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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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指开证行 3。客户指信用证申请人 4。第三者是受益人即出口商
5。“付款”还指对受益人签发的汇票付款 或承兑,或授权另一银行对上述汇票议 付、付款或承兑
二、特点
1。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2。银行付款责任有限度有条件 3。独立于买卖合同
• 特点一反映银行信用
• 有限度指付款期限和金额(信用证有效期与金额)
国际结算方式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分类 第二节 汇款 第三节 托收 第四节 信用证 第五节 保函
第一节 分类
结算方式
信用证
托收
即期D/P 远期D/P
D/A
汇款
信汇 电汇 信汇
逆汇
(常用)
银行信用
逆汇
(较常用)
商业信用
顺汇
第一节 汇款
一、定义
汇出行应汇款人或债务人的要求通过 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将一定金额的货币 支付给收款人或债权人的一种方式
1。进口商
• 通过信用证的单据要求包括检验证书 • 开证只需部分押金 • 通过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取货
2。出口商
• 付款风险减少(银行、进口国、第三国) • 只需备齐单据 • 交单议付、打包贷款
3。开证行
• 开证行提供信用保证非资金 • 开证手续费 • 通过进口商押金担保出口商单据降低风险 • 融资也是经营
垫款清单等) • 在非贸易结算中使用较多 • 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代收行收到汇票后立即向
付款人提示付款或承兑)
2。跟单托收
• 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 有时只有货运单据而不开汇票 • 按交单方式或交单条件分D/P和D/A
A。卖方与买方签定买卖合同并(先行)发货 B。卖方填写委托申请书并连同汇票和货运单据交托收行 C。托收行审核申请书和单据无误后回执卖方 D。托收行向代收行寄送托收指示、汇票和单据 E。代收行向买方提示汇票 F。付款人付款赎单 G。代收行通知托收行款已收妥并转入托收行帐户 H。拖收行向卖方结汇
• 有条件指银行只凭单据付款无审查货物发运及货 -同是否相符的义务(反映纯单据业务)
• 独立指开证行只对信用证负责无审查买卖合同及 证-同是否相符的义务虽然合同是信用证关系的 基础
三、作用
(在托收基础上演变而来,把由进口 商履行跟单汇票的付款责任转给银 行,保证进出口双方货款或单据不 致落空并得到资金上的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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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第九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2。进口方
• 付款或承兑后货同不符或货假(货到见票、抽 查)
• 承兑后到期不能从代收行取得单据
第三节 信用证 L/C
一、定义(国际商会UCP500)
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根据规 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 向第三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1。信用证指跟单信用证 和备用信用证两种
单据条款 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海关发票;原产 地证书;检验证书;包装单;领事发票等
商品与运输条款 商品名、数、价;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 分装、转运
其他条款 指示议付行是否保兑、议付背书、 索汇和寄单方式;限制议付、银行 费用承担等特别声明;申明适用《统一惯例》
份数 一正(受益人)三副(通知行、开证申请人、开 证行)
4。受益人——在信用证上指明 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出口商)
义务:收证后及时与合同核对,不符者尽早要求 修改或拒绝接受;接受则发货并通知收货人,备 齐单据在规定时间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对单据的 正确性负责,不符应执行开证行改单指示并仍在 信用证规定期限交单
权利:发现证、同不符要求 开证申请人指示开证行改证权, 被拒绝或修改仍不符有权在通知 对方后单方面撤消合同并拒绝信用证;交单后 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可直接要求开证申请人 付款;收款前若开证申请人破产可停止货物装运 并自行处理;若开证行倒闭时信用证还未使用可 要求开证申请人另开
使用较为普遍;有时注明“电汇索付条款”即议 付
行议付后当天可电请开证行或付款行,后者在收 到汇票和单据并审核无误后电汇偿付
7。远期(或定期)信用证
开证行收到单据或远期汇票后 并不立即而是在规定期限内付款
包括承兑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迟付即期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受益人提交 远期汇票和单据,由付款人 先承兑汇票再到期付款
(L/C较汇付和托收更完善,但手续烦琐不灵活 且并未消除全部风险:如出口商面对进口商不 开证或开证行倒闭,进口商面对出口商假单假 货,开证行面对进口商不付或无力付款)
四、当事人
(四个基本及其他)
1。开证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证的人 (大多为进口商)
义务: 根据合同开证;向银行交付比例押金;及 时付款赎单 权利:验、退赎单;验、退货(以信用证为据)
第二节 托收
一、定义 债权人签发汇票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其 国外往来行向债务人收款
二、当事人
1。委托人(出票人) 2。付款人 买卖关系
3。托收行
4。代收行
托收申请书 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指示
5。提示行 (代收行兼做或委托付款人往来行)
三、种类与程序
1。光票托收
• 委托人开立的汇票不附带货运单据 • 有时可能附带非货运单据(发票、运保非收据、
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方式包括全额或部分转让; 替换或不替换商业发票转让;国内转让或国外转 让;银行转让(银行同意第一受益人申请并向第 二受益人发通知书)或私人转让(第一受益人向 第二受益人发通知书和信用证原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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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6。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符合 信用证条款的汇票或单据(不要求提交汇票) 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
说明:开证申请书有两部分即 对开证行的开证申请和对开证 行的声明和保证(申明赎单付款前货物所有权归 银行;开证行及其代理行只付单据表面是否合格 之责;开证行对单据传递中的差错不负责;“不 可抗力”不负责;保证到期付款赎单;保证支付 各项费用;开证行有权随时追加押金;有权决定 货物代办保险和增加保险级别而费用由开证申请 人负担)(教材附录6)
有权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善意 持有人追索
8。偿付行——受开证行在信用证 上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 付款行清偿垫款的银行
(又称清算行)
只付款不审单;只管偿付不管退款;不偿付时开证 行偿付
五、信用证形式和内容
1。形式
信开 电开(SWIFT)(教材附录8(1)、(2))
A。简电+“随寄证实书”(申请人、受益人、金 额、期限)
四、托收的风险与防范
1。出口方(货先款后、进口方商业信用)
• 进口商倒闭或无力付款 • 货抵进口地货价下跌进口商拒不付款 • 以货物规格、包装、交货期不符为由要求降价 • 进口商事先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未申请到外汇 • 进口商利用出口商对进口地法律和惯例不熟欺骗
A。成交前查清进口商资信 B。把握进口地市场情况 C。熟悉进口地海关、卫生部门规定 D。了解进口地仓储、治安情况 E。确信进口商有必要的进口许可证和外汇 F。尽量自办保险 G。可要求进口商预付部分货款 H。设需要时的代理负责货物存储、保险、转售或运回手续
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卖方远期和买方远期
银行承兑远期指银行是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兑 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是其指定的代理行;承兑后 留单(代理行承兑后单交开证行)交已承兑汇票 给议付行或受益人;后者可保存到期提示付款也 可贴现;前者可凭进口商信托收据提前提货
卖方远期指卖方(出口商) 承担远期汇票贴现利息和 承兑费用(或者货价中包含利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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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5。保兑行——受开证行委托 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 对
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 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 付行追索
6。议付行——根据信用证开证 行的付款保证和受益人的请求, 按信用证规定对受益人交付的跟单汇票垫 款或贴现,并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行索偿
贸易结算信用证大都是前者;后者如履行信用证; 贸易从属项目结算和非贸易结算;(贸易公司与 分公司之间的货款结算)
2。可撤消与不可撤消
前者指开证行不须事先通知受益人即有权随时撤 消或修改信用证;但是一般应通知原通知行;通 知到达前若已经付款、承兑、议付,则开证行应 承认并偿付;此类信用证在贸易结算中少用;不 是可撤消的就是不可撤消的(教材附录7(1)、
B。全电
2。格式(依据)
大多采用与500号出版物(1994)对应的 516号出版物格式;也有416号(对应400号1983) 等
3。内容
正文条款 信用证名称(可否撤消);开证日期;信用证号 码;信用证有效期和地点;信用证金额和币别; 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名、地、字;通知 行名、号
汇票条款 汇票依据(信用证指示);汇票 付款期;汇票金额;付款人;出票人
5。可转让与不可转让
可转让指开证行授权被委托银行(通知行)在受 益人(称第一受益人)要求下将信用证的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让人(称第二受益人) 使用;注明“可转让”才能转让;通常只能一次
转 让;适用于出口商保护商业秘密、大宗购货(分 批购进)、分散货源(不同港口)
转让程序见书65页
可转让信用证转让后的“新证” 可与“原证”不同的项目包括 信用证金额、货物单价(小); 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早、短); 投保比例(高);申请人(第一受益人即原证受 益人可作新证的申请人)——变更条件转让
(2))
4。保兑与不保兑
保兑行与开证行同责并独立负责; 保兑行不得片面撤消保兑;只有不可撤消信用证 才具保兑性;保兑行通常是通知行;保兑行可由 开证行指定(委托保兑)或受益人指定(无委托 保兑);保兑实质是对以信用证为依据的汇票的 兑付保证;保兑源于受益人对开证行不了解或不 信任或对进口国政局有顾虑要求开证行开立;也 有开证行为提高信用证的信誉主动开立
行收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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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主讲教师: 陈建波
2。信汇(M/T)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以邮寄 信汇委托书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
3。票汇(D/D)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汇入行为付 款人的即期汇票交汇款人自行寄送收款人 取款
• 开立汇票同时向汇入行寄送票根以便核实
三、汇款的偿付
买方远期指上述利息由买方(进口商)承担;其 一种特殊形式是假远期,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 票并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回全部货款,对出口 商实际是即期L/C,远期是形式上的,但是出口 商也承担汇票到期被追索的风险
二、当事人
1。汇款人(汇款申请书) 2。收款人 3。汇出行(代理合约) 4。汇入行(或解付行)
二、种类与程序
1。电汇(T/T):迅速、可靠、低费 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以加押电报或电传 或SWIFT方式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
• 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 • 汇出行向汇款人签发电汇回执并电汇加押 • 汇入行核对并通知收款人签章取款并通知汇出
(又称购票行、押汇行和贴现行;一般就是通知 行;有限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义务: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严格 审单
权利: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 (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 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7。付款行——对符合信用证 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六、信用证使用程序
1。进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申请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开证 3。代理行通知或转递 4。修改信用证(全部同意、接受或拒绝) (教材附录7:不可撤消跟单L/C修改书) 5。出口商验证、发货 6。出口商交单议付 7。开证行收单付款 8。进口商赎单提货
七、信用证种类
1。跟单与光票
“单”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经发运的票 据;
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款项 前/后(及时)将汇款金额拨交汇入行
(按不同偿付汇款转帐方法)
• 互设往来帐户 • 同一代理行开立往来帐户 • 不同银行开立往来帐户 • 政府间支付协定非现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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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汇与失效
1。退汇(款项在交付收款人前撤消)
• 汇款人主动提出 • 收款人主动提出
2。失效(收款人过期不取)
2。开证行——根据信用证 申请人要求开证的银行
义务:正确、及时开证;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收取手续费和押金;拒绝受益人或议付行 不符单据;付款后如开证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时 可处理单、货;货不足款可向开证申请人追索余 额
3。通知行——受开证行委托 将信用证通知收益人的银行
还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转递行只负责照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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