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理事会章程(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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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红白理事会章程》(样式)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红白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令和规定,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宜做好服务工作。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协助镇、村抓好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2、摒弃封建迷信和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新观念;丧事活动不得扰乱村民生活秩序,影响村容村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村民去世后要在规定场所从事吊唁活动,要葬入农村公益性墓地,严禁建造宗族祠堂、宗族墓地,不得破坏、占用耕地、林地修建活人墓,不得私下买卖土地兴建墓穴,严禁乱埋乱葬;禁止在村道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摆设花圈、鸣锣奏乐、燃放鞭炮;鼓励非火葬区群众火葬;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倡导文明殡葬为己任,带头节俭治丧、生态下葬、文明祭扫,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组织实施。

第七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村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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