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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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贷款合同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XX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XX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等有关规定,乙方受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向甲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与商业性相结合的组合性贷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甲方购买坐落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房价为人名币(大写)元,因购房资金不足向乙方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购房抵押贷款。

第二条贷款金额、期限、起止日期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名币(大写):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商业性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所载的贷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不一致的,贷款期限起始日以借款借据所载日期为准,贷款到期日根据贷款期限相应调整。借款结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贷款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利率‰计算;商业性贷款按月利率

‰计算,或经协商采用的利率方式计算。

二、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一年以上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以合同利率为准。

第四条贷款发放

一、下列条件必须全部具备,乙方方可发放贷款:

(一)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组合性贷款已通过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

(二)乙方已经执管本合同项下所购住房的《房屋他项权证》或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购住房已办理了按揭登记手续,且已在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系统中备案;

(三)甲方在乙方已设立用于归还贷款的账户;

(四)其他乙方认为必要的条件。

二、甲方授权乙方将贷款全额划入售房人的账户,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划款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划款手续。

三、本合同签订后且贷款发放前,若甲方与售房人就该贷款购买的房屋有关权属、质量、交房条件等情况发生纠纷,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再发放贷款。

第五条贷款偿还

一、本合同生效后,一年期以上贷款采取按月还款方式,甲方委托乙方按月在甲方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应还贷款本息,甲方须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或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后不足还款金额部分存入还款账户,保证乙方能够足额扣款。如甲方的还款账户出现冻结、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贷款本息的,甲方须及时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二、一年期以上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甲方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还款。本合同履行期间,还款方式一径选定,不得变更。

A、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三、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期内不做部分提前还款。

C、场合一年期贷款,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年数×年利率

四、甲方在乙方开立还款账户,账号为:。

具体方式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甲方自愿选择上述作为还款方式,还款日为每月15日,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还款总期数为期。首期和末期的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天数计算,其余各期按整期计算。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每期(除首、末期)还款本息为;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每期还款本金为,利息按照当期还款前贷款余额计算;偿还一年期贷款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人名币元。

(二)商业性贷款甲方自愿选择上述作为还款方式,还款日为每月日还款总期数为期。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每期还款本息为;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每期还款本金为,利息按照当期还款前贷款余额计算;偿还一年期贷款的,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人民币元。

五、甲方偿还逾期贷款本息时,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六、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为甲方自愿选购,因购买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承担,概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以此拒绝归还贷款本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

一、甲方可选择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或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本金,甲方可自愿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本付息额。

二、甲方若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提前归还贷款金额及部分提前还款的方式。乙方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按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三、甲方部分提前还款若还贷方式选择缩短贷款期限,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档次的利率计息,且不得中断按月还款;若还贷方式选择减少月还本付息额,须按重新计算后确定的月还款额还本付息。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部分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贷款本金。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须先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还商业性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公积金贷款,按照《XX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具体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公积金贷款己全部偿还且夫妻双方没有其他的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商业性贷款。

六、商业性贷款提前还款须提前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元。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部分,乙方有权按计收违约金。

第七条贷款保证

一、丙方自愿为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在保证期限内,甲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担保范围:丙方保证金额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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