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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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最新版本,交通 运输部正在组织对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05)进行修订,并配套制订国家标准《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 包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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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的内容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和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 (交水发[2009]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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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
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2005)
联合国第15修订版《关于危险
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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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
•1、农药是不是危险品? •是危险品——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列出100多种农药。 •例如固态和液态氨基甲酸酯农药、固态和液态含砷农药 、固态和 液态有机氯农药、固态和液态铜基农药 、固态和液态汞基农药 、 固态和液态取代硝基苯酚农药、固态和液态有机磷农药等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关于包装类别的 判定标准从毒性和易燃性两方面来确定农药的危险程度。
•二、“通知”的内容 •三、“通知”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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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
•1、农药是不是危险品? •是危险品——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绝大多数不是危险品 •2、危险品运输管理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分类科学、标识明显、包装合格 •安全、顺畅 •检查、处罚与培训、改善和提高相结合
•3、如何保障农药运输的安全顺畅? •规定明确、易于甄别、操作简便 •引入“有限数量”管理
农药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交通运输部
水运局
陈 正 才
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政编码 100736 电话 :8610-65292225 传真 :8610-65292638 E-mail:zhengcaichen@yahoo.com.cn
2009. 5.8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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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内 容 提 要
•一、“通知”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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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的贯彻
•5、过渡期——半年还是3个月? •A.通知没到位、新政策不知道 •B.理解有偏差、认识不到位 •C.有关标准掌握有分歧 •D.对出证单位不认可 •E.故意不执行 •6、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管理 •A.加强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B.对检验出证单位的要求—对毒性检测指标要求按 包装类别细分 •C .开展文明执法,建立通报制度 •D.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迎接限量新国标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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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的贯彻
•1、加强培训、宣传 •生产业务操作层面、执法管理层面 •2、加强源头管理 •生产、分装对限量标准的执行 •包装、标识的管理和把关 •生产与运输环节的衔接
•3、加强协调、配合 •部际联络、沟通 •各级管理部门明确具体贯彻意见 •建立地方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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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知”的贯彻
•国家标准 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依据联合国包装类 别标准将属于危险货物的农药分别划为包装类别Ⅰ、Ⅱ、Ⅲ类, 即:“Ⅰ”表示具有剧烈毒性危险,“Ⅱ”表示具有严重毒性危 险,“Ⅲ”表示具有较低毒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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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
•1、农药是不是危险品? •绝大多数不是危险品:低毒微毒占73%。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关于包装类 别的判定标准,凡毒性和易燃性数值分别低于包装类别 Ⅲ标准的, 不作为危险货物管理。
•Ⅲ类包装农药产品的口服毒性(LD50 )>50 和≤300 毫克/公斤, 皮肤接触毒性( LD50 )>200和≤ 1000 毫克 / 公斤,吸入粉尘和烟雾 毒性(LC50 )>2.0和 ≤4.0毫克/ 升 ; •Ⅲ类包装液体农药产品的易燃性按闪点(闭式)≥23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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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关于包装类别的判定标准
按毒性 按毒性
按易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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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
危险货物品名表有关农药条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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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
•2、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现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准缺少相关配套解释,宣贯不到位; •运输中的大多数农药品名基本上被《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农药 类属名称所涵盖,难以具体甄别; •一些属于危险品的农药没有按危险货物运输;
•4、几个有关问题的探讨
•A.农药是否危险品的认定——检验及报告 •新产品需要检验和认定,老产品按农业部门提出的目录 •新产品由谁来检验?报告的时效性 •检验机构由谁认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B.农药是否能够与其它货物混载? •文件没规定,就是说可以 •文件没规定,不是说可以不小心 •文件没规定,不代表以后不规定 •C.在必须混载情况下如何文明装载? •与食品,药品以及其它有可能造成污染 ( 包括视觉)的产 品的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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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的内容
农药限量产品包件外表面标志内容图示
菱形边长至少50毫米线 宽至少2毫米 数字高度至少6毫米

颜色要求醒目线与字 体同色
Leabharlann Baidu
2008年12月联合国第34次危险货物运输专家 委员会通过对农药限量产品包件外表面标签 的修改,式样如图,在第16版《危险货物运 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发行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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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再见
Thanks!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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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知”的内容
•1、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有关国家 标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2、主要内容 •A.明确农药危险品和非危险品的界限 —危险性低于包装类别 Ⅲ 标准, 这里的危险性指的是毒性危险。这一条的目的是将非危 险品的农药排除出管理范围; •B.对中等毒及以下农药按限量及相关包装标准实行危险货物运 输管理豁免;农药限量一览表列出 45种包装类别 Ⅲ 农药的限量 5kg/5L。每包件重量不超过30kg。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农药包装通则》( GB3796-2006 )。 •附加要求:农药限量产品包件外表面标志及在有关运输文件货 物说明中注明“有限数量”或“限量”一词。 •C.对高毒、剧毒以及不符合限量管理标准的农药仍按危险货物 管理。
•大量不属于危险品的农药又被要求按危险货物运输或被罚款。
•结果:影响农药安全、及时和顺畅的运输,加大农业生产成本, 甚至贻误农时、影响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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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背景
•联合国和发达国家对危险货物实行豁免的主要办法之一,是对 危险性相对较低的危险货物实行“有限数量”管理。 •有限数量管理:即对一部分危险货物规定出最大重量或容量限 制并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包装容器,并允许按限量要求盛装危险 货物(易发生危险反应的除外)的包装容器组合成为包件。 •凡符合有限数量管理要求的不作为危险货物对待。 •目前我国尚未开展有限数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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