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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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拓展和匹配。
主要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有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长期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经验。此外,与行业研究所合作密切,重要项目、重点行业向研究员征求意见,共同尽调;还长期外聘相关各行业的专家作为长期顾问。
6. 子基金管理人情况
子基金将委托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该协议期限与子基金的期限一致。
7. 子基金管理团队情况
由组成子基金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组成人员简历如下:
8. 子基金的组织架构
9. 子基金投资领域
子基金的投资领域为:农业育种、种/养殖、屠宰加工及食品加工、农资流通渠道、销售,以及优质的食品服务、农业物联网及互联网+农业等领域。
10. 子基金存续期限
子基金经营期限为5年,其中投资期2年,投资持有期2年,投资退出期1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子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延长后期限不超过十年。投资项目如提早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子基金可以提早清算。
11. 子基金的托管
子基金的募集资金可以交由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并与其签署《托管协议》。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引导基金提交监管报告。
三、基金募集
1. 基金募集进度计划及当前进度列表
子基金各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到位,至迟不超过年;并且,首期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 %。
2. 基金申请引导基金规模及出资比例
子基金拟申请引导基金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
3. 其他出资人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
出资亿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 %,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享受劣后级投资收益;其他出资人出
资亿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享受优先级投资收益。子基金单一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单一出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2/3。
4. 出资人(含子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股权、债权或亲属等关联关系说明
子基金出资人之间不具有股权、债权或亲属等关联关系。
5. 已确认的出资人如有特殊诉求需予以说明
已确认出资人暂无特殊诉求。
四、子基金投资
1. 子基金投资方向
子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农业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兼顾中短期财务投资,优先投资省范围内大农业概念企业,投资于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的70%。其中,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一企业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后续跟进投资不超过子基金对该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
2. 子基金投资策略
子基金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3. 投资决策机制
子基金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子基金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项目研判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对本地政策和企业情况的了解,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投资项目由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且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4. 项目遴选标准
子基金应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项目遴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大农业概念类企业;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5)股权明晰;
(6)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成长潜力;
(7)具有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
(8)具有可靠的退出渠道和可预期的退出时间;
(9)具有有利的投资价格和合适的投资收益;
(10)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认定的其他标准。
5. 拟投资项目投资价值分析
6. 项目储备情况
7. 基金投资限制说明
子基金投资于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的70%。其中,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一企业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投资:
(1)认购任何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其他性质的私募基金;
(2)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
(3)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对外投资;
(4)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为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向第三方提供资金非保本拆借及赞助、捐助等;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子基金不得将退出投资项目取得的任何资本和收益重新投资。
8. 项目投后管理策略及增值服务
依托于,将利用在金融领域的优势,将投资后管理从整个投资管理流程中分离出来,通过对每个投资项目的价值深入挖掘和精耕细作,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资本服务、以及有实用价值的、贴身的增值咨询服务、执行服务,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9. 投资退出渠道及退出机制
子基金投资标的股权后,将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育、整合,选择下述几种退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