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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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一、监护人的总体要求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
进行监护;
2、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
身安全;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
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特种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
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
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
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
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8、监护人在监护时检查作业现场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可用,监护人员必需
会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9、监护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向分厂、公司领导及时上报。
10、无论施工单位是动土、动火、登高、进入容器扩建、技改等一系列作业时在哪个部门作业必须由哪个部门出安全监护人员,并且一个施工点对一个监护人,监护人必须跟随施工单位一起上下班,监护作业必须按照监护人职责实施。
11、在高处、密闭空间等危险环境、危险区域内的特种作业可增加监护人员,确保监护工作到位;
二、动火作业监护
(一)、禁火区内动火作业等级划分及有效期限
1、一级动火:指在运行或储存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限2小时。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车间、岗位的设备、管道装置及其周围三米以内的动火作业。二级动火证有效期限为4小时。
3、三级动火:在禁火区内,除了固定动火点及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范围外的其余地区。三级动火证有效期限为一天(8小时)。
(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1、凡是在公司禁火区域内动火作业,均由车间安全员打动火申请报告由分厂厂长、调度长、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厂级领导现场检查确认汇签批准,汇签批准的动火申请报告需留一半给安全管理部备案。
1.2、车间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或专职安全员负责通知质检部化验员进行气体的检测,其余人员不允许通知质检部化验员进行气体的监测,安全管理部片区专职安全员现场进行监督,落实现场取样的准确性和落实动火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3、由监护人负责带领化验员抽取取样点的气样,取样必须要有代表性。质量部化验员负责对气体进行检测并出具《化验单》。
1.4、安全管理部片区专职安全员到现场后,首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动火要求,对取样点、动火部位、周围的环境要做细致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整改,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1.5、安全管理部片区专职安全员收到化验单后,确认化验结果在动火指标范围内,防护措施到位方可开据动火证。动火人、监护人、审批人必须亲自签字确认。(三)、动火作业监护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未有效实施、没有充足的消防器材、电焊机气瓶割距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无证动火时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行为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2、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与一切可能产生危险的所有来源是否全部有效断开,未全部有效断开监火人必须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检查被动火设备。管道是否按要求隔离、清洗、置换、分析,不符合要求不许动火作业。
4、高处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切割与焊接过程中应该注意熔渣扩散方向,避开易燃物。
5、动火过程中发现物料泄漏必须立即制止动火,发现易燃材料(含易燃品车辆)经过时要立即制止动火。
6、未清除周围(包括沟、池等)及下方易燃物禁止动火。
7、动火过程中若发现有其他隐患时要立即制止动火,附近不得用汽油等易燃物质清洗设备零件,不允许有刷油漆等的施工,周围严禁可导致危险发生的一切作业。
8、注意风向、风力,风力大于3级应提高动火等级。风力大于5级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9、电焊回路线应搭在焊件最近处,电源线,把线,回路线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场所或其他设备搭接。
10、乙炔瓶、氧气瓶间隔5m以上,乙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乙炔气瓶必须安装回火器,气瓶禁止卧放,禁止阳光暴晒,使用前检查气瓶无泄漏现象。
1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
12、上班开始工作前和下班后,均应认真检查动火条件是否变化,收工时不得留有余火,动火部位或部件应予冷却,收工后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此项工作应双方同时确认。
13、作业过程发生险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向当班班长、分厂负责人、调度室、安管部和总经理报告,事故发生可以越级汇报。
14、动火作业取样分析与动火作业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限或动火作业中途间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1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在隐蔽场所或重大危险管道、容器部位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四)、公司规定动火作业指标
氢气(H
2
)<0.23%(体积比)
乙炔(C
2H
2
)<0.23%(体积)
氯乙烯(C
2H
3
CL)<0.4%(体积)
天然气(主要成分CH
4
)<0.4%(体积)
氨(NH
3
)<0.4%(体积)
三、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