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民法典》背景下离婚时财产分割将有重大变化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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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民法典》背景下有过错一方离婚时
在财产分割方面可能不分或者少分
--- 张洪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特有的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从立法上看实际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这应该就是夫妻财产离婚时均等分割的依据所在。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条规定并没有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司法解释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黄薇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中,对该条的解读,也没有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意思表示。或许,这些问题应当是留给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时来完成的。
《民法典》第1087条,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进行了修改,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前面增加了“按照”和“无过错方”两处。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修改为“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需要注意的是,以前只是重点在保护“子女”和“女方”,民法典增加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201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印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部分高校和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征集意见,在这次征集意见中收集到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对“无过错方”保护的立法建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进行了初次审议后,再次印发征求意见时,又有单位建议删除“无过错方”,有的单位建议删除“女方”,还有的单位建议在这一条下面增加几种影响财产分割的因素,比如对财产积累的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财产的来源、工作能力与收入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权归属、一方有无过错等进行考量。直到2020年1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等征求意见时,还有人坚持要求删除“无过错方”的表述。
2020年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专家、学者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问题的讨论。有专家、学者提出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的首要原则是均等分割,但民法典第1087条没有体现出均等分割的原则,因此建议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修改为“由人民法院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并加上“必要时”等文字。该条完整表述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必要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遗憾的是,这些意见没有得到支持。
因此,最终《民法典》第1087条定稿的内容为:“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虽然,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第
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是,这次立法没有吸收是留给最高人民法院来具体细化完善还是根本就没有“均等分割”的意思,还需等待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来明确。
过去,在离婚处理共同财产时考虑的只是子女和女方的照顾问题,并没有考虑一方过错的问题。对于一方过错引起离婚的,社会大众很多都认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至少认为不应当均分。遗憾的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有过错的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并没有受到影响,只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类赔偿又很不统一,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或者指引,支持不多,且获得赔偿的数额也极其有限。
《民法典》第1087条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规定,那么对有过错一方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面予以制裁,对无过错一方予以倾斜、照顾也就有了法律依据。因此,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夫妻过错情况,依法予以判决。如此一来,立法上增加了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还应受到照顾,比如婚内出轨、重婚、家暴等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是这里的“无过错方”应当如何掌握和理解,是否对应《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如何理解、包括哪些情形等,尚待最高人民法院在新的司法解释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参考书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解读》,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法律出版社2020年7月第一版
2、《民法典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法律出版社2020年6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