累计的课时申请自主化学习学分。

7.申请人对实验室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负责。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促进实验室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鉴定中心物证室管理制度

鉴定中心物证室管理制度

鉴定中心物证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鉴定中心物证室的管理,促进物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鉴定中心物证室的管理与运作,包括物证的收集、保存、分析、检验和报告等一系列工作。

第三条物证室承担的主要任务是为法庭、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提供科学的鉴定意见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物证室应当依法、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准确、保密地完成工作。

第五条物证室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有关物证的管理规定,做好物证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证室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物证室要不断加强技术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确保物证鉴定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物证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纪律意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九条物证室的组织架构由鉴定中心确定,依法设立,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物证室设立专职负责人,由鉴定中心确定,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物证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物证室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管理能力,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重新选聘或者挂职。

第十二条物证室的负责人应当支持物证室进行独立、公正的鉴定工作,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

第十三条物证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物证室的领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物证室应当根据需要,设立鉴定、检验等岗位,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物证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物证的收集、保存、分析、检验和报告等。

第十六条物证室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收集到的物证进行鉴定、检验、分析,做出独立、公正的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物证室要建立完善的物证管理制度,确保物证的保护和安全。

第十八条物证室要不断完善技术手段和鉴定方法,提高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第十九条物证室要及时、准确地向委托单位提供鉴定报告,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条物证室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服从专家组的调查和审查。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效率和效果,充分发挥实验室人员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实验室对内进行管理制度的开放和对外合作的创新管理方式。

其目的是通过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让实验室成员在开放的环境中自由思考和交流,促进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提高实验室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实验室开放时间和地点1.实验室开放时间为每周七天,早上8:00至晚上9:00。

2.实验室设有固定的工作区域和设备,实验室成员需要提前预约使用,并遵守实验室使用规则。

二、实验室成员的权责和协作机制1.实验室成员有权利对实验室设备进行自主操作和使用,但需遵守实验室设备使用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实验室成员有义务参与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公共事务,如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参与实验室会议和讨论,积极参与实验室课题的研究和报告撰写等。

3.实验室成员需要与实验室其他成员进行协作和团队合作,在科研项目中共享经验和技术,相互帮助和支持。

三、实验室知识共享和交流机制2.实验室定期组织内部研讨会和报告会,实验室成员可以汇报科研进展和研究结果,并接受其他成员的讨论和评议。

3.实验室成员可以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与外界专家学者进行交流和合作,扩大实验室的学术影响力和合作网络。

四、实验室项目管理和评估机制1.实验室成员需要定期进行项目计划和进度的总结和反馈,报告项目的成果、困难和挑战,并根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不断调整和完善项目计划。

2.实验室实行项目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展进行评价和总结,对表现优秀的成员予以奖励,对表现欠佳的成员予以引导和培养。

五、实验室安全和保密机制1.实验室成员需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和效果。

2.实验室成员需遵守实验室保密规定,确保实验室内部的研究成果和机密信息不外泄。

总之,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是一个创新的管理方式,能够充分调动实验室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提高实验室整体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试验室是教学讨论的场所。

为支持老师的科学讨论,鼓舞同学在课余时间参与开放式试验教学、科学讨论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试验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强素养教育,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试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规定。

现将开放试验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试验室面对同学开放是学校教育培育创新人才、实现素养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

试验室开放不仅对同学技能训练,而且对培育同学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力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试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不同层次的同学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三、每学期开学初,教育处应将本学期本门课程开放的时间、内容等提交试验室,试验室统一向同学公布。

四、试验室应做好预备工作,并配备肯定数量的指导老师和试验技术人员参加开放工作。

在试验讨论过程中,指导老师应留意加强对同学试验素养与技能、制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看法的培育。

做好平安和开放状况记录工作。

五、同学在进入开放试验室前应阅读与试验内容有关资料,预备好试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试验预备工作。

六、同学进入开放试验室,必需严格遵守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损坏仪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同学在试验项目完成后,应向试验室提交试验报告。

试验室应准时总结和沟通工作,,促进同学试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共享试
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育同学的口头表达力量和报告力量。

试验室必需做好成果收集工作。

八、同学离去后,试验老师和指导老师要清理好试验室,保证其次天试验室的正常使用。

2023年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范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高效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科研人员以及访问学者、实习生等。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管理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依法、规范的原则,保障实验室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管理应通过建立并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明确开放要求等方式,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作和安全。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管理应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第六条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验室日常工作安排和需求确定,并在实验室内明确公示。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范围包括实验室内部的实验设备和仪器设备的使用,以及科研人员和访问学者等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的活动。

第八条实验室开放范围和开放时间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和批准,并在实验室内明确公示。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要求第九条所有人员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之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且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每位使用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人员,在实验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第十一条在实验室内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和仪器的设置,不得擅自停用安全设备和保护装置。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和乱丢废弃物品,实验完成后必须将实验台面和周围环境清理干净。

第十三条实验室负责人有权对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巡查和检查,对违反实验室开放要求和制度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直至停止其实验室使用权。

第四章安全防范措施第十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保证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

开放式实验室管理制度

开放式实验室管理制度

开放式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为了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权益,提高实验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时间:每周七天,每天上午8:00到下午5:00,具体开放时间根据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为准。

第三条实验室使用者的资格要求:实验室使用者必须是本实验室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并具备相关的实践经验和资质。

第四条实验室使用者的权限:实验室使用者拥有使用实验室设备设施的权限。

第二章实验室使用规定第五条实验室使用者在使用实验室设备设施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查看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风险,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2.使用设备设施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护目镜、防护口罩等;3.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范火灾、中毒等意外风险;4.使用后及时清理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归还;5.禁止未经允许私自更改设备设施的设置或参数。

第六条实验室使用者需按照实验室使用顺序,依次遵守实验室使用规定,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禁止将实验室用品带出实验室。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规定第八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实验室工作场所,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九条实验室使用者在实验室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原则:1.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不得擅自变更实验方案;2.注意个人防护,佩戴个人防护装备;3.严格遵守实验室用电操作规范,禁止私拉乱接电线;4.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危害扩大;5.使用化学试剂时,应注意储存、携带和使用规定,严禁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十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定并组织实验室的安全演练活动,以提高实验室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对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方式: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暂停实验室使用权;4.解除实验室使用权。

公安物证室管理制度

公安物证室管理制度

公安物证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物证室的管理,规范物证的收集、保管和使用,提高物证室工作效率,做好犯罪侦查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安机关的物证室(以下简称物证室)均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

第三条物证室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定、分析、保存和利用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物证,为公安机关提供犯罪侦查工作支撑。

第四条物证室应当依法、公正、科学、安全地开展工作,确保物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物证室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业技术鉴定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物证鉴定工作。

第六条物证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设立实验室,保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设备完善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七条物证室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物证的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详细的记录,确保物证的追溯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物证室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对物证的状况进行记录、检索和更新,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物证室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十条物证室应当定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相关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物证室应当根据情况严肃处理,并及时纠正错误,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章物证的收集第十二条物证的收集应当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确保物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在收集物证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手套,避免留下自己的指纹或DNA。

第十四条在收集物证时,应当标注物证的来源、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在收集物证时,应当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确保物证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在收集物证时,应当及时将其送至物证室,办理入库手续,并进行登记和分类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物证收集工作,物证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物证室应当定期清点和整理存放的物证,检查其保存状况,确保物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实验室功能,把实验室建设成实验教学、实习、创新实践、竞赛培训、课外科技活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以及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了深入开展“实践教育工程”活动,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依照《XX职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与原则1、高等学校实验室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也是广大教师教学科研活动的主要场所;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3、实验室开放在完成计划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之余进行。

实验室的建设更多地为开放实验室提供充分的条件。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及实施办法1、学生自主自选项目实验各实验室公布配备的试验仪器、设备、实验系统(平台)上所能进行的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每学期排完实验课表后,排出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分别在学院网页、实验室门口公告公布各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项目。

2、综合设计开发型实验在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允许学生利用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和场地自主进行制作、调试、测试。

实验室在开放时间保证学生参加各种竞赛以及出于业余兴趣进行的制作、调试、测试。

3、有组织的学生课外实践活动按学院“实践教育工程”的工作部署与实验室开放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技能、集训、创新等比赛活动。

4、实践选修课实验室应及时掌握信息领域各学科出现的新技术、新工具,及时开设选修课,进行应用技能的系统训练,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爱好的学生的需要。

5、实验室对毕业设计学生实行开放需要使用实验室以及需要借用实验仪器设备的课题,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一周与实验中心联系,实验中心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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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技术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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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对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物证技术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发挥教学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3、实验室开放内容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及专业的学生,确定开放内容,可包括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专题探讨、验证;自拟实验等形式,鼓励学生参与解决物证技术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实验室管理
1、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2、各实验室主任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并组织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3、实验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技术发展,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革实验方法,使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和课上答疑,实验完毕应认真检查学生完成实验情况,签字并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将成绩反馈学生;对实验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或鉴定中心主任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及设备管理工作。

4、司法鉴定中心设物资管理员一名,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消耗材料采购、登记、领用办法实施管理;遵循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及消耗材料采购、领用等环节中严格控制;负责向中心主任提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意见。

5、司法鉴定中心设办公室人员一名,行政辅助人员一名,共同负责全中心公共区域的安全检查、卫生巡视、实验教学相关管理、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各实验室及值班人员注意相应的安全、卫生等事项。

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物证室规章制度
2010-02-24 23:06:06
文章来源:盘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者:武宏伟责任编辑:李晓东
一、物证室只存放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二、物证室只限事故处理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三、物证室每次存放、调取或者调取后再次存入物证室的证据材料必须做到详细登记;
四、物证室内的每件物证要做到摆放规范,每件物证要有详细的说明,标明物证提取的时间、地点、天气及提取人,需特别保存的物证要注明注意事项;
五、物证室内存放的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物证存放的情况,对不需要再继续存放的无证,经直接办案人员申请,由上级领导作出处理决定;
六、物证室要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虫的工作;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物证丢失、损毁或者失去物证价值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刑事物证管理制度
作者:时间:2011-05-05阅读: 37次
刑事物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刑事物证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物证是指能以物理状态、自然特性表现的实物证据,包括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物和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二、管理机构
第四条管理刑事物证的机构为:刑事审判业务庭。

第五条刑事业务庭内设专管员人(内勤)对刑事证据进行管理。

刑事物证分为:一般刑事物证;贵重物品物证:如金银、手表、珠宝、文物古玩等以及票据、证券、赃款。

专管员应对刑事物证进行分别登记。

专管员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同时应具有物证照片制作的基本技能,对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对物证的接收及时,对物证的保管细致、完整、手续齐备。

三、物证的移交及保管
第六条物证在刑事审判业务庭最后一次庭审后一个月内.由案件承办人列出物品移交清单,连同物证一同移交物证专管员,移交时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认可。

专管员应在接收物证后及时造册登记
第七条专管员对移交的贵重物品以及其他需作价拍卖的赃物应造具好清单,在一个月内报庭长审定。

第八条物证专管员接收物证后应分类保管。

对证物应按年度编号,分架摆放整齐.在证物上标明案号和案由。

专管员对保管的证物应经常检查,如发现物品受潮、变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九条业务庭承办人在移交物证时填写的物证清单与实物不符合的;物证移交时案号、被告人姓名不明或没有案号、姓名的,专管员不予接收。

第十条物证的一般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已归档的物证因案件提起再审等需要重新当庭质证的.应由再审的案件承办人写出物证借据清单,在开庭前一天与专管员办理清手续后方可提出物证。

四、物证的销毁、拍卖
第十二条专管员应根据物证的性能、保管期限分类建立物证档案,对没有必要保存的物证,如被告已死亡的等,或已到保管期限的物证列出清单,写明事由,经报院领导批准后,拍照保存,销毁原物。

第十三条物证在保管中如因自然因素或其他物理、化学性能的改变,已丧失证据意义,没有必要保存时,由专管员造具清单,写明原因,报经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十四条对销毁的物证,应按规定拍照存档。

第十五条贵重物品及其他需拍卖、变卖的赃物,由审判业务庭长或负责人接到专管员报告后一月内报院领导决定是否进行拍卖、变卖。

五、奖励、责任承担
第十六条审判业务庭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对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本规定严格执行,因过错造成所保管的物证毁、灭失的,应按本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及《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第十八条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物证不列入本制度管理范围,由各业务庭填写清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后销毁或作价处理。

开发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涉案财物保管室制度
(2011-06-07 09: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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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开发区公安分局涉案财物涉案财物保管室制度
一、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凡需要进入涉案财物储存室保管的物品必须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入室存放。

二、办案人员将涉案物品移交涉案财物储存室时,保管人员应逐一进行登记、编号、包装并加贴标签,按时间顺序予以存放。

三、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涉案物品的入室、出室、归还工作。

涉案物品经过保管人员、办案民警当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涉案财物储存室应设置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污染设施,并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涉案物品保管室清扫、检查,发现涉案物品遗失、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立制度,重点把握好扣押环节、保管环节和移送环节,深入推进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执法安全管理,确保《磐安县公安局派出所办案区管理使用规定》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未经领导审批,直接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带至办案区以外场所询(讯)问的,值班所领导、责任民警在季度绩效考核中一律定为C等。

二、涉案人员一律不得带至二楼以上办公场所进行调查谈话,违反的,值班所领导、责任民警在季度考核中一律确定为C等。

三、单位领导违反规定审批,同意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带至办案区以外场所执法的,审批领导在绩效考核中一律定为季度C 等。

四、等候室有嫌疑人员接受临时看管时,未安排专人负责的,值班所领导、责任民警在季度绩效考核中一律定为C等。

五、在办案过程中擅自关闭、中断或用遮挡等方式规避监控,责任民警在季度绩效考核中一律定为C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人身检查、声像资料保存和人员登记的,值班所领导和责任民警在季度绩效考核中一律定为C等。

七、个人在年度内出现二次以上上述行为之一的,在绩效考核中年度一律定为D等,并取消年度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八、所在单位季度内出现二次以上上述行为之一的,在绩效考核中,所在单位当季一律定为C等,年度内出现三次以上上述行为之一的,所在单位在绩效考核中年度一律定为C等,并取消年度内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九、违反《磐安县公安局派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停止执行职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县局政治处、纪委、督查、法制部门要对功能区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并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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