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材经销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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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牌系列铝型材在__ __地区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一、范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在___ 地区范围内“”牌系列铝型材的总经销权,月销量不低于___吨。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一年)。

2、乙方如有连续3个月未销售甲方型材 ____ 吨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销权。

3、经销权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的经销地区内另设立或授权设立其它特约销售点,以确保乙方独家经销的权益;乙方也不得向第三家转让总经销权或进行有损甲方声誉的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六个月内,乙方必须安排布置好总经销范围内的销售点。六个月后未能设立销售点的地方,甲方可自行前往设点。

5、乙方不得将“”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并向甲方报备。甲方不得将“”牌系列铝型材发往经销范围以内的地方销售。其中一方出现问题应负责收回货物,如无法收回,则每吨扣罚2000元。

6、经销权存续期间,乙方不得再经销同类或同档次产品。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在经销其它同档次产品,乙方应在两个月内终止该类产品的销售。

7、为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甲方产品在经销地区的知名度,甲、乙双方进行联合投资广告宣传。但在广告行为实施前,有关广告的具体内容、发布方式、广告费用等都应经双方同意,该广告行为方才有效。

8、如乙方违反本合同2、3、4、5、6、7条款的规定,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并要求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二、模具订购及返款

如乙方要开新模具时,模具费用先由乙方支付。每套模具__/__元(具体图纸为准),出料超过5吨,则模具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

三、产品价格

由甲方根据原材料的市场行情(以南海灵通当日铝锭均价为计算依据),电泳喷砂白色加工费为元/吨,电泳香槟色加工费为元/吨,小料部分另加价1000元/吨。制定出经销价格,并且通知乙方,作为货款结算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

甲方生产的产品按国家标准生产,乙方在提货时按相同标准验收。乙方若在提货后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应在提货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并停止销售,待甲方派人处理(费用甲方自理)。

五、供货与提货

1、乙方在下单时应向甲方支付订金,并同时将注明材料编号、品种的订单传给甲方,定金金额按提货物总额的30%计算,款到发货。

2、订单经甲方确认后生效,并按经确认的订单数量及时生产,不得无故延迟交货时间(正常15天内供货),送达乙方仓库.

3、按订货的数量和时间将货物全部提完,不得延迟提货或不提货,如超过七天不提货,甲方可按未提货数量收取仓库费用.

六、货方式和地点

货由甲方送达乙方仓库或店面(乙方保证大车能通行),乙方验收完再卸货。运费由甲方支付。

七、付款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应在提货日前支付货款给甲方,并将货款交付底单传给甲方。一般情况下,乙方在货款到达甲方帐户上才可提货。

八、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如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的履行地(即福建省厦门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付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公章)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未尽事宜补充(须盖公章)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地址: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以下空白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

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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