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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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

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府办[2006]56号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10

【实施日期】2006.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6〕56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保证我市生活垃圾组团式处理规划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认真落实《中山市市域环境卫生控制性规划》,全市按组团式划分三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分别是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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