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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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卫计字〔2015〕号
柳城县卫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柳城县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月日
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与补助发放方案
为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52号)和柳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卫基卫〔201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照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工作要求和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四方面内容;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经乡镇卫生院聘任并报县卫计局备案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检查考核方法。
1.现场检查。
查阅村卫生室的工作记录、登记表册、相关报表、文件资料、处方和门诊登记等各种医疗文书;查看村卫生室的药品、
医疗器械、标志标识管理和制度建设。
2.走访群众。
调查面不少于10户农民家庭,并发放调查表,了解群众对乡村医生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三)考核主体
1.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的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黄越海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范金华县卫计局医改办主任
吴柳芬县计生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
刘猛县卫计局副局长
周燕敏县卫计局纪委书记
成员: 黄文云县卫计局医改办副主任
张艳彬县卫计局基层卫生计生指导股股长
陈程平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乔德标县疾控中心主任
赖崇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杨仕雄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杨庆海县中医医院院长
邝菁大埔镇卫生院院长
韦义甫马山乡卫生院院长
方振华龙头镇卫生院院长
韦庆龙寨隆镇卫生院院长
韦玉林冲脉镇卫生院院长
韦坚六塘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甘琨古砦仫佬族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东观太平中心卫生院院长
梅春进沙埔镇卫生院院长
周良凯东泉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奇峰东华卫生院院长
骆向民凤山镇卫生院院长
吴春瑞社冲乡卫生院院长
2.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
成,具体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四)考核实施
1.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日常工作量完成情况、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法进行。
2.乡镇卫生院在年终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把考核情况报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2个行政村。
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定并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及时反馈给被考核的乡村医生,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
(五)考核时间
日常考核评分分别在每年1、4、7、10月份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预发补助的依据;年终进行全面考核一次,时间安排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作为年度按等级发放补助和综合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绩效考核总分100分(说明:附件1只是日常门诊量的考核,并没有评分分值),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附件1) 。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依据。
(二)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绩效考核补助标准参照《2015年柳城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附件2)。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发放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乡村医生续聘的依据。
考核优秀的,按规定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外(扣除预发数),给予适当奖励;考核合格的,按得分比例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考核基本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说明:附件2只是日常工作量的考核,并没有评分,因此不存在考核结果的分值,蓝色字体部分应该删除)
(三)综合考核总分200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综合管理、群众满意度),具体见《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附件3)。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折算成百分制,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年终奖惩和乡村医生续聘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100元/次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考核为70-79分的,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80%;考核为60-69分的,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5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除拔付财政补助经费(扣除预发数)的30%外,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四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项及综合考核均不能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1.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未达90%的。
2.因传染病漏报或报告处理未及时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3.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随访管理未达90%的。
4.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县乡两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专家进行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政策、内容及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乡村
医生的培训、指导及职责落实,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及时筹措发放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效能。
为保证乡村医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月预发基本补助600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400元,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200元);季度考核合格的,作为下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每月基本补助预发及本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落实补助的核算依据。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
县乡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县卫生监督人员应加强村卫
生室规范执业的监督指导及违规行为的自纠与处罚;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1. 《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
2. 《2015年柳城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
助发放标准》
3.《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柳城县卫计局办公室2015年月日印发
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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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柳城县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补助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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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5年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